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车货总重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即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一)超限运输
超限和超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超过车辆的核定载重量,是车辆本身对其装载的限值;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重量、车货总重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也指车辆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
(1)超载不一定超限。例如,解放CA1091型载货车,其核定载重量为5吨,若载货到6吨,则这时它的前轴载为2.56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为6吨),后轴载为7.856吨(单轴每侧双轮胎,限制轴载为10吨),它是超载车,但它的轴载重量和车货总重量均未超限。
(2)超限但不一定超载。例如,SH3603自卸车,自重为27.8吨,核定载重量为31.8吨,总重量为59.6吨(限制车货总重量为40吨),当它满载时,前轴载为20.3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为6吨),后轴载为39.3吨(双轴每侧双轮胎,限制轴载为18吨),它没有超载,但轴载重量和车货总重量已超限。
(二)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我国公路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及大型物件,简称大件)包括长大货物、笨重货物两类。
(1)长大货物。凡整件货物,长度在6m以上,宽度超过2.5m,高度超过2.7m时,称为长大货物,如钢板、轻轨、行车架、打桩机等。
(2)笨重货物。货物每件重量在4吨以上(不含4吨),称为笨重货物,如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等。笨重货物可分为均重货物与集重货物,均重货物是指货物的重量能均匀或近乎均匀地分布于装载底板上;而集重货物系指货物的重量集中于装载车辆底板的某一部分。
超限货物是一个总称,包括不同类型,有的是超高货物,有的是超长货物,有的是超重、超宽货物,这些货物对运输工具、运输组织的要求各不相同。依据超限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其组织工作环节主要包括办理托运、理货、验道、制订运输方案、签订运输合同、组织线路运输工作以及运输结算事项。
(三)超限运输车辆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文件)。
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重量40 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重量46 000千克以上。
(5)车辆轴载重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①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 000千克。
②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 000千克。
③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 000千克。
④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 000千克。
⑤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 000千克。
⑥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l2 000千克。
⑦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 000千克。
(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先要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审批,然后才能进行运输。
1.提出申请(www.daowen.com)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表9-4规定的期限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表9-4 承运公路超限货物运输的申请期限
注:此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文件)编制。
2.审查申请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3.选定运输路线
(1)路线确定原则。
①按各级设计荷载标准修建的路面、桥梁,只能通行相应荷载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②当桥梁技术状况属于三类时,必须经过加固或大修方能允许通过相当于该桥设计荷载标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当桥梁技术状况属于四类时,必须经过改建方能允许通过与该桥设计荷载相应的超限运输车辆。
③沿线公路设施的净空宽度、高度和路线极限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及公路两侧扫空宽度能满足超限运输车辆的需要。
④尽量选择交通量小、路况好的路线,并避开交通高峰时间通行。
⑤超限运输车辆只能在三级及其以上公路上行驶,低于三级技术标准的路段,一般不能进行超限运输。
(2)确定路线的具体办法。
①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经过路线进行勘测,待确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订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③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4.核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五)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
(1)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2)承运人必须持有效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3)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4)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物品必须与签发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保持一致。
(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的车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且应匀速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6)四级公路、等外公路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7)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8)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重量及车货总重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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