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危险货物运输组织管理的必备要点

危险货物运输组织管理的必备要点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主要分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两个部分。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 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危险货物运输组织管理的必备要点

(一)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管理的法规依据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主要分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两个部分。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4〕262号)等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颁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技术标准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管理过程中,还颁布了有关危险货物的技术标准。例如,国家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国发〔1979〕189号)《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199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1999)《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 7694—1987)《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1990)等;交通部标准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19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3145—1991)《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JT 0017—1988)等。这些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技术标准、作业规程、业务程序、运输工艺、生产安全、行业管理、应急措施等均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和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2)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 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4)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5)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三)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若运输中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1.注意装卸

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货物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不能同车混装。例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2.注意包装

危险货物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知识链接】

1.危险货物包装分级

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Ⅰ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极大的货物,包装要求较高。

Ⅱ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包装要求一般。

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www.daowen.com)

(1)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形式等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2)包装应质量良好,具有相应的强度。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

(4)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5)危险货物包装应能适应一定范围内温度、湿度的变化,空运包装还应适应高度的变化。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货物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货物外,其他危险货物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险货物运输忌火,危险货物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设置GB 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若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

危险货物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物品、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知识链接】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的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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