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或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这主要指针对各种危险货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因此,掌握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质,认真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保管、运送、交付、防护等项工作,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和完好十分重要。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

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或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一)危险货物的含义

危险货物的定义包含如下三层含义。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或放射性等性质。这是危险货物造成火灾、灼伤、中毒和辐射伤害与污染等事故的先决条件。

(2)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这是指危险货物在一定外界因素作用下,如受热、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洒落及与性质相抵触物品接触等情况时,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危险效应,不仅使货物本身受到损失,而且会危及人身安全和使周围环境遭到破坏。

(3)需要特别防护。这主要指针对各种危险货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采取“特别”防护措施。例如,对某种爆炸品必须添加抑制剂,对有机过氧化物必须控制环境温度等。大多数危险货物的配载都有所忌物品。

(二)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包括很多品种。《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的有2000种以上。在众多的危险货物中,性质各不相同,危险程度参差不齐。为了储运的安全和管理的方便,国际运输组织根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按所涉及的学科分类,危险货物又可分为化学危险品、生物学的感染性物品和核物理学的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的分类,有的是根据货物的物理性质,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的是根据货物的化学性质,如氧化剂和腐蚀品;有的是结合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如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还有的是根据货物对人身伤害的情况,如放射性物品和毒害品。总之,哪一种特性在运输的危险中居主导地位,就把该货物归为哪一类危险品。上述分类标准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大多数危险货物都兼有两种以上的性质。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它们自身的理化性质,但在一定外界条件的影响下,如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与其他性质相抵触物品相接触,往往会酿成爆炸、燃烧、毒害等严重事故。因此,掌握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质,认真做好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保管、运送、交付、防护等项工作,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和完好十分重要。

(三)各类危险货物的含义和特性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是指物质在受到一定条件的作用下而发生急剧的变化,并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大量能量的一种现象。由于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变化,能使周围环境的温度很快地升高和气体的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具有很大压力的气浪并形成冲击波,同时产生巨大的声响,高温能引起周围可燃物质的燃烧,因此爆炸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

根据爆炸时所发生的不同变化,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物理变化)而形成的爆炸现象称为物理爆炸,如锅炉爆炸、轮胎爆炸、压缩气瓶爆炸等;物质因得到起爆能量而迅速进行分解(化学变化),同时生成大量的气态物质和大量的热,使气体产物具有高温、高压,并迅速膨胀做功的化学反应变化过程称为化学爆炸,如炸药及爆炸性药品的爆炸。

爆炸品在发生爆炸反应时具有三个特征:反应速度快、释放大量的热、产生大量气体。

2.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气体

将常温常压条件下的气体物质,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储存于耐压容器或特制的高强度耐压容器或装有特殊溶剂的耐压容器中,均属于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气体,常见的有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石油气等。

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气体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耐压容器破裂或爆炸的危险。

(2)气体物质化学性质引起的危险,如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灼伤、冻伤等危险事故。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如粉末沉积或悬浮物等)的液体(但不包括因其危险性已列入其他类别危险货物的液体),如乙醇(酒精)、苯、乙醚、二硫化碳(CS2)、油漆类及石油制品、含有机溶剂制品等,其主要危险是燃烧和爆炸。

易燃液体的物理性质表现为高度挥发性、高度流动扩散性、蒸气压及受热膨胀性、静电电荷积聚性,其化学性质表现为高度易燃性、蒸气易爆性、能与强酸和氧化剂剧烈反应、有毒性。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赤磷及磷的硫化物、硫磺、萘、硝化纤维塑料等。

(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和油浸的麻、棉、纸及其制品等。

(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碱金属电石(碳化钙)等。

它们总体的特性如下。

(1)燃点低,易燃或自燃。

(2)遇湿、遇水、遇酸、遇氧化物时,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3)易与氧化剂形成爆炸性混合,具爆炸性。

(4)毒害性。(www.daowen.com)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过氧基的无机物。这些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摩擦较敏感,如硝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氢(双氧水)等。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爆易燃,极易分解,对热、震动与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二苯甲酰及过氧化乙基甲基酮等。

(1)氧化剂的危险性。本类危险货物在遇酸、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后即可分解出原子氧和热量而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其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强氧化性、不稳定性、化学敏感性、吸水性。

(2)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性。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性主要是由于其化学组成中有过氧基所致,对震动、冲击、摩擦和遇热都极为敏感。其危险性主要表现如下。

①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氧化剂更容易分解,其分解温度一般在150℃以下,有的甚至在常温时分解,故需保持低温运输。同时,有机过氧化物对杂质很敏感,遇少量的酸类、金属氧化物或胺类即会引起剧烈分解。由于分解温度低,有机过氧化物对摩擦、撞击等因素也比氧化剂敏感。

②有机过氧化物绝大多数是可燃物质,有的甚至是易燃物质。分解时产生的氧往往能引起自燃,燃烧时放出热量又加速分解,循环往复极难扑救。

③有机过氧化物分解后的产物,几乎都是气体或易挥发的物质,再加上易燃性和自身的氧化性,分解时易发生爆炸。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或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四乙基铅、氢氰酸及其盐、苯胺、硫酸二甲脂、砷及其化合物、生漆等。

感染性物品(又称为传染性物品)是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包括遗传变异的微生物及生物、生物制品、诊断标本、临床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

毒害品按其化学性质又可分为有机毒害品和无机毒害品两大部分。有机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高温或与氧化剂接触会引起燃烧爆炸。毒害品燃烧时,一般都会放出有毒气体,又加剧了毒害品的危险性。

毒害品的形态一般是固体、液体或气体,尤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等形态活跃于生产环境而污染空气,可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人体。

【知识链接】

传染性物品的危险等级

IV级危险:对个体及群体具有极大危险性,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易于直接或间接相互传染,且通常对其无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病原体

III级危险:对个体具有极大危险性,对群体具有较小危险性,且具有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的病原体。

II级危险:对个体具有中度危险性,对群体具有极小危险性,通常引起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虽然能够在接触中引起严重感染,但不可能够具有严重危险,对其具有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措施,且传染的传播危险有限的病原体。

I级危险:《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安全手册》将含有不可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即对个体或群体没有或有极小危险性的微生物确认为I级危险性物质。仅含此类微生物的物质,可不被视为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品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贝克/千克(Bq/千克)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有块状固体、粉末、晶粒、液态和气态等各种物理形态,如铀、钍的矿石及其浓缩物,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及表面污染物体等。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如下。

(1)放射性衰变和半衰期。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核由于放出某种粒子而转变为新核的变化叫衰变。所谓半衰期,就是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数目因衰变而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对运输储存来说,了解半衰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半衰期短的放射性物质,要优先运输,不能久储。对于在一个半衰期内不能运达目的地的放射性物质,公路运输不宜受理,而应建议采用更快的运输方式。为此,《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托运半衰期短的放射性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允许运送期限,其期限不得少于运输送达所需时间。

(2)射线的剂量。剂量当量表示人体对一切射线所吸收能量的剂量单位。剂量单位为希沃特(Sievert),简记为Sv。

在单位时间内所受到的剂量当量称为吸收剂量率,又称辐射水平。时间越短,剂量当量越大,货物的辐射水平就越高,说明该放射性货物的放射危险性越大。运输上,把辐射水平转化为运输指数,以确定放射性货物的危险程度。运输指数是指距离放射性货包或货物外表面1米处的最大辐射水平的数值。

8.腐蚀品

凡从包装内渗漏出来后,接触人体或其他货物,在短时间内即会在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或电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现象的物品,称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氯磺酸盐酸甲酸、溴乙酰、冰醋酸、氢氧化钠、肼和水合肼甲醛等。

有些危险货物,往往同时具有腐蚀、易燃、易爆、氧化和毒害性质中的几种,如果腐蚀性占了主要的地位,则把该物品划为腐蚀品,以便于运输储存管理,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具有的其他危险性。

腐蚀品是化学性质非常活泼的物质,能与很多金属、非金属及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腐蚀品不仅具有腐蚀性,很多腐蚀品同时还具有毒性、易燃性或氧化性。

腐蚀品与很多物品或人体接触后,都能产生程度不同的腐蚀性。其中,对人体的伤害通常又称为化学烧伤(或化学灼伤)。腐蚀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进入呼吸道、消化道,就立即与表皮细胞组织发生反应,使细胞组织受到破坏,而造成烧伤;呼吸道、消化道的表面黏膜比人体表皮更娇嫩更容易受腐蚀。内部器官被烧伤时,严重的会死亡。

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不属于第1类至第8类任何一类危险货物,但是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定义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的范围如下。

(1)航空限制的固体或液体:包括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可以对机组人员造成烦躁或不适致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任何物质。

(2)磁性物质:为航空运输而包装好的任何物质,如果距离其包装件外表面任意一点2.1m处的磁场强度不低于0.159A/m,即为磁性物质。

(3)高温物质:是指在托运或运输过程中温度等于或高于100℃、而低于其闪点温度的液体状态的物质,以及温度等于或高于240℃的固体状态的物质。

(4)其他物质和物品:包括石棉、固体二氧化碳(干冰)、消费品、危害环境的物质、救生器材、化学物品箱、急救箱、内燃机、机动车辆(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驱动)、聚合物颗粒、电池作为动力的设备或车辆、连二亚硫酸锌,以及不属于传染性物质但能够以一种通常不属于自然更新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种的遗传变异生物和微生物。

【知识链接】

危险货物的确认

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前提,也是保证客运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

仅凭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危险品的分类标准来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在具体操作上常常有困难,所以各种运输方式在确认危险货物时,都采取了列表原则。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列举了危险货物的具体品名表。据此,各运输方式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也相继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因此,危险货物必须是本运输方式《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明,方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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