历史教训使英国人懂妥协、不极端;国王与国会的互相依靠培养出政治弹性;重传统的阶层架构维持住社会共识;农业革命成功增加了人口、提升了消费;宗教容忍放开了对求财的束缚,新发明、新理念、新商机涌现;庞大的帝国充满活力,但美洲殖民区要闹独立了。
“我刚知道,大陆议会宣布联合殖民区独立。”这是1776年8月10日《伦敦宪报》[1]转述英国驻纽约殖民区的总督通知英国政府美洲事务大臣短短的一句话。假如你是个英国人,在这一刻你会怎样看你国家的未来,工业革命的未来?
不知多少人讨论过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因素,大致有8类:(1)天然资源;(2)人口与城镇;(3)农业革命;(4)消费需求;(5)帝国与贸易;(6)政治体制;(7)经济体制;(8)科技创新。但是每一个因素都有人唱反调。究竟是水动力、煤动力推动了工业革命还是聪明的英国人懂得去利用水与煤?如果没水、没煤,聪明的英国人或许会利用别的能源;人口增加不一定代表消费和劳动力增加,人口下降反可以提升劳动力素质;城镇化是工业革命的因还是果难以确定;农业革命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农业革命积攒的资金是否推动了工业革命备受质疑;消费需求增加不一定带动经济发展;外贸刺激工业革命还是工业革命推广外贸难下定论;政治制度早已存在,政府肯定没有明确的“工业革命政策”;工业革命是技术应用多于科学创新,是社会文化支持的知识与赚钱的组合。
从这些反调得出的结论是,有关工业革命的成因有些是误导的,有些是不重要的,有些是不一定的。【附录3:工业革命成因的辩论】
难道工业革命在英国成功是天意,是偶然,且无从解释?那么,以史为鉴非但枉然,更是荒谬。假如未来是过去的延伸,读历史就应该可以找到未来的端倪。关键是怎样去读,怎样去找。文化基因法可不可以作为指南?
假如有一位懂得用文化基因法的英国先生处于工业革命起步时的这一刻,他会怎样推演工业革命的前景,会推演得准吗?我们回到1776年8月,美洲13个殖民区宣布独立,要脱离英国;同年3月经济大师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解释经济成败之道。且听这位英国先生娓娓道来。
记忆犹新,十多年前王上登基(1760),七年战争刚打了一半,胜迹已露。3年后的巴黎和约我们英国人站起来了。与盟友普鲁士打败了一个世纪以来从无敌手的法国,挫了路易王朝的威风,虽然还要走很长的路才会超过法国,但起码是平起平坐了。乔治王上勤政爱民,境内安定,帝国扩张,国际贸易不断增加,应该是我们的时刻了。但是,现今北美13个殖民区要闹脱离、独立,局面又灰暗了。怎样看未来?
我们这个国家的历史可算多姿多彩。从宗教改革脱离罗马天主教会到今天,经历了多次的起起落落,但国祚仍存,可不简单。有一点是最清楚不过的。我们英国人实事求是,能妥协、有弹性,死不掉的。但这个性格不是生来的,是练来的,是从灾难中学得的。我们要安定,不爱搞革命,因为宗教的革命、政治的革命曾经把我们整得很惨。这些革命教我们要团结,不能再搞内讧。我们的外敌多得很,西班牙、法国都曾经想吞了我们。如果不团结早就完蛋了。
当初,亨利八世无嗣,王后十几年只生了一个女儿玛丽,想休妻再娶年轻貌美的安妮·博林,教皇又说宗教理由,不容许。那时,欧洲闹出来的宗教改革正是扰扰攘攘。原先,亨利以卫道士自居,力禁改革派在英国出现,连教皇也特别嘉许,称他为诸国君王中最忠贞的一个。但因离婚一事与教皇闹翻后,亨利就站在改革派一方,带头脱离罗马,但仍保留着罗马天主教绝大部分的教义、体制和仪式,只是以国王取代了教皇而已。亨利马上娶了安妮·博林,但她又生了个女儿,叫伊丽莎白。一件是秽,两件也是秽,亨利索性找个通奸叛国的理由,杀掉了安妮·博林,再娶。最终得个男孩,叫爱德华。续嗣有望,他应该满足了,但不知怎地又要找新欢,前前后后娶了六个老婆,最终也只生了两女一男。他想把江山永远保存在都铎家族里,就威胁国会(其实那时的国会是形式多于实际),立了一个继承法,让三个孩子先后排队坐等王位,连女儿都可以为王。这回应该高枕无忧了吧!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三个都真的坐上了王位,却没有一个有嗣。这把我们英国人害苦了。
先得说说这个都铎王朝是怎样得来的。14—15世纪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2],我们英国可算是败方,在欧洲大陆的领土都没了。战败马上引出内争,玫瑰战争(War of the Roses,1455—1485)[3]爆发。兰开斯特家族(Lancaster,红玫瑰族徽)与约克家族(York,白玫瑰纹章)打了一场,差不多死个精光。渔翁得利的是个既有点兰开斯特血统,也有点约克血统的亨利七世,坐上了王位的他,死后就传位给亨利八世。八世怎能不谨而慎之地去保存这个凭运气多于凭本领得来的宝座?
他要脱离罗马其实是很冒险的。在全民都是天主教徒的英国(其实当时全欧也是),要“反教”确实是险招,无论他是为了子嗣还是单纯好色,他都开罪了全国的人。于是他出了两招:一招是尽量少改教义、教规(离婚当然是例外)、仪式和制度;一招是尽量收买人心。两招都招来日后大祸。特别要说说他的收买人心。那个时代,宗教改革情绪确实高涨。罗马天主教是全欧的宗教,但教义僵化,教会腐败。[4]支持亨利脱离罗马的(不一定支持他离婚)虽然仍属少数,但是亨利的狠招却是把所有忠于罗马的贵族和僧侣的财产(尤其是寺院、修道院的土地)没收,重新分配给他的支持者。短短几年,很多人发了大财。有的留着土地,有的转卖他人,创造了一群新富、新贵,被称为乡绅(拥有土地的绅士,landed gentry),是支持宗教改革(其实是支持亨利)的中坚分子。
亨利一死,年纪最小的爱德华登位。他比父王更热衷于宗教改革。当时欧洲的宗教改革已趋成熟,“改革分子”不再把自己看成改革天主教会的天主教徒,他们自视为“革命”分子,革掉天主教会的命去创新教[5]。教义、教规、制度、仪式都在革命,对教会的组织和管治的革命更为激进,主要是否定主教制(episcopalian)[6],创立比较平等的长老制(presbyterian)[7],甚至鼓吹不分教士与教徒尊卑的公理制(congregational)[8]。亨利之后的爱德华就有这些激进的倾向。从此,英国的新教就包括了国教(接近天主教而且保守,由亨利八世开始,但要到伊丽莎白才正式称国教)、温和的新教教派和激进的新教教派。最激进的一部分称“清教”(Puritans)。它不是一个教会或教派,是若干新教教派的统称,有纯洁的意思。当然还有愤愤不平的罗马天主教。
跟着上场的是大姐玛丽,她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并且嫁给以肃清新教、保卫天主教为己任的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玛丽女王虽是天主教徒,但身份正统,所以“合法”地登上宝座。这也说明我们英国人对传统和正统的重视。她一上来就天下大乱,因为她要为天主教平反。亨利时代发了大财的要把财产吐出来还给天主教会,怎能不乱?这个玛丽也毫不容情,抓的抓、杀的杀。我们叫她“血腥玛丽”绝不为过。但是,为了保住传统和正统,我们还是忍着没有造反。连钱币上也铸上她和她那个可恶的西班牙腓力的头像。当然,当时的情况复杂,国内的天主教仍有若干势力,国外有全欧最强的西班牙在为她撑腰,新教内部的温和教派和激进教派观点也不一致。反对她的固然有,但赞成她的也不少,尤其是“半复辟”的天主教贵族。
好不容易等到她死去,妹妹伊丽莎白坐正。这个女王确是全心为国,终身不嫁。那个无耻的腓力竟然向她求婚,想再造共治。她当然拒绝。软功不成,就用硬功,他发动无敌大舰队,想干脆拿下英国。但上天保佑,我王万岁,我们的情报工作做得好,使我们占得先机,在他结集舰队的法国港口外封锁了他;上天也助一臂之力,吹逆风,使他的舰队冲不出港。这一仗使我们的信心增长百倍,欧洲最强的西班牙也奈何不了我们。女王也英明,为平息宗教之争下隐藏的火药库,采取中立开明的宗教政策。首先是正式成立正统国教[9],接着是容忍新教的各种教派,只要不直接搞对抗就行。[10]但对天主教则绝不留情,以免其死灰复燃。在她的领导下,国家太平了几十年,才出现个莎士比亚。在国外,她发动“私募海军”去抢掠西班牙从美洲运回来的财货。女王对他们多有嘉赏,又庆功又封爵。只是因为这些人不是正规海军,所以西班牙人也只好叫这批人为“海盗”,拿不出借口跟我们打仗。当然,那时的西班牙也自顾不暇,在欧洲被荷兰绑缠着,被法国威胁着。打西班牙我们出钱不出兵,就让欧洲诸国打得焦头烂额。
女王终身不嫁,哪来后嗣?亨利休妻、背教,辛苦经营,到头来是一场梦,都铎王朝终于断了。都铎血统的确是有,但都是天主教徒,万万不成。我们英国人也的确是有办法的,国内找不到就到国外找。苏格兰国王、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斯是个新教徒,虽然不属英国国教,但也可以接受,就把他迎了来。
伊丽莎白女王是个极懂权谋的人,知道各宗教派系互相博弈,争取她的青睐,她也表现得乐于广纳言论,因此,国会议事渐成气候。国会中人全是早年因支持亨利脱离天主教会而获封、获赠的乡绅(以国教人士居多,但仍有不少被容忍的其他新教教派人士)。那时的国会选举不过是儿戏,全国不过几万“选民”,选区都是由地方权贵把持,有些选区甚至只有几个“选民”。当地的大地主说谁当选谁就当选。可以说,那个时代的国会是地主国会。他们维护传统,虽然这些传统不足一百年。他们思想保守,但不是为了维护一些历史悠久的原则和法典,而是不想一变再变以致前功(亨利八世时代拿到的功名利禄)尽废而已。因此,对他们来说,迎立詹姆斯去维持政局安稳是“顺理成章”的事。
迎立后,詹姆斯就是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国王。那时英格兰与苏格兰没有统一,而苏格兰比英格兰小得多、穷得多,詹姆斯自然想建立一个由他开启的英、苏王朝(斯图亚特王朝),于是他尽量逢迎我们英国人,主要是英国国教中人。当时,苏格兰的主流是信奉比较激进的长老制“苏格兰国教”[11],而英国国教则是比较接近天主教的圣公会。为讨好英国,詹姆斯要把英国国教的制度和教义加诸苏格兰。呆子也可以算到,此举在苏格兰大受反对,在英格兰大受欢迎。但另一方面,詹姆斯有“君权神授”的倾向,触动了英国国会中人的敏感神经。他们的思量是:“如果君权是神授,那么迎立你的英国国会不就是没有权,而你坐上英王宝座不就是不需要国会,只需要神?”但詹姆斯懂得韬光养晦(多享受,少干政),所以他的时代还算风平浪静,但到他的儿子就坏事了。
首先,查理一世跟他父亲一样,坚持“君权神授”,但跟他父亲绝不一样的是他同情天主教,甚至有人说他是个秘密天主教徒。这个组合是个大灾难,对他是,对国家更是。再加上他为人木讷、寡言,令人猜不着心思,更使人产生戒心。登位不久,就因与法战事[12]要加税,国会不允他就解散国会,然后从古法里找个借口[13],未经国会同意就去收税。首先是曼彻斯特拒交,继而各地抗命。他就硬来,甚至更改国教制度以换取苏格兰的帮助(把英国国教的主教制改为苏格兰的长老制)。[14]内战就这样打起来,一发不可收拾。拥国王派、拥国会派、新教温和分子、新教激进分子、天主教分子,形形色色的组合【附录4:内战期间的宗教教派】,各人坚持站在真理或真神的一方,互不相让,互相杀戮。父子破裂,兄弟相斗,再加上土地财产之争,真是惨绝人寰。此间,战斗力量最强的就是激进的清教分子。他们在真神和真理的旗帜下,在忠贞无畏的驱动下,战无不胜,使敌人丧胆。[15]他们扫清政治上的保王分子、宗教上的温和分子,天主教徒更被他们差不多全消灭。查理一世更是身首异处。[16]清教分子建立了他们理想的、以他们的神为基础的英国共和:没有音乐、没有赌博、没有装饰,甚至连圣诞节都不能庆祝,但也没有贪污、没有腐败,只有神的光荣。[17]
共和是没有国王的,只有护国公克伦威尔,但他议事时还是坐在国王的宝座上!十多年的共和使人吃不消,克伦威尔一死,不到两年共和就烟消云散,可幸的是没有响过几声枪、死掉几个人,只是旗帜改了而已。查理二世坐上王座,这一时期叫恢复期。我们称查理一世被杀,查理二世恢复之间的这段时间为断王期,相信我们英国人永远不想再见到这种局面了。
恢复期一片和平。但在内战时得势的激进教派就受到了限制。首当其冲是与国教(国王)恩怨难分的长老制教派。[18]长老制信众被歧视,但有公理制倾向的异议者、分离者、独立者则承受更大的压力。他们有些移民北美,有些致力于赚钱,以换取一点宗教与政治的生存空间。
查理二世是吃过苦的,包括被共和派追捕,在各地逃躲,多数是由天主教教徒掩护,所以他深知民苦,很得民心。虽然有天主教倾向,但表面上还是效忠国教(听说临死前则改奉了天主教)。跟着是他弟弟詹姆斯二世登位。这位仁兄就公然走向天主教,更从我们的世仇法国处讨来个老婆。法国非但信奉天主教,更是搞绝对君权(这时统治法国的是君权神授再加上绝对君权的路易十四),叫我们英国人怎吃得消?
欧洲差不多每个民族都曾来过这个岛国,或来抢的,或来霸的,但最终都留下来。英国人养成一种既能自立和强烈个人主义(对内),又能团结和强烈排他(对外)的民族性格——不能迫使他做顺民,但他倒会自愿做顺民。一个有强烈独立个性的国会开始成形,以维护国家福利(从亨利时代开始的贵族地主和乡绅地主的福利)、国教传统(在天主教与激进新教中间经妥协创出的国教)为己任。詹姆斯二世的政治和宗教倾向都是令人极端担心的:担心他恢复天主教,担心他重新分配财富。
当时大家的希望是他年老无子,死后又会是另一番景象。我们英国人最懂得以时间解决问题。你看,亨利八世精打细算地设计一套继位方程式,最后还不是南柯一梦?克伦威尔雄才伟略,建立共和,最后还不是把江山送给斯图亚特王朝?那么,詹姆斯二世一死,无人继位后,天主教复辟不就是打空炮?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国会暗度陈仓,向新教荷兰的威廉[19]示意,如果他有意过来取代詹姆斯,大家会默认他的合法性,因为他的夫人是詹姆斯二世的女儿,信新教。威廉当然是不吃白不吃。他跟法国打仗,正愁兵源和财源不足,英国人主动献身,能不大喜?但他却担心英国国会没有实力送他登上王位。这是1688年年初的事。7月份,王后老蚌生珠,詹姆斯老来得子(有传是偷送入宫),看来威廉好事要成空。英国国会不敢明目张胆去迎立他,因为这实在有违国法,严格来说是搞政变、篡位。国王有了子嗣更是不能动手了。国会不动手请他,威廉就动手“自请”了。他集结5万大军、5000匹战马、5000艘舰船,11月强渡英伦海峡。不知是有心还是无意,英国舰队没有拦截,但威廉却在远远的西南岸登陆,并以慢得不能再慢的步伐向伦敦推进,走了个把月。詹姆斯位居深宫不见其人。他的臣子、国会的代表,一个个借故开溜,想观望民众的反应。民众们一头雾水,明明荷兰的兵来了,但又不见英国兵去拦阻。最后,威廉还是开入伦敦。詹姆斯逃跑,被捉回,但威廉无意把他弄成殉道者,就故意让他逃到法国去。随后,国会就正式迎立威廉,并且派我们的大政治家洛克[20]去荷兰把他夫人接来,成为威廉-玛丽共治。这就是我们的光荣革命,荷兰人叫“光荣横渡”。
当然,国会废詹姆斯[21]立威廉是个险招。谁知威廉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君王?于是国会诸公趁威廉还未站稳脚跟就开门见山地讲条件。当然,威廉的大军是他的筹码,伦敦还要军事管制好几个月。但威廉的目的是利用我们英国的军力,尤其是海军,去打法国,所以他也投鼠忌器,不敢霸王硬上弓,就迁就国会,接受了《人权法案》。这其实就是他给国会和它代表的土地利益开的一张空白支票——接受了承继法,也就是如果他无嗣,国会就有权另立新君(苏格兰不同意,带来大问题,这是后话)。同时,他接受英国将领统率荷兰海军,并限制荷兰扩建海军,好让我们追上及超过。总的来说,迎立威廉对英国很有好处,既安定了政局,又兼并了荷兰的军力。更重要的是把那时的全球贸易和金融中心从阿姆斯特丹搬来伦敦。唯一的败笔是把荷兰人的杜松子酒癖也引进来,害得几代人染上此伤身恶习。[22]
果然,威廉无嗣,只得再找一个属斯图亚特血统又是新教徒的安妮。詹姆斯二世那时已经死了,他的儿子认为王位应属他的;法国又在旁推波助澜,要为他讨回个公道。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事,但他与法国都不罢休,更卷入了爱尔兰,从此更加多事。国会与安妮女王定下“合同”,要她答应如果无嗣就由国会选立。她知自己是个顶替的,也不坚持。
果然,安妮也是无嗣。为什么贵为人君的总是无嗣,穷人倒是生完一个又一个?当然,有不少夭折,但也有不少长大成人。16、17世纪,英国人口不断增长,唯独当国王、女王的却一个又一个地无后。继位的事情总是烦扰着我们,什么宗法、宪法、传统,多有约束。可幸我们英国人懂妥协,有弹性。当安妮还在世时,国会就四处寻找合适继位的人选。按血缘来找,但是一个又一个都是天主教徒,找到第57个,远在中欧汉诺威的索菲亚公主(Sophia of Hanover,1630—1714)才属新教。那时的汉诺威人口只有一万,但有个伟大的哲学家、数学家、发明家兼外交家莱布尼兹[23],是汉诺威大公的导师,他为此事跑了不少腿。坐上英国王位确是如做神仙,于是这位公主就放弃了汉诺威的路德宗改奉英国国教,做了英国人。安妮临终之前的几个月索菲亚公主也去世,她的儿子就顺理成章地继承英国大统(兼领汉诺威大公),开启现今的汉诺威王朝,是为乔治一世。乔治不懂英文,日常用德文,大半时间在汉诺威。但他却为我们英国人立下个大功,因为他把国王权力差不多全交给国会了。
我们这个国家,原本是国王至上的。他是最高行政首脑,所有官员都是他的仆人,听他命令。国会也只有他才有权召开,而国会的权也只是限于税权而已。也就是说国王要加税或改税才会找国会,其他时间就可以像独裁者一样去统治。共和时代国会曾经把国王的权力夺走,但这也只是理论上而已。虽说是共和,但大权却在护国公克伦威尔手里,他其实比国王权还大,因为他同时把持国会。不知谁的主意,或者是乔治要讨好迎立他的国会[24],就把王室大部分财产交给国会,换取国会每年供给他行政开支的经费和王室的花销。从此,国会就掌握国家全部财权,成为真正的“民主”(当然“民”只是少数的高级子民)。小贵族与约翰王在1215年签下的《大宪章》在500年后终成事实。
还有一件事要提的。乔治的王位是国会“给”他的,他当然知道。但国会中也不是一致的,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国会有权迎立国王,他们主要是“开明”的有产阶层,大部分是以开明自居的高级贵族、富有商人、不属国教人士(新教各派和非宗教人士,特别是仍在萌芽期的中产阶层),被人贬称为“辉格”。[25]另一派属“保守”,认为传统宗法至为重要。他们主张,但没有坚持在斯图亚特家族中去找合适的继位人,被人贬称为“托利”[26],以地方乡绅和国教教会人士居多。自然地,乔治对托利党人心存顾忌[27],就把大权委托于辉格党人[28],让他们把持了国会差不多半个世纪,但也因此维持了国家稳定。
政党这个玩意是君子不为的,因为带有权谋和作伪。我们英国人以独立自主为傲,绅士们是不结党的。[29]国王的臣子都向国王效忠,怎可结党?国会代表是体面的事,怎能营私?但出现了两种情况。
政务大臣(尤其是首相和内阁要员)是国王委任的。但是做事总要用钱,而财权则在国会诸公手里。做官的政府大员怎能与管钱的国会脱节?慢慢地,国王只委任在国会里有发言权,并且有能力去说服国会放钱的有能之士为政务大臣。这些有能之士也借在国会有支持者而得国王青睐,谋得高官,特别是首相一职。另一个情况就是自从乔治一世以来我们已经有三个乔治了,而每一个乔治的王储都跟父王抬杠,都反叛且支持反父王一方。乔治一世与王储在宗教自由问题上不和;乔治二世的王储勾结反对派,把二世气得半死;乔治三世的王储要挟父王给钱。[30]当然,做政客的,无论是为国为民,还是为名为利,都希望能得到现今的国王青睐,不然就得到下一位国王(也就是王储)的青睐。于是,父子失和酿成政客结党。很有意思的是,政客利用国王与王储失和反而巩固了王权,因为国王与王储都是王权不可分割的部分。这跟法国不一样。在法国,政客争权就得选择站在王室的一面或者站在“民众”的一面。选王室的变成保守派,选“民众”的就是搞革命。在一定的程度上,英国的国王与王储失和反有助王权稳定。
老实说,英国的国王是有权还是无权、干预政事还是不干预政事是很难说清的。当然,我们会很自傲地说法国佬是绝对君权,而我们是君主立宪。但乔治一世、二世、三世都有在关键时刻改变政局。[31]可以说,我们英国的政局平稳,实在有赖国王与国会之间、辉格与托利之间的制衡、妥协。看来,这也是我们英国的政治文化——折中任何走上极端的冲动。
当然,另一个安定社会的锚是我们独特的“等级”架构。国教的《通用祈祷册》写着:“尊崇和服从国王和他的属从……对品位高于我的人崇敬和谦卑,在神安排给我的位置上尽我的责任。”当然,内战扫清了这些等级,但那是个极端的十几年,内战的残酷反令我们更珍惜这个传统的社会等级架构,内战结束后这个架构就马上得以恢复。这个架构,从上到下,可分为王室、贵族、世袭小男爵、爵士、乡绅、专业人士、教士、自耕农(城镇的叫自由人)、庄稼汉、田舍汉、工匠、粗工、仆人。[32]
除了少数有名望的职业,如国教神职、军官、外交官、高级公务员、法官,其他“职业”都被上流社会视为丢脸的事。商人发了财都不想让他的孩子经商,如果不是继承父业的长子,就去参军,入法律界,或做教士。今天,这个古老的、多层的、以个人或家族为单元的社会观是绝对的主流——一个从一国之君到他最卑下子民的等级大链条。这个等级架构的中坚是乡绅,他们一般拥有500英亩以上的土地,可以完全靠地租收入,无需“工作”。他们低于传统贵族,属非世袭贵族的上层等级。[33]16世纪后期以来,乡绅阶层在政界、法律界的影响力渐大(由于他们是宗教改革、内战的主力)。到今天,郡(county)的选举,有别于城区(borough)的选举,必须是拥有土地的人才有权选举。所以乡绅占国会代表的大多数,有些甚至一家几代人支配某些选区。
我们英国人普遍认为社会结构是“天定”的,等级之间是有机性的互连。当然,这个结构有它的既得利益者,但从国王到贵族、权臣、绅士、律师、教士、学者,大部分人都接受这是个确立已久、具有权威性的社会秩序,知道自己的身份和位置。[34]
这几十年,人口大增,财富和职业的结构趋向多样化,但是,社会等级之别仍是相当清楚。当然财富分配不均是肯定的,拥地的公爵可以年入1万多英镑,贫穷劳工的收入不超过10英镑。但从整个社会的等级(阶层)大链条来看,贫富的对比是多层次渐进的,因此没有使人有悬殊的感觉:公爵比男爵富、商人比工厂老板富、店主比工匠富、技工比劳工富、婢仆比乞丐富。我们的约翰逊博士[35]不就是这样说:“他们的身份有固定的、不变的、外在的规范,互相之间没有妒忌,因为这些规范不是人为可以改变的。”换句话说,这是个约定俗成和神意所许的社会结构。
中间的等级可通称为中层(middle class)或中产阶层。他们被视为社会中坚,备受尊重,因为他们尊重和平、安宁、秩序,而不是那些无法无天的乱民。他们是社会链条中连接贫与富的关键环节,是最有智慧、最有德行的一群人。他们是英伦的光荣,在他们身上可以找到我们国家最大的智慧、勤奋和财富。
相对地,法国社会的上层与下层是清楚分明的,中层是两头不着岸。道理很简单:中层的当然不想做下层,但上层却不容他们亲近,因为法国的绝对君权是不会也不能真正亲民的,就算是中产以上的民、拿了头衔的民。法国的“古老政制”(Ancient Regime)直追16世纪的波旁王朝,而波旁家族的血统更可追至12世纪的卡佩世族,所以法国的上层是极度高傲的。我们英国就不同。乔治王朝至今只有70年,威廉更短,斯图亚特王朝也只是断断续续的六十几年。可以说,每个年代都有新贵、旧贵交替。我们尊重正统、传统,但真正的古老宗族并不多。可能就是这样,大家都以为越古老的东西越珍贵。都铎王朝过后,所有的王朝都是几十年光景。这更令我们珍惜传统,尤其是从都铎开始的传统——新教的传统。
我们的贵族也不同于法国的,不会以与中产阶层合作谋富为耻。英国新教的贵族不像法国天主教贵族般对赚钱态度暧昧。法国的中产阶层把传统看成一种束缚,甚至心存厌弃。宗教也是如此。法国“成功”地把新教胡格诺派清除了[36],古老的天主教却变得没有朝气,因为它没有对手了。反过来看,法国赶走的胡格诺派大批去了荷兰和我们这里(就算跑到荷兰的也随着光荣革命跑了过来)。这些人都是勤奋、上进的,带给我们财力、智力和更重要的活力。外来的因素不断地激励我们、更新我们,这还是要从头来说。
先说我们的社会情况。从都铎时代到现今的过程既是渐进,也有突变,但总的来说,我们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社会,和一套“赚钱”的意识。都铎初期我们英国是相对安稳的。[37]农业改革从13世纪就开始了,到16世纪加速,农业改革引发的圈地[38]使贫农失去土地(公地),但富人则更富(主要是羊毛产业),失地农民则涌入城镇或到处流浪。
17世纪虽有内战破坏,但繁荣继续,农村与城镇如是,包括伦敦。内战不仅是两个宗教(天主教、新教)之争,更多的是新教内部派别之争:严峻和原教旨的清教对抗它认为是堕落和虚伪的国教。内战产生共和。当时的说法是“世界倒转了”(the world turns upside down)。百姓对严峻的清教共和吃不消,共和过后就马上转回国教。查理二世被叫作“行乐君王”(Merry Monarch)是有道理的。他扭转10多年来如军营般的社会,恢复视听之娱,追求时尚。帝国迅速扩张,财富云来,奢侈涌现:从海外舶来了千奇百怪的饮食和玩意(西印度群岛的糖和咖啡、印度的茶、非洲的奴隶),打开了“消费经济”之门,推动了贸易和发展。到17世纪末,商业已成为经济的主要部分。工业也普遍发展,如玻璃、造砖、铁矿、煤矿。商人地位得到提升,开始被尊重,但政治的权力和影响力掌握在富有地主手中。上层和中层的生活日有改善,但底层未有大变。[39]
17世纪也是银行业崛起的时代。随着商业发展,金钱借贷越来越重要。[40]这刚好配上17世纪后期光荣革命带来的“金融革命”,这个革命包括国家财政和商业金融,是我们英国发大财的机遇。
先看国家财政。威廉是“迎来”的,国会趁机夺取财权(它早有税权)[41],但真正有革命意义的是国家债务的处理。
荷兰早就与法国交恶,这也是威廉想登上英国王位以借用英国军力的原因。但王位是废詹姆斯二世而得来的,詹姆斯哪肯罢休。法国是英国世仇,还不乘机煽风点火?比奇角一役(Battle of Beachy Head),英、荷舰队被法国舰队打得溃不成军。[42]威廉决意重整海军,这需要大举国债。为了引诱民众认购国债,国会容许认购者组成英伦银行(1694年成立),以全权管理政府的收支平衡,它是唯一一个可以发行债券的有限公司。也就是说,给政府黄金的国债认购者(债权人)可以用买来的国债作为发行证券的储备,而这些证券可以在市场上买卖。120万英镑的国债[43]在12天内被认购一空。建行成功是因为国会握住财权,使投资者(国债的债权人)有信心,知道他们贷给政府(国王)的钱国会会通过开相应的税源而本利归还。[44]这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源。同时,因为银行可以用国债去发行债券,也大大增加了流动资金,从而刺激投资和投机。
在某种意义上,这个财经创新也是君主立宪的实践。国王要筹钱(主要是为了打仗)就要借债;债款是以税收形式来偿还,而所有新税要由国会批准。延续25年的战事(中间5年休战),军费开支庞大,国会对国王(也即是政府)财务的控制权也与日俱增。国王打仗要由国会供给,国会于是就控制了国王。[45]这就是我们政局稳定的主要原因,因为国会中经各党派妥协而做出的集体决定比国王独断式的个人决定要更为平稳和渐进。
在商业金融方面也有革命性的创新,荷兰确实是我们英国的大哥,但我们是青出于蓝,取其所长,补己所短。荷兰金融以阿姆斯特丹为中心。[46]阿姆斯特丹银行在1609年成立,属最早的中央银行[47],主要业务是处理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48]、商人之间贸易的结账[49]和销售政府的债券[50]。但是,他们的股票买卖市场因为各省市互相顾忌而不能扩充规模,买卖形式又缺乏弹性;他们的贸易结账方式有集中性的好处,但未能发挥全国资金的整体力量;他们的金融管理也是集中性的,但也因此缺少了对市场反应和投资需求的敏锐性。
我们原先也有自己的一套。在17世纪早期,英国没有中央银行。民间的借贷还是靠中间人,这些中间人是“商人”,他们的“生意”是把钱(黄金和白银)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去清付债务,最终他们缔造出一个由伦敦的金饰店运营的、分散各地的商业结账网络。[51]这个网络的信用有赖多方面的互相监督。总的来说,整个网络的金银储备是分散的,但整体实力是雄厚的。[52]
光荣革命之后,为重建海军要筹措巨款,政府成立了英伦银行去发行长期国债[53],并允许英伦银行以这些长期债券做后盾去发行证券。在市场交易,[54]这种做法既吸纳了荷兰金融集中在中央银行手里的理念,又创出了发行长期、高息国债(不像荷兰的各省、市的低息短期债券)和全国筹措(整合英国庞大而分散的资金来源)的新意。[55]
英伦银行的管理跟一般股份公司一样:董事局是股东选出来的(不像荷兰由政府委派),只要持有超过500英镑股份,就会拥有投票权。为此,英伦银行对顾客和市场的反应特别敏锐,对股票需求的反应也敏锐。[56]
到了此时,英国既有资本集中的英伦银行,又有买卖分散的证券转让市场。也就是说,我们整合了中央管理和广泛集资两种模式,配之以弹性强、敏锐度高的经营方式。荷兰的经济和投机者都转到英国市场。[57]不到50年光景,我们就取代了荷兰,执全球金融牛耳。在这上头,新教的贵格会是有功的。英伦银行成立之日,主动认购国债的金饰店银行有25%是贵格会成员[58]。
光荣革命之后不多时,伦敦就超过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国际贸易的转账地。在整个18世纪,阿姆斯特丹的人口增长停滞,伦敦则持续上升。[59]
在18世纪,我们更打造出一个庞大的海外帝国:先是1707年与苏格兰合并;然后在七年战争中拿下加拿大、印度及西印度诸岛。那个年代还有农业革命,是这样子的。18世纪前,大部分土地是轮耕的,也就是分三幅,每年耕两幅,一幅休耕。后来,我们从荷兰学到了在休耕土地上种瑞典芜菁(swedes)和萝卜(turnip)去恢复土壤的肥力。[60]这改变了土地的面貌。从前,一个村或一个小镇周围的土地是划分为三大地段的,其中总有一个地段是休耕的。在每个地段里的每个农民有一条又长又窄的地属于他自己。如今,因为不用休耕就开始出现了圈地——每户农民把在三个地段中属于他的土地整合在一起——无须到不同的地段去耕作。每户都可以按自己需要和能力去耕作,农业生产就更方便和更有效率了。同时,出现了科学育种,牲口因而变得更高大、更多肉、更多毛和更多奶。
到18世纪中期,全国人口才650万。[61]城镇在继续成长,但大部分不足1万人。[62]土地是最大财富,拥有大量土地意味着最高地位、最多的政治权力。最上层是贵族。由于他们拥有大量土地,农业革命给他们带来大量的财富和源源不断的收入。他们往往把财力放在工商投资上。贵族以下是乡绅地主。[63]虽然有农业革命,但一般下层的生活水平比上个世纪还要差。[64]中产阶层成长得特别快,尤其是在城镇。商人因帝国贸易而发了大财,这些商人分为两类:士绅资本家(gentleman capitalist),他们参与国家大事;独立的资产阶级,他们比较关注地方上的事情。中产意识开始成形[65],有自身一套社会文化观。同时,消费社会也出现(品位、时尚、礼仪)。中产多了,追求时尚渐成风气。[66]
汉诺威王朝到现在只有62年,但江山还算稳固。宗教改革以来的政治动荡已是“陈迹”。光荣革命后的《宗教容忍法》(1689)使内战时期产生的清教冲动有了出路,包括浸信、循道等教派。帝国广大的版图供他们到各地去宣扬他们的宗教(例如浸信会[67]),工商业迅速发展的机遇吸收和宣泄他们的宗教情绪和精力(例如贵格派[68]),他们的救灵热忱也帮助舒缓经济转型带来的社会张力(例如循道会[69])。
乔治三世以来,汉诺威王朝的统治已经根深蒂固,乱不了了。当然,这也是经过了风风浪浪,得之不易。
乔治一世登基之日(1714年10月20日),全国20处暴动,因为反对王位不传斯图亚特家族而迎立汉诺威家族。没过几年,又出现南海泡沫经济大危机(1720)。[70]乔治当时在汉诺威,虽然立即赶回,但他身为国王却长期住在汉诺威,遭人语诟,幸有沃波尔救驾。[71]1725年,他又说服乔治恢复封赐古老的爵位(Order of the Bath)作为政治本钱去收买支持者,好使他坐稳江山。
乔治二世在1727年登基,决定不去汉诺威参加父王葬礼(他与父亲不和,人所共知),大得民心,认为是对英效忠。[72]历史对他的评价是有点“不屑”,特别是他拥有众多的情妇、急躁的脾气、粗野的举止以及著名的吝啬。但在他执政时期我们大英的势力开始在全球扩张,天主教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计划完全被粉碎。[73]国会和内阁政府的权力基础越来越稳固。
但英、法敌对加剧,特别是在有关美洲移民的问题上更是针锋相对。我们与普鲁士结盟,法国则与奥地利结盟,打了场七年战争。1759年是“奇迹之年”,捷报频传:陆战有“明登战役”(Battle of Minden)的反客为主,[74]海战有“拉各斯战役”(Battle of Lagos)的大捷。[75]在印度有普拉西一役(Battle of Plassey)的以少胜多。[76]这些都是为大英帝国奠基的胜仗,二世在1760年10月25日逝世,可以说无憾了。
当今王上是在英国出生、第一个受全英式教育的乔治君王,心已不在汉诺威了。我们叫他“乔治农夫”(Farmer George),其实指他节俭、平淡、“像个百姓的国王”,是国家应有的道德的化身,不像前两个国王那么奢华、浪费。他把个人收入半数办慈善,又捐出王室的艺术和书籍收藏。我们欣赏他对宗教的虔敬、对王后的忠诚。可惜他有严重神经衰弱,有人说可能是遗传的卟啉症(porphyria)。
前几年七年战争刚结束的时候,虽然我们大胜,但北美仍有法国势力,当地土著也作乱。王上颁旨(其实也是国会的意思)限制我们的殖民往西挺进,并派驻英军去约束。虽然对大部分殖民者没有影响,但惹来少数人的不满。
1770年,现今的诺斯(Lord North,1770—1782年任首相)首相上场,他是第一个真正的托利人,结束了半个世纪的辉格专政。他在1775年定的印花税最令北美殖民者反感,殖民区的不安也开始扩散,三世也对他不满。诺斯政府为安抚殖民地,撤销大部分印花税,只留下茶叶税,当时王上说,这是“用一个税去维持收税的权”。但到1773年,波士顿发生倾茶事件[77],国会主张强硬处分,认为倾茶事件是罪犯所为,跟着通过了《强制法案》(Coercive Acts,美洲殖民者则称之为《不容忍法案》,即Intolerable Acts,其实包含1774年一系列的4个法案),关闭波士顿港口,并修改马萨诸塞殖民区的“宪法”章程,把马萨诸塞当地的上议会成员改由国王委任(不再由当地下议会选举产生)。殖民者认为他们身为“英国人”的权利被否定了,于是抗拒英国对美洲殖民区的“直接”统治。[78]前年(1774),他们创建了所谓的自治州,绕过我们政府对殖民区的治理机制。去年更爆发军队与殖民区武装分子的冲突。殖民区向国会申诉,但国会不回应,因为这些殖民武装的首领们实在是叛徒。今年7月,他们宣布独立,说是王上和国会压迫他们,并呼吁殖民区全体民众支持他们。王上在纽约的镀金骑马像被他们拉了下来。
你问我怎样看。我可以告诉你,当今王上在1760年登基时,我们的农业革命已大致完成,粮食充足,近年来更有人发展工业,使用机器,将来的发展很有前景。王上登基的头几年,因为机械化而失业的织工也曾暴动,但事情没有闹大。相信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可以应付这些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适应。
王上登基那年,我们的经济学大师斯密就出了一本《道德情操论》,说人是以个人的好恶作为道德基础,而我们的好恶跟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很有关系,因此我们会很自然地做众人赞许的事。今天的英国是一个在传统等级体制下人人为已的社会。上上下下都想发财,而且都有发财机会。阿克莱特(Richard Arkwright,1732—1792)、瓦特(James Watt,1736—1819)之辈都是寒微出身,也都发了财,虽然有大财、小财之别,但都是被社会认可和尊重的。
前几年(1769),阿克莱特先生发明了水力纺纱机(water frame);同年,瓦特先生发明了蒸汽机。接着,阿克莱特先生又兴建了使用水力纺纱机织布的织布厂,可以实现从棉花到布匹的一条龙生产。差不多一夜之间人人争相模仿,全国到处建厂。运输系统也在改变。布里奇沃特爵爷(Duke of Bridgewater,1736—1803)在1761年挖了一条运河,大大地降低了从产煤地到用煤地的运费。1770年,他又把这条运河开长了。现在好像到处都在挖运河。
最近几年,经济一片大好。伦敦刚建成了股票交易大楼(1773)。多年来约束纺织业发展的,限制粗棉布进出口的《印花布法案》(Calico Act)[79]终于在前年(1774)被取消了。今年3月,斯密大师又出版了他的《国富论》,提出贸易保护主义不是国富之道,生产力才是。他又指出分工是提升生产效率的不二法门,这也正是阿克莱特先生正在做而各地都在效仿的大趋势。斯密又指出,竞争是经济的动力。这也是过去几十年在纺织业、冶金业、矿业、交通业出现的现象,而且竞争规模日趋激烈。斯密先生又说私利的竞争会带来公益,因为把饼做大了。但愿如此。
这是英国先生在1776年已知和可见的东西。在这基础上他可以用“常理”去推测未来。
注:
[1] 《伦敦宪报》(London Gazette)是政府新闻报
[2]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六章。
[3]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七章。
[4]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七章。
[5] 西方没有“新教”之称,都叫“反抗教”(Protestantism)。现今汉语用的“基督教”其实就是所有“反抗教”的通称。汉语用的“旧教”其实就是天主教。这些我在《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中交代过了。
[6] 主教制:教会由教士治理;教士分等级,最高是主教。典型例子是英国国教、路德派、天主教。英国国教中分主教、教士和助理(bishop,priest,deacon)。主教必须是“从门徒传下来的”,这可以追溯到耶稣的12门徒(apostles),也就是“正统”之意。
[7] 长老制:教会治理要通过长老议会(representative assembly of elders),强调议会式决策。长老分两类:训诲和管治(teaching,ruling)。训诲长老(牧师)负责教育、崇拜、圣事;管治长老(在俗)负责领导和栽培教会;另外还有助理(deacons,有时也叫长老),负责会产、财务、济贫。议会分3层:教堂议会(session或consistory)、教区议会(presbytery)、地区或国家总议会(general assembly)。教堂议会负责纪律、教育、传教。每个教堂自请牧师,但要由教区议会认可,每一个教堂自己推举管治长老。教堂议会往上是教区议会,再往上是地区或国家总议会。有时,在教区议会和总议会之间设有集会(synod)。(www.daowen.com)
[8] 公理制:早期拥护此制度的教士被称为分离者或独立者(Separatists,Independents),以布朗(Robert Browne,1550—1633)于1582年创立的串联理论(Theory of Union)为源头。起初是想恢复早期基督徒的教会治理模式,它不是个宗派,而是个“运动”,以完全自治为目标。一个教堂里每一个信徒有权参与决定礼拜仪式、信条和选举执事。每个教堂处理堂里所有事务,不受外人干扰(自治、自立)。原则是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特别是神职人员、在俗执事和信众之间的制衡。这套思想的基础理念是:每个教堂都是耶稣整个教会具体而微的实现;在世上,除了在当地的一座教堂外,整体教会都是“不可见的”和理想化的。为此,每个教堂就是唯一“可见”的教会。教会的具体组织和治理有以下特征:(1)信众(个人与整体)的信仰自由保证了对神职人员和在俗执事的权力的监督。这个自由同时要求每一个信徒自制,这就是要求信众之间在辩论上要有爱心和忍耐力。(2)所有人,包括执事,是通过一个共同的契约去约束个人的权力。这契约要明确地列明并经大家的同意,小至一个章程(Chapter),大至整套宪法(包括教义、管理和对外关系)。因此每个教堂是个绝对的自愿组织。(3)神职人员绝不容许管治教堂。神职人员只可以在信众的允许、同意下办事,并有委员会监督。(4)执事人员是信众之一。他们和教堂的主理神职(牧师)共同决议(包括通过委员会去决议)。(5)教堂之间可以互相串联(union),也可以与其他不同教派的教堂串联。
[9] 罗马时代,基督宗教已经在罗马帝国势力未达的地区传播。相传英国的基督宗教是耶稣信徒之一的亚利马太的约瑟(Joseph of Arimathea)传来的。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灭亡后,围绕着爱尔兰海的英伦三岛地区就出现了凯尔特式基督宗教(Celtic Christianity),有自己的仪式、历法,独立于罗马天主教会。
公元596年,天主教教皇格列高利一世(Gregory Ⅰ,540—604)派遣奥古斯丁来传教,驻在坎特伯雷(所以日后坎特伯雷天主教在英国国教中居于首尊地位),并协调凯尔特式基督宗教皈依罗马天主教。7世纪中,英伦三岛的凯尔特式基督宗教正式归附罗马天主教,但仍保留若干凯尔特特色。
1534年,亨利八世的国会通过《至上法案》(Act of Supremacy),确定亨利八世为英国教会的至上元首(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以满足“英国人在宗教和政治上独立于欧陆的意愿”。但是,在教义和仪式上,仍保留天主教的形式。在教会组织上则完全保留了天主教的圣公会,只不过把教皇换成国王而已。到亨利儿子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英国教会开始出现它的特色,走向极端的加尔文宗(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八章《充满犯罪感的宗教改革》)的教义。
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1558—1603年),在1559年通过的《统一法案》(Act of Uniformity)规定国教对国王的效忠。一方面包容加尔文宗的激进(激进、温和和保守是指教义改革而不是指政治意识形态或暴力的使用,粗略地说,天主教是保守,路德宗是温和,加尔文宗是激进);另一方面保留天主教的保守。虽然激进分子极力想摆脱中古味道的天主教,但整体来说,英国国教的发展在1560年(伊丽莎白时代)到1660年(内战结束)是“停滞不动”的——既不是天主教,也不是新教,自视两者兼收。
大部分神学家都认为“中间路线”不是某种妥协,而是一个“正面的立场,承认神的普世性和神通过在世的、不完美的英国国教去实践神的国度”。《圣经》是唯一真理所在,但《圣经》中也存在或假设了理性和传统(因为《圣经》是要由理性解读,由传统显示),指向神与人、神与自然、神圣与俗世的合作。但由于国教是国会立法和教会传统的产物,因此一有政治或宗教的变动,就会产生张力。
[10] 伊丽莎白看见从亨利到爱德华,到血腥玛丽,英国从天主教到保守新教(亨利)到激进新教(爱德华)、到重返天主教(玛丽),都造成极大的政治和社会张力,她想以“国教”去统一新教中的保守和激进分子,共同对付天主教复辟。1558年的《至上法案》正式成立英国国教,以国王为首;1559年通过的《统一法案》把保守分子和激进分子分别收入国教的高教会(High Church)和低教会(Low Church),但以高教会为正统。
当时的想法是低教会可以吸纳激进的改革分子,但结果是“真正”的改革分子都认为国教根本不是改革(只是把教皇换成国王),纷纷自创教派,带着浓厚的“清教”意识。最后的结果是一个暧昧的国教,里面有保守的高教会和不想脱离国教的机会主义者以及仍想在国教之内去搞改革的轻微激进分子(低教会)。国教系统之外是清教分子和天主教。
[11] 苏格兰在1560年废除天主教,组建苏格兰长老制教会,成为国教。詹姆斯一世还不是英国国王(在位期1603—1625年)之前已经是苏格兰国王(在位期1567—1625年)。他在英国登基之日,英格兰国教是主教制,苏格兰国教是长老制。
[12] 英法战争(1627—1629)是30年战争(1618—1648)的一部分。英国原先想与法国联手对付西班牙(那时由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西班牙是欧洲霸主)。1625年,法国却利用英海军力量去摧毁国内胡格诺新教分子。英国大怒。1626年,法国与西班牙签订秘密协约并扩建海军。英国派人煽动法国新教贵族造反,并派舰队支援,战争遂起。
[13] “船钱”(ship money)是封建制度下已有的特种税,主要是保护沿海地区的军费,一般是向沿海城镇征收,但查理欲向所有城镇征收。
[14] 这是一个奇怪的出尔反尔的做法。查理一世登位之初,为讨好英国人,在1637年,与英国国教教会首脑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William Laud,1573—1645)联合,意图强迫苏格兰国教用英格兰国教的《通用祈祷册》(Book of Common Prayer),引发武装叛乱。大批苏格兰人签誓“尊重同盟合约法”(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誓死保卫长老制的苏格兰国教,称“誓约派”(Covenanters)。誓约派在苏格兰专政十多年,后来还出兵支持英国内战中的国会派。
[15] 克伦威尔召集一支“纯朴和英勇”的战斗力量(“模范新军”),这在当时是无人匹敌的。历史学家麦考莱(Thomas Macaulay,1800—1859)说:“无论在英伦三岛还是欧洲大陆,谁都挡不住他们。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佛兰德斯(荷兰),往往是重兵把守,他们有时甚至面对三倍的敌军,却总能攻无不克,甚至彻底消灭敌方。最后,他们对每场仗都认为必操胜券,他们会不屑地、信心十足地面对全欧著名的劲旅。就算被他们打败过的保王军,看见这支由自己同胞组成的队伍,在众寡悬殊和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仍然把西班牙最精锐的陆军打得全军覆没,扫平法国人宣称不能攻破的防御工事,无不使人感觉到一种民族的骄傲。”“克伦威尔这支军队与众不同之处是上上下下都对神心存敬畏,并坚守严格的道德规范。就算极端保王分子都承认在他们独一无二的营地里,听不到侮辱神名,见不到酗酒赌博,在他们漫长的军旅生涯中,他们视良民的财产、妇女的贞操为神圣。没有女仆投诉这些‘红衣兵’(redcoat,模范新军的制服,日后是英军的代名词)对她们不敬,没有从金饰店拿走一盎司的白银。”
[16] 1648年,查理一世被擒,第二次内战(1647—1649)结束,国会派人与查理谈判。此前在第一次内战(1642—1646)结束后,1647年模范新军的领导们也曾与查理谈判,失望地认为查理在利用国会中的派系之争坐收渔利。这次,模范新军中众人不再信任查理。1648年11月21日,他们呈交国会《告诫书》。国会在12月5日以129对83票接纳查理提的条件,然后在12月10日以125对58票拒绝了新军的《告诫书》。第二日(12月11日),步兵团的普赖德上校(Thomas Pride,卒于1658年)在骑兵团的里奇上校(Nathaniel Rich,卒于1701年)的支援下,亲自站在国会大堂楼梯上检查到场议员,核对投票名册,有的议员被捕,有的被拒入场,一直闹到12月12日。清场前,507名议员中有471名是积极的(经常出席),在清场后只剩200多名。大部分被拒的都先被押,后释放。实际议事的只有80多位,此中新军的占70多位(上议院出席的更是只十几位)。历史上称这个被独立分子清了场的国会为“残阙国会”(Rump Parliament,议事期是1648到1660年)。克伦威尔表面没有参加,但“清场”对他有绝大帮助。这是内战期间最重大的政治事件。在国会“清场”之后,又在军中解除最极端、属平均派(Levellers,追求极端民主)人员的职务,改由“大人物”(Grandee,军中地主阶级如克伦威尔)专权。
[17] 1653年,在克伦威尔干预下,残阙国会通过鼓励宗教生活,但禁止极端(如浮嚣派和清教);出售国王和教会的财产;成立贸易委员会(Commission of Trade,1650)来禁止同那些支持保王的殖民地进行贸易;制定《航运法案》(Navigation Act,1651)来保护英国贸易。
[18] 第一次内战中,国会派的支持者有国教信众、长老制信众和独立派(大部分属公理制)信众。内战之前和内战前期,由皮姆(John Pym,1583—1643)领导的长老制信众在英国抬头。1643年,英格兰与苏格兰(1639—1651年,苏格兰是由发起长老制运动的誓约派统治的)的长老会教派结盟英格兰国会与苏格兰国会、同意“保存苏格兰改革了的宗教(当然是长老制,但没有指明),按神的指示和最合适的宗教模式(当然是苏格兰的长老会模式,但也未有明言)去改革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会”,其实就是把英国改为长老会模式。结盟的目的是联手打击保王分子(保护有天主教倾向,同时是英格兰与苏格兰国王的查理一世)。条约内容仍多处迁就英格兰国会内的“独立派”(他们的公理制宗教比长老制更“民主”),因为他们是英格兰国会军的主力(模范新军)。因此,对苏格兰来说,这盟约并不完美。1646年,苏格兰军与国会军打败了保王军(查理一世)。1647年,查理一世反过来暗邀苏格兰去帮他打击共同敌人,也就是宗教独立派,答应事成之日英格兰会更彻底地采用苏格兰长老制(答应在英格兰强行实行3年长老制),即取消迁就独立派。此刻,苏格兰内部分裂,有人反对支持查理,认为他会食言。反对者叫教会党(Kirk Party,即Church Party),赞成者叫支持党(Engagers)。反对者被支持党暗算,支持党遂掌权。
1648年,苏格兰军(支持党)南下,但被英格兰国会军击败。查理一世在1649年初被杀,查理二世被放逐(当时他身在法国)。
1649年9月,苏格兰政变,教会党夺回政权。这次他们拥查理二世为王(英王、苏王),说服他去接受1643年的盟约(也就是在英放弃主教制),答应助他返英(他那时在法国)。查理二世对苏格兰教会党反感,但仍勉强接受条件。1651年,苏格兰军(教会党)被英格兰国会军打败。到此刻,长老制在苏格兰和英格兰都归失败,查理二世逃亡。在东躲西藏的六周里,只有天主教徒帮助他,查理也从此认识民生(尤其是天主教徒),临死前成为天主教徒。
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儿子无能,独立派群龙无首。1660年,查理二世在苏格兰称英王。这次他在苏格兰共和军(其实是英国的占领军)的英国统帅蒙克(George Monck,1608—1670)的支持下,重新登上英国王位。1661年,他废除英苏1643年的盟约。完全恢复主教制,公布《克拉伦登条例》(Clarendon Code,是1661年到1665年间出台的4个法案,目的是压制非国教分子,包括驱逐非国教教士、教师以及禁止集会,以查理二世枢密顾问和大法官克拉伦登定名)、立下《宣誓法案》(Test Act),不容非国教正统的任何人去担任官职和军职,又不准牛津与剑桥(清教根据地)授予他们学位。
在国教系统内有长老制倾向的国教牧师陷入困境。1662年的《统一法案》规定他们要完全接受《通用祈祷册》(它是国教的教义和规则大全,1549年初制定,经1552年、1604年的修改,终以1662年的版本为正统),并要经过主教制祝圣才能当牧师。2000多人不接受,被解除教职(包括不能在教堂住所居住)。这一事件叫“大驱逐”,接着是持续一个多世纪的迫害。
但国教也因此出现很多牧师空缺。为此,被逐的牧师继续在所属国教堂区“非法”施洗、婚配、讲道(主要还是向跟随他们的信众),并利用私人教堂(不在国教系统内的教堂),或在自己家中做礼拜。但到17世纪末,国教收回这些教堂,他们就自建教堂。他们视他们的教堂是国教教堂外的“另一个”教堂,但大门是向所有人打开的(国教信徒和非国教信徒)。为此,他们的信众比较开放,再加上他们自设神职和办培训、开办学校,越来越多元。有些甚至最后走上“一宗主义”(Unitarianism,有泛神论的倾向)和反圣三一(anti-Trinitarian,而圣三一是国教的基本教义)的道路。为此,国教对他们特别敌视,认为他们搞分裂。
[19] 即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1650—1702),他的身份是王子,领地奥兰治原在法国南部,但他那时是荷兰若干城市联盟抗法(路易十四)的领导人。母亲是查理一世的女儿,夫人是詹姆斯二世的女儿。因此詹姆斯二世是他的舅舅和岳父。
[20]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十四章《做官的洛克带出“天赋自由”》。
[21] 在法律上,詹姆斯不是被废。他逃跑前把玉玺掉进泰晤士河里,国会声称这是代表“退位”(abdication)。所以把威廉(与玛丽)迎上空位是“合法”的,这也是典型的英国妥协。
[22] 要到1750年抽烈酒税之后才有所改善。
[23]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十二章。
[24] 乔治为讨好英国人,在“谁发明微积分”一案上,竟然牺牲了为他谋取王位的大功臣莱布尼兹,好让英国的牛顿赢得发明人的雅誉,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
[25] 辉格派(党)叫“Whig”,当初是贬词“马贼”(whiggamore)的意思。他们也被指像苏格兰长老制的教徒(有别于英国国教的主教制),代表他们有共和理想、不依从国教(non-conforming),并拥有反叛合法权力的倾向(指他们反对合法的王位继承)。后来,辉格人以贬为荣。
[26] 托利派(党)叫“Tory”。当初也是贬词,可能来自爱尔兰语的“不合法教皇派”(Papist outlaw)。后来,托利人也以贬词为荣。
[27] 1688年后,大部分托利人接受了辉格人的君主立宪理论,但他们的忠诚被质疑。事实上,在威廉过世后的安妮女王时代,他们就想把詹姆斯二世再次迎返,引发暴动(1714年的事情)。到1745年他们又为詹姆斯二世后人谋复位。从光荣革命后的大半个世纪,托利人都没有掌权(除了安妮那几年)。英国那时是“辉格至尊”(Whig Supremacy)。有意思的是,在工业革命时代(1770—1830)掌权的不是开明的辉格人,而是保守的托利人。
[28] 辉格人把持的国会在1715年(也就是迎立乔治的第二年)就通过了《七年法案》(Septennial Act),把国会开会期限增加到7年,也就是说已是国会代表的可以坐得更长,就此开启了辉格天下。
[29] 辉格人与托利人都没有现代的“党”的意识(组织选民,协调政见去争取选票)。那时,只有有产人士(也就是有土地的贵族和富商)才有选举权。他们都认为组党是“不老实,不体面”,因为一个绅士应该是独立的,即秉持独立的思想、代表个人的利益。他或者会跟别人结盟,但都只是暂时性的、务实性的,所以是没有“党性”或“党纪”的。
[30] 乔治一世的王储(日后的乔治二世)支持反王者,尤其支持提高宗教自由度(乔治一世在宗教上比较保守)。王储甚至当众侮辱乔治手下。事情是这样的。王储得子,乔治一世按传统委任王室主管为婴儿教父之一。王储不喜此人(纽卡斯尔公爵,日后为相,但当时只有23岁,而王储是34岁),在为婴儿行受洗礼时发生口角。乔治一世为此事软禁了王储,后要他搬出。王储很懂拉拢人心,他的民望使父亲对他既不信任,又嫉妒。他的王宫是父亲政敌的聚会所。1720年,乔治一世返回出生地汉诺威(乔治经常在5月到11月回去),就决定不让他摄政,另立“摄政会”。当时的政坛红人沃波尔(Robert Walpole,1676—1745,1721—1742年为首相,史家称他为英国第一位首相)劝他们父子和好,但双方芥蒂已深,劝和未成。到稍后沃波尔被乔治一世重用,王储更有被利用和被出卖的感觉。这也反映了王室和政客之间复杂的关系。
乔治二世与王储的关系也恶劣。乔治二世是登基后才把王储从汉诺威接过来的。他们之间14年没有见过面。王储一到英国,马上跟反对派联系。乔治二世生病,王储就散布消息说他濒死,乔治被逼得抱病露面去辟谣。王储向国会要求增加年金,与乔治公开冲突。乔治是有名的吝啬鬼,要求私下解决,但王储拒绝。国会否决王储的申请之后,乔治勉强增加年金。1741年大选,王储为反对派助选。沃波尔未能获得国会大多数人支持,想收买王储,答应让国会增加他的年金,但不为他还债。王储拒绝,沃波尔被迫退休。1747年大选,王储又是积极支持反对派。王储女儿出生,他不许父母到场,夜里把待产妻子移出宫外。乔治二世把他逐出王庭(就如当年乔治一世对他做的一样)。1751年,王储突然去世,其子继承王位(即乔治二世的孙子,也就是日后的乔治三世)。同年,乔治二世最爱的女儿也去世,二世说:“这是我家伤亡惨重的一年。我失去长子——但我对此高兴——如今女儿也去了。我知道在儿女年幼的时候我并没有爱过他们,我讨厌他们走入我的房间,但现在我像大多数做父亲的一样爱他们。”
乔治三世的王储(日后的乔治四世)也与父王政见冲突。保守的父亲最恨的是他跟“开明”辉格政客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1749—1806)交往。他生活奢华,负债累累,1787年他向国会申请拨款还债。他21岁就与玛丽亚·菲茨赫伯特(Maria Fitzherbert,1756—1837)同居,这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秘密了。这位女士是庶民,长他6岁,两度离婚,并且是天主教徒。稍后,他俩秘密结婚。这违反了两条国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不容天主教徒获取王位,1772年的《王室婚姻法案》不容王族未经国王同意结婚)。如今,他要申请拨款,此事即将曝光。他就叫福克斯说这是毁谤他的谣言。国会最终帮他还债,又批钱给他修宫。1795年、1803年,他又要国会增加拨款。1811年乔治三世因病不能视事时,他升为摄政王,摄政期间大权旁落——这可能是他被国会(下议院)拿住了要害,要钱就要让权,就要听话!
乔治四世的“王储”(是他的弟弟,也是乔治三世的儿子,日后是威廉四世)也是负债累累,多次想找个有钱的老婆。他也想像兄长一样向国会要拨款,父亲(当时乔治三世仍在世)不愿意,他就要挟说要去竞选下议院议员。下议院成员都是平民政客,王族去竞选在当时是非常丢脸的事。乔治三世不想让儿子去“取悦”选民,就给他封爵,让他进上议院。乔治三世这样说:“我知道又多了一张反对我的票了。”
[31] 乔治一世干政是在1725年,乔治一世重开爵位作为政治本钱去收买支持者。
乔治二世干政是在奥地利继位之战(1740—1748)期间。英国首相是康普顿(Spencer Compton,1742—1743年在任),但实权则在国务大臣卡特里特(Lord Carteret,1690—1763)手里。卡特里特是乔治二世的宠臣,他扬言说如果英国不出兵助奥,法国的实力会大增。乔治同意他的说法。他没有跟他的政府(内阁)商量就雇用了1.2万雇佣兵,并把他们派驻汉诺威。1734年5月更亲自率兵与法军战斗,并且打赢法军(这是英国国王最后一次亲自上前线)。他的英勇被英国人赞许,但一般英国人认为他与卡特里特都把英国利益放在汉诺威之下。1743年7月,康普顿病死,由佩勒姆(Henry Pelham,1743—1754年任首相)组建政府,卡特里特失掉国会的信任而辞职。乔治非常气恼。虽是佩勒姆当政,但乔治仍然听卡特里特的话。同时,他又阻止政坛红人老皮特(Pitt the Elder,1708—1778)入阁,因为他怒恨老皮特反对他的亲汉诺威政策。1746年2月佩勒姆与内阁辞职,乔治就叫卡特里特找人组阁。但因为在国会找不到支持者,卡特里特在48小时后退还国玺。佩勒姆胜利复职,乔治被迫委派老皮特入阁(老皮特最终在乔治三世时拜相,为英国取得了七年战争的胜利)。
乔治三世登位之初,辉格的纽卡斯尔是前朝留下的首相,与老皮特分权而治。辉格与托利两派相争。三世委任太后亲信、托利党的比特(Lord Bute,1762—1763年在任)为相。但他做得很不开心(更有人传他与太后有染),不到一年就辞职了。接任的是辉格人格伦维尔(George Grenville,1763—1765年在任)。乔治不喜欢他,尤其是因为此人推行征收印花税,引发北美不安。乔治想任老皮特为相,但说不动老皮特。稍后,乔治罢了格伦维尔,改邀罗金厄姆(Rockingham,1765—1766年、1782年任首相,也是辉格人)。罗金厄姆在乔治与老皮特支持下,取消了印花税。美洲殖民地大悦,为乔治与老皮特立像。这是1766年的事。
[32] 从中古开始,因为历史原因,国王把不同身份的人安置在一个大一统的社会里头的特定位置,做成一个等级架构。贵族是王室的“属从”(tenants in chivalry),包括伯爵(earls)、男爵(barons)、爵士(knights);非贵族自由人(free ignobles),包括自由民(自治城镇的居民和农村的自耕农),以及非贵族出身的地主(拥有世袭不动产)。自耕农下面就是庄稼汉(husbandman,也可指户主,即householder)和佃农(unfree peasantry)。绅士(esquire)和乡绅(gentleman)是出于贵族最下层和非贵族最上层之间的“中上交界层”。
在18世纪初,英国社会各阶层人士分为以下10级:
(1)王室(royal):国王、王后及其近亲、王子、公主、王室家族。
(2)贵族(aristocracy,peer,noble):从男爵到公爵。贵族品位有复杂的继承法则。一般是长子继承名位和产业。没有男丁就取消名号,但仍保有产业。他们多数是大地主,在伦敦有豪宅,并是上议院议员。由于参与王室活动是非常花钱的,他们常常受贿去补贴开支。
(3)世袭小男爵,是贵族之下的最高身份。
(4)爵士。中古时代非常重要,是上级贵族(“主”)的“属从”,负责组织当地武装。到17世纪,变成一个名号,主要封赠给军功者。
(5)乡绅(landed gentry,包括士绅、乡绅)。他们受过一定的教育水平。一般把地出租或雇工干活,自己不用干活。他们如果工作,也都是做律师、教士、政客或其他要有学问基础,而无须体力劳动的工作。未有受封为爵士的通称绅士(esquire)。他们常常为孩子捐一个军职,好光耀祖宗。
(6)专业人士(professional)和商家(businessman)。城镇的专业人士首先是律师。最高身份的是在伦敦的“律舍”(Inn,也可译为律师学院、律师协会、律师学会,有权授予律师资格)任职,律舍共有4所:林肯(Lincoln's Inn)、格雷(Grey's Inn)、内殿(Inner Temple)、中殿(Middle Temple)。其次是医师,其地位也不断上升。商家有大有小,以财富衡量。他们会在乡间买所大宅,找一个爵士或小男爵的名号。
(7)教士(clergy)主要在农村,由乡绅治理。主教有贵族身份,入上议院,但身份并不世袭。
(8)自耕农(yeoman)或城镇的自由人(burgess)。自耕农有自己的土地,有不受贵族地主干扰的权利。16世纪前他们是军队主力,是长弓手(long-bow man)的最主要兵源。
(9)庄稼汉(或商户)的前身是封建时代的佃农。他们要向地主租用田地,或租用店铺,每年把大部分土地出产或生产所得上缴地主。
(10)最底层是田舍汉(cottager)、工匠、粗工(laborers)和仆人(servant)。田舍汉比庄稼汉(husbandman,也可译为户主)低一级,因为他要以替人干活谋生而不是自耕(奴隶制度到13世纪已不存在)。比他更低的就是流民(vagabond)、流浪者(drifter)、乞丐(pauper)、罪犯(criminal)、被放逐者(outcast)。年轻妇女多为人仆(包括为邻人打工),直到结婚;年轻男人多为庄稼汉干活(每年签合约)。
[33] 乡绅分4类。(1)小男爵。原先在14世纪设立,1611年,詹姆斯一世时重新确立。拥有这个品级的人被称为“爵爷”(sir)。(2)爵士。原是军阶,但逐渐封给对王室有功的庶民(civilians),也被称为爵爷,但名号不能世袭。(3)绅士。这原先是用来称呼想做武士的武士侍从。中古之后,国王可以封赠此衔。习惯上,律师、市长、太平绅士和较高级军官可被称“阁下”(Esquire,或Esq.)。(4)缙绅。这也是社会地位的名衔,一般称呼不用工作去找生活的贵族子弟、高职位人士、高地位人士、有钱人士。他们是上流社会中地位较低者,但这个称呼也用来代表正派有礼貌的男士。有位贵妇人想让詹姆斯二世(17世纪后期)赠他儿子“缙绅”的称呼。詹姆斯说:“我可以使他成为‘贵族’(nobleman),但全能的神也不能使他变成‘缙绅’(gentleman)。”
这个乡绅阶层属上流社会,是体面的(也是一般工商富人梦寐以求的)。如果是多代继承祖产的家族,更被称为“老家族”(old families,其实是从亨利时代开始的,而非中古时代),是上层社会的中坚。
[34] 这个社会是个不同阶层人士的组合,等级的先后、受尊重的程度都经过很仔细的排列,每一层与另外一层的融合和混合差不多是不能觉察的(尊卑分明但不分割)。
18世纪以来英国从王室开始,由上到下维持着一个完整的、复杂的、正规的名位和等级系统。因此,显赫与荣誉可以世代相传。每个人的社会身份都可以按此排列。但与这个“正规”等级并列,还有另一套“非正规”的排列。一个英国人的阶层可以按他的祖先、口音、教育程度、仪表、衣着、娱乐、住所、生活方式定位。当然这些标准往往以“正规身份”的行为、举止为参照。这套正规与非正规的身份和荣誉等级制度组成所谓“英式等级制度”(British Class System)。
英国人总是关注某个人是谁,属于哪个社会等级和其在这个等级中的位置。不是人人同意这些等级的区别,但不同意的往往只是有关等级的标准,等级的意识是深入英国人的灵魂深处的。
[35] 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作家、社会评论家,编写了《英语大词典》。
[36] 见《西方文明的文化基因》第十一章《绝无原则的法国内争产出乐观、悯人的理性主义》。
[37] 整个16世纪,粮食不缺,没有闹饥荒。虽然有失收,但都只是地方性的。在城镇,面包价格是法定的,粮荒时面包造细一点即可。
[38] 圈地早有,主要是把中古的公私模糊的土地产权模式划分清楚。这可以通过买卖或协商,也可通过法律实现,后者才是问题所在。1760年到1820年是圈地最活跃时期。在都铎时期,圈地主要是把农田改为牧地养羊,因为当时农村人口下降、农田荒废,但同时羊毛需求量高。政府是反对圈地的,主要是想维持农村稳定,以免流浪人口过多。农业革命带来大量圈地,主要是圈地容许农户(特别是富农和乡绅)可以更有效地生产,以满足人口增长和工商业的需求,这在拿破仑实施大陆封锁政策期间(1806—1812)更为关键。
[39] 估计那年代有一半人天天有肉吃;三分之一的人一周中有两三顿肉吃;最底层的五分之一的人一周只有一餐能吃肉,而且部分时候还要接受救济。当时的人均寿命只有35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人活不过16岁,但一旦长成,很多人能活到50—60岁。
每个教区(教堂服务范围)设有教区督导员(overseer),有权强迫区内居民交济贫税,去救济年老与残疾人员,去为贫困而有工作能力的人创造工作岗位。不愿工作的人受鞭刑(后设改造所),乞丐的孩子送做学徒。
[40] 内战之前,金饰店是借钱和换钱的地方。1640年,查理一世将伦敦商人寄存在铸币厂的黄金充公。之后,人们开始把钱寄存在金饰店,由店主发收据。随后,商人开始把收据当钱来用。金饰店发觉所有寄存者不会在同一时间提钱。于是,金饰店开始发行总面额多于存在他们店内的黄金量的证券,然后把这些证券贷出去收息。光荣革命之后,对法作战失利,威廉决定重建海军,为融资,就在1694年成立英伦银行。
[41] 1689年(光荣革命后第二年),国会定下经立法规定的“王室专款”(civil list),彻底改变国王与国会的关系。这笔钱每年由国会议决拨发,用来供给国王生活所需,而非用于政府运作。从此,国王(王室)就要仰国会的鼻息(按理是如此,但国王与国会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国会代表和党派都想得到国王青睐以增加政治本钱,反映英国根深蒂固的社会等级观念)。1690年,国会又成立公共财务委员会(Commission of Public Account),来监管国王(政府)如何使用税款,又开始加插“拨款草案”(Appropriation Bills),以指导哪些税款应用在哪些项目。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会对国库收支的控制。
[42] 詹姆斯二世在光荣革命中被逼走,在爱尔兰谋求复辟。威廉决意征讨爱尔兰。路易十四派海、陆军去援助爱尔兰。1690年7月10日,两军在英国东南部海峡的比奇角海域(Beachy Head)相遇。经过8小时海战,法军大胜英、荷联军,联军56艘军舰失掉了5—7艘,法军75艘军舰全无损失。英、荷舰队躲入泰晤士河口。法军没有追赶,但暂时控制英伦海峡。虽然海战失利,英陆军仍于次日在爱尔兰战胜詹姆斯军,詹姆斯逃往法国,求助路易进攻英国。到8月底,英、荷联军重组,巡弋于英伦海峡。
[43] 半数用来重建海军,这是英国将来垄断制海权而称霸的本钱。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是重建海军引发工业改革,尤其是钢铁工业。还有,海军兵员增加4倍,为供应饮食刺激了农业生产发展。
[44] 债权人的利益与国会决议是息息相关的。但债权人主要是贵族与富商,而国会代表也是贵族与富商,因此国会实在就是债权人的代表。所以,由国会去定税收就会使贵族和富商阶层比较放心地去买国债。从他们的角度去想,国会通过税收就可以保证不会赖账不还。这个“信心”使国债的利率可以偏低一点(这是相对于没有国会,由国王专政的国家的国债利率而言)。为此,英国政府借钱打仗比较容易、比较便宜(这能不能助长英国的国势还未有定议)。
[45] 15世纪开始,国会(下议院)是财政草案的“动议者”,而国王是国会的“召集者”。也就是说,没有国王召集,国会不能擅自集会。因此,国王往往以解散国会或不召开国会去支配国会。在这场英法战争中,国会蓄意不提供足够军费,威廉及继承他的安妮女王要保证军费不断就不能解散国会,国会也就绑住了国王。还有,国王不能(也不屑)参加国会议事,所以只有国会代表才可以在国会提出动议。当然国王可以邀请一个国会里头的代表去代他动议,这非但不方便,更会惹人非议。为方便与国会的沟通,国王自然也想找一位在国会中有正式代表资格的人做他的政府官员(内阁),这也是日后只有国会代表才能当上国王(政府)官员的滥觞。再后来,国王与政府分家(虽然在仪式上、文件上,官员仍是为国王服务的),政府要员也必须有国会代表身份。到有正式政党的时代,国会中的多数党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组建政府的党派(虽然按宪法是由国王“邀请”他们去组建政府)。
[46] 原先,荷兰的工商重镇是安特卫普(Antwerp),那里发明了一套“系列性担保”(serial endorsement)的贸易结账方法,是由富商担保的私人借贷。当年,由于西班牙用了来自德国地区的白银去投资葡萄牙的东印度贸易,安特卫普的商人资金不够,只好用私人债券去为贸易结账。安特卫普是当时荷兰(包括现今比利时)最发达的城市,荷兰原是西班牙的属地,属新教(特别是激进的加尔文宗)的荷兰要脱离天主教的西班牙,弄出一场八十年战争(1568—1648)。1585年,安特卫普被西班牙兵洗劫。之后,西班牙海军在安特卫普外的斯海尔德河上巡弋,终止了安特卫普的对外贸易。安特卫普沦陷后,资本逃到阿姆斯特丹,但阿姆斯特丹坚持只有它的银行才可以做银行业务,借此避免被安特卫普商人支配(荷兰是由省、市组成的“国家”,各省、市有很大的自治权)的命运,它坚持安特卫普商人要把赚来的钱放在阿姆斯特丹银行,而阿姆斯特丹银行则用这些金、银去支付借贷。阿姆斯特丹由此风光无两。
[47] 八十年战争中,“碎钱”问题促进了金融创新。筹措军费的办法之一是货币“贬值”,也就是在不改变金元、银元的币面价值前提下,把金、银成分降低(通过重新铸造)。不同时刻、不同规模的战争会引发不同的贬值。荷兰各省、市极度自治,都有铸币库。8个省份、6个城市就代表14种货币(各有不同的时间表,货币含不同的金、银成分)。成立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原意,就是为了处理这个问题。成立的第一年,阿姆斯特丹的兑换商就要应付近1000种不同类型的金币、银币。
[48] 荷属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于1602年,是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公司,由6个城市组建,是遍布全球的荷兰殖民地和附属国的大老板。荷兰城市的自治度非常高。虽然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最大,最有实力的城市,但谁都不想让VOC的控制权落在任何一个城市的手里,因此阿姆斯特丹也不得拥有超过半数的股份。结果是每个城市的股份都不足以构建交易市场,就算在阿姆斯特丹也只是一群“经纪人”做买卖而已。股份买卖就是股权转让,需要登记。但VOC的股票要等到公司派息时才能登记转让,所以股票买卖就有点像“期货”交易,也就是要估计股票在派息日的价钱,从而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还有,公司决策权的大小由股份分配情况决定,主要是想避免争端和垄断。其资本额也是固定的,所以缺乏发展弹性。
[49] 大的批发商和小的供应商及零售商之间的结账也是通过银行,但不是直接交易,要靠中间人,这个中间人叫出纳员(kassiers),或可译作收银员(cashiers)。他们是银行在大商户和小商户的买卖结账的中介。每个收银员都有其擅长的业务和专有客户群。他们也曾用他们手上的借贷票据做储备去发行“货币”,但后来被禁止,只准他们做银行和客户的中介。银行也没有利用转账的便利去发行“货币”。可以说,荷兰的金融业务是集中性的。
[50] 在八十年战争中,荷兰各省、市大量借债,都以特别征收的地方税去还债,只有在战情紧急时才把税权交到“荷兰政府”手中。战争结束后,各地政府的运作也多赖短期债券(也是以地方税收去偿还)。这些债券可以签名转让,制造出一个活跃的“二手市场”。但这些“国债”的数额不会超过省、市的需要和支付能力,所以规模不大。
[51] 贸易的清付是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事,用的是“内陆汇票”(inland bills)——想借钱的人会到就近的市集去买“可以在伦敦赎的汇票”。买汇票的当然是拥有金银的人,特别是牛贩。他们收了卖牛钱,又不想拿着大批金银到处走,就会买这些汇票。这些“可以在伦敦赎的汇票”就成为一种货币。在伦敦就有买卖这些汇票的市场,主要是金饰店,成为商业借贷的“银行”。可以说,英国的金融业务是分散性的。
[52] 这些“金饰店银行”自己存着金银,而不存交给“中央”,以免被充公。他们用这些所存的金银去发行“债券”,形同钞票(但有规定赎票期限),商业的通货就增加了。再者,它们互相拥有别人的“债券”,作为储备金的保证(保证有足够的金银去应付赎票),这也保证互相之间不会被对方挤倒(因为我存了你发行的债券,你也存了我发行的债券)。为此,他们之间构成了一个借贷网络,可以用来支撑融资需求。
[53] 买国债的人要等待很长年期才可以要求政府去偿债,有的甚至要等无限年期,但在等待期间,政府每年会派发高息。
[54] 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前,英国没有中央银行,但有股票(例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的股票)的买卖。所以,虽然没有像荷兰那样的正式股票市场,很多英国商人早就有股票交易的经验,并有一批专做买卖股票的“经纪人”(brokers)。
[55] 英伦银行是由公开售股的公司(Joint Stock Companies,如东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集资组成。这些组成的公司本身就是股份公司(有自身的股东),这样,通过它们自身的股东(如金饰店银行、伦敦小商户、工匠、荷兰投资者和入籍英国的荷兰人投资者),英伦银行的资金来源就可以变得广泛和庞大,所以在1694年120万英镑的国债上市时才可以在12天内卖清。
[56] 英伦银行可以发行超过金银储备额的证券(荷兰银行就不成),并通过打折扣去跟商人、律师、金饰店、放债人等的“银行”竞争。它更可以通过荷兰的银行去为欧洲商人的国际贸易提供金融服务。还有,英伦银行本身的股票可以转让(跟一般股份公司一样),转让要登记,当日登记即可,不像荷兰VOC的股票要到派息日才能登记。
[57] 到1720年,也就是“南海泡沫”(见下)未破之前的大投机时期,近20%的英伦银行股票是在荷兰人手里。在那个疯狂投机时刻,伦敦的“金饰店银行”规模太小了,遂出现了创新性的“股票经管人”(stock jobbers)。他们不参与公众交易,只参与证券经纪交易,可以说是“证券批发商”,其实是投机者。他们的“业务”是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各式各样的“南海证券”。在阿姆斯特丹,由于逃离法国的资金要找安全港(那时是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期,法国力战欧洲诸国),遂出现“商人银行”。他们的“业务”是管理私人财产,追求安全和高回报的投资,在当时就是各式各样的“南海证券”。如此,伦敦的股票经营人和荷兰的商人银行就互相呼应,许多人发了大财。而南海泡沫破灭,荷兰人的损失也特别重。
[58] 1690年,贵格会信徒费里梅(John Freame,1669—1745)在伦敦开设金饰店。贵格会信徒被视为“异议者”,很多行业都不能做。费里梅原本住在格洛斯特(Gloucester,英国西南海港),因那里对贵格会信徒迫害很重,所以移居伦敦。
费里梅的金饰店银行成功有以下要诀:(1)一诺千金;(2)贷款给有创意的人(因为有创意没钱成不了事,这也是今天风险投资的路子);(3)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4)贷款就是存款(贷款往往只是账户之间的转账,所以虽然钱是贷出去了,但存款仍在银行手里);(5)回报高的投资贷款会增加银行的收入,那就可以提高利率去吸收更多存款,再供给更多投资贷款;(6)只要经济增长持续,新的存款能支撑更多的贷款;7.使用抵押和债券就可以避开金银的运转,借贷的成本就下降。
1690年代,战争带来通胀。伦敦的金融力量庞大,伦敦以外的银行纷纷归附,尤其是负责人同属贵格会中人的银行。1733年,费里梅与女婿詹姆斯·巴克莱(James Barclay,以做麻布起家)创立费里梅与巴克莱银行(Freame & Barclay Bank)。他在1745年去世,但巴克莱银行不断扩张,1776年投资于运河开凿、桥梁修建和其他生意,赚了大钱,合伙人都是贵格会人。19世纪20年代,巴克莱投资第一条运行蒸汽机车的铁路,对铁路发展有极大影响。1896年,由于若干贵格会信徒银行家(伦敦以外的省份)加入,巴克莱银行成为英国最大银行。
还有格尼(John Gurney,1655—1721)的故事。他与费里梅共创巴克莱银行,格尼是旧贵族后代,上追威廉大帝。他加入贵格会后,在1667年离开家乡到贵格会信徒聚居的诺里奇(Norwich)求发展,主要做羊毛生意,后涉足银行业务。他的孙儿在1770年成立格尼银行,发行钞票,以诚实、可靠和公道著名。1896年,11家由贵格会信徒控制的私人银行组成巴克莱银行。19世纪喜歌剧作家吉尔伯特与沙利文(Gilbert and Sullivan)的歌唱剧《陪审团审判》(Trial by Jury)以“富若格尼”去形容富有。
[59] 1700年,阿姆斯特丹人口是20万,到1800年才22万;1700年,伦敦人口是35万,到1800年已超过85万。
[60] 萝卜更可以用来做饲料,就不用因饲料不足而在过冬前宰杀牲口了。
[61]
[62] 1800年的主要城镇人口。
[63] 当初还有一个阶层处于贫富阶层之间,叫自耕农(在农村)或自由民(在城镇)。他们曾经是内战中比较激进的分子。但18世纪的对外战争增加了他们的税荷,他们的人数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失势。
[64] 平民的饮食都比较清淡、单调,主要是面包和土豆,肉类仍属奢侈品。喝茶逐渐普及,有人说这使英国人有了较高的免疫力,提升了劳动力的素质。半数人口处于仅能生存状态,犯罪率高,国会定下200项罪可判死刑。由于监狱太满,被政府流放到海外殖民地的罪犯数以万计,他们有的到美洲当合约劳工,有的到澳洲开垦。
[65] 由于帝国土地财富日增,中产阶层有了进入上流社会的机会,这使他们进行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冲动有所舒缓。所以,相对于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和法国大革命,英国是相对稳定的。丧失美洲殖民地没有削弱和动摇英国国力,法国革命思想没能推倒政制与传统。
[66] 很多传统的消遣逐渐职业化(赛马、板球)。有钱人猎狐、上剧院、开舞会、洗温泉、去海边度假、去欧洲大陆旅游。当然中产阶层也想高攀。老百姓就逛娱乐场、看拳赛、斗鸡、斗牛、斗熊。观看公开行刑(吊刑)也是大众娱乐,赌博更是上下所好。
[67] 浸信会,源自荷兰,相信成年信徒才能受洗(婴儿不成),并要全身浸洗。受洗后重获自由、因信得救。他们坚持《圣经》是宗教唯一的权威,教堂要自治(属公理会)。在信仰上、礼仪上跟其他新教教派都不同,浸信会的每个教堂都有很多分歧。
浸信会一般可追溯到1609年,英国分离分子史密斯牧师(John Smyth,1570—1612)在阿姆斯特丹以《圣经》为依据拒绝给婴儿施洗。浸信会后来传入英国,分成两个派别:普遍浸信派(General Baptists,相信基督救赎全人类,有异于加尔文宗教的教义)和特殊浸信派(Particular Baptists,相信救恩只施予“被选者”,也就是加尔文宗)。
特殊浸信派提出政教分离,好让个人有宗教自由,在詹姆斯一世时代被压制。1638年开始在北美殖民区创建教堂。18世纪中期在英国与北美出现“第一次醒觉”宗教运动(First Great Awakening,1730—1743),浸信会(加上循道会)在北美新英格兰与南方发展。19世纪早期是“第二次醒觉”(Second Great Awakening,1790—1850),南方信众大增。现今,信众最多的是美国的“南方浸信大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金牧师属此会),达1500万。
[68] 贵格派的正式名称是公谊会(Religions Society of Friends,可译作“朋友们的宗教社团”)。1650年,创始人福克斯(George Fox,1624—1691)受审,法官指责他,称他应该在耶稣的话面前“颤抖”,所以该派信徒被称为“颤抖”(Quake,中文音译“贵格”)者。也有说福克斯告诫信徒们念到“主(即耶稣)”的名字时要作颤抖状。他们自称圣者(Saints)、光的儿女(Children of Light)、真理之友(Friend of the Truth)。
福克斯生于宗教气氛浓厚的家庭,但19岁时开始对周围的宗教信仰和实践反感,于是离职、离家。26岁时(1650年,那时内战战事正酣)相信人可以体验神(称“内在之光”),开始在全国讲道,劝人皈依为“光之友”(Friends of Light)。他认为无需教会、教士,因为这些会妨碍人与神的直接体验;他又反对战争,曾多次被打、被捕、下狱。1652年,他又称见到神的显圣,就更加积极地传教,广收门徒。1660年后的恢复期贵格信徒受到很大迫害(1662年的《贵格法案》、1664年的《集会法案》都是针对贵格会信徒的,其实在内战期间他们也不受欢迎),到1689年光荣革命后才被容忍,但仍要注册会堂,不容许私下集会。但由于法律仍要求教士向国王宣誓,而贵格派是禁誓言的,而且不交税,所以继续面临困难。
贵格会信徒可以移民,但留在国内就要创造生存空间,典型是做“自由人”(freeman)。从诺曼人建立英国(1066)开始,城镇某些居民可获国王批准去做买卖并有一定的治理权。伦敦的人口增加,贸易和工业增长,自由人人数也增加,但由于不可能全体直接参与伦敦的治理,遂出现一种委托工商协会(Master & Wardens of the Livery Companies)的代议权(12个大的协会包括“金饰协会”,Worshipful Company of Goldsmiths)。工商协会的会员一定要是“自由人”。“自由人”身份可以来自承继、军功或赎买。因此,有钱的贵格会信徒可以买个“自由人”身份,安全就有了保障。
[69] 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与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1707—1791)两兄弟在牛津创“神圣会”(Holy Club),每星期聚会,系统地(methodic,“循道”一词出于此,代表有规律)去过圣洁生活:每周领圣体,不娱乐、拒奢华,探望病者、贫者与囚犯。循道当初含贬义,但信众视为荣誉。
1735年,美洲佐治亚殖民区创始人奥格尔索普将军(James Oglethorpe,1696—1785)邀请他们前往该区服务,并向土著传教,没有取得很大成功。回国后,他们对当时民众宗教情绪低迷的情况十分担忧。1738年,约翰被莫拉维亚教派(Moravian)的教义吸引(强调普渡众生、个人虔诚、热忱传教和宗教音乐),大受感动,决心传福音,开创循道派。又受荷兰神学家阿米尼乌斯(Jacobus Arminius,1560—1609)的影响,强调“信者得救”,反对加尔文宗的得救由天定和只有少数人得救的理念。但不是所有循道派人都是如此想的,如该派主力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1714—1770)就是加尔文宗循道派,这在日后造成二者紧张,但最终复合。
怀特菲尔德也曾去过佐治亚,他开始使用非传统方式的传道,在旷野、煤场、公园举办露天千人大会,主要是向不去教堂的劳动阶层的穷人传教。听道的人越来越多,卫斯理和怀特菲尔德就开始委任传道人和领导人,组织新入教的为循道会(Methodist Societies),每个社团分“班”(Class),每班人数不多,但聚会紧密。他们互相忏悔,互相支持,叫“爱宴”(Love Feasts)。外人的敌视更使越来越多的皈依者有强烈的归属感。1730年到1743年称为“第一次醒觉”,国教以外的宗教情绪高涨。国教主流恐惧,批评他们的声量、举止和行藏会“使人发疯”,把他们打为“狂热者”(enthusiasts),代表盲从、迷信。有人对他们施以暴力,卫斯理在1743年被暴徒袭击,几乎丧命,但压迫产生反效果,循道派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团结,最终脱离国教自立教派。
[70] 当年创立英伦银行是为筹集军费举债,发行了高息的长期国债(甚至无限期)。这些利息成了国家的长期负担。1719年,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成立于1711年,主要是做南美生意和渔业。但当时正是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期,而南美是敌国西班牙的地方,哪有生意可做,唯有投机)从国家购入1300万英镑国债(占总额3/5),以公司的股权去交换,也就是国家拿南海股票,南海承担国债,包括派息。这是靠政治关系,包括贿赂内阁大臣、他们的家属,甚至乔治的情妇得来的。南海公司以诱人的条件吸引国债债权人用利息高但难转让的国债去交换利息低而好买卖的公司股票。南海股价激升(1702年1月1日的股价是每股128镑,到5月公开发售时升为每股500镑;6月24达最高峰为每股1050镑)引发其他公司的股票也被投机买卖。1720年6月9日,国会通过《泡沫法案》(Bubble Act),禁止成立股份公司,表面是压抑投机,实际上是南海公司作怪,想垄断投机,南海股价继续攀升。但投机不能持续,到8月股价开始急降,9月底跌回原价。很多人损失惨重,乔治也牵涉其中。
[71] 功劳属于当时的财相沃波尔。他重新调整国债期限,提供有限补偿,国家财政渐稳。同时他又帮助乔治从南海泡沫贿赂丑闻中脱身,极得乔治敬重。日后他执掌内阁,被后人视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首相。到今天英国首相仍按传统兼称“第一财相”(First Lord of Treasury)。
[72] 但1736年他回汉诺威,英人又大不满,可见人心易变。
[73] 在安妮女王时代,继位之事争得不可开交。托利派想在安妮死后迎入与安妮同父异母的“詹姆斯三世”(James Francis Edward Stuart),他在苏格兰被称为詹姆斯八世,在英格兰被贬称为“老伪者”(Old Pretender)。那时苏格兰已并入英国,以安妮为女王。“老伪者”在苏格兰两次(1715年,1719年)发难,但彻底失败,其政权全面崩溃,主谋者逃法。乔治一世宽容处理,很得人心。1745年7月,“老伪者”的儿子“幼伪者”(Young Pretender)在苏格兰登陆,击败英军,顺势南下,但支持者不继,法国又没有友军支援,遂退返苏格兰。1746年4月,乔治二世的儿子率军大胜“幼伪者”军队,“幼伪者”逃法,从此结束斯图亚特家族对王位的觊觎。
[74] 1757年,法军入侵汉诺威,普鲁士军在腓特烈大帝的率领下赶走法军,第二年联军发动总攻。法军得到增援后反扑。危急之际,英国与汉诺威的援军赶到,击溃法军,反败为胜。从此英军在欧洲战场拿回主动权。
[75] 英海军在土伦港外封锁法海军,因缺水和缺少补给撤回直布罗陀。法舰队冲出土伦,开往大西洋。法军舰队经过直布罗陀时被英海军发现,英军舰队出海追击。两军在拉各斯(Lagos,葡萄牙西岸港口)附近海域交战。法舰队因号令不清致军力分散。1759年8月19日,英海军凭借优势兵力击败法军主力,同年11月20日,英海军在比斯开湾(Bay of Biscay,法国西南部,在伊比利亚半岛和布列塔尼半岛之间)彻底击败法海军,称“基伯龙湾之役”(Battle of Quiberon Bay)。从此英海军掌握全球制海权。
[76] 1757年6月23日,英军在克莱武上校(Robert Clive,1725—1775,日后成为孟加拉总督)领导下,以3000兵力大胜亲法的孟加拉土邦(是莫卧儿帝国没落期势力最大的土邦)的5万大军。从此英国在孟加拉确立霸权。战争只打了11个小时,大胜的原因是克莱武收买了土邦的督军,让其临阵弃甲。当时的英军是由东印度公司管辖的。
[77] 1773年5月10日国会通过《茶叶法案》(Tea Act),殖民区哗然。理由很多,最主要是反对英国国会在殖民区的收税权(其实《茶叶法案》是减税的,而这又引起殖民区的走私者的反对,因为减税后茶价就会降低,走私的利润也随之下降)。11月底,东印度公司运茶船抵达波士顿(其他港口也不允许茶船卸货)。数千人集会,要茶船离港回航。到12月16日,更有8000多人集会。当知道总督拒绝让茶船离港时,这些人就在当晚起事。30—170人化装成印第安人登船,把船上茶叶倒进海里。至此,双方势成骑虎。
[78] 殖民者们的理由是:如果他们是“英国人”就应有代表权;若他们不是“英国人”,就不应由英国统治。
[79] 大多数英国的织工匠原是织羊毛布的。18世纪初,印度的棉制品威胁国内羊毛织工,于是政府就给进口棉制品加重税。到1700年,更通过《印花布法案》,禁止进口。但处罚力度低,造成走私泛滥。于是政府在1721年再次通过新的《印花布法案》,禁止贩卖任何国内、国外棉制品,但豁免粗棉布和棉花。棉制品禁了,但棉花进口量激增,推动了纺纱、织布业。到18世纪70年代,纺织厂老板们更想打开整个棉制品市场。最后,国会在1774年废止了《印花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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