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货物运价表(《TACT Rates》)中,如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没有公布可适用的公布直达运价时,可以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的办法,组成最低全程运价,这些统称为组合非公布直达运价。
(一)比例运价
1.比例运价的构成
在运价手册上公布的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运价附加数(Add on Amounts),当货物的始发地至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此附加数与己知公布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此运价就称为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我们知道,制定运价的主要依据是航空运输距离及航空运输成本,因此《TACT Rates》中公布了至世界各主要城市的直达运价。但是为了缩短篇幅,《TACT Rates》中不可能将所有城市的运价都公布出来。为了弥补这一缺欠,方便使用者自行构成直达运价,根据运价制定的原则,规定了一个运价的比例范围,只要是运输距离在同一个距离的比例范围内或接近这个范围,就可以采用以某一地点作为运价的相加点,然后用相加点至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公布运价与相加点至目的地或始发地的运价附加数相加,便可以构成全程直达运价。虽然始发地点不同,或者是目的地不同,但相加的运价附加数都相同。例如,北京至美国长滩无公布的直达运价,但可以采用自纽约至长滩的运价附加数与北京至纽约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北京至美国长滩的全程比例运价。
2.比例运价的分类
在运价手册中所列的比例运价分为下面三类。
(1)普通货物的比例运价,用“GCR”表示,只能用于组成直达的普通货物运价。
(2)指定商品的比例运价,用“SCR”表示,只能用于组成直达的指定商品运价。
(3)集装箱的比例运价,用“ULD”表示,只能用于组成直达的集装箱设备运价。
3.比例运价的使用规定
比例运价的使用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
(1)比例运价只适合国际货物运输,不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
(2)采用比例运价时,必须严格遵守普通货物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指定商品比例运价只能与指定商品运价相加,集装箱的比例运价只能与集装箱运价相加的原则。
(3)采用比例运价构成直达运输时,比例运价可加在公布运价的两端,但每一端不能连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比例运价。
(4)当始发地或目的地可以经不同的运价组成点与比例运价相加组成不同的直达运价时,应采用最低运价。
(5)运价的构成不影响货物的运输路线。
4.适用货币(www.daowen.com)
比例运价表中列有两种货币的比例运价:当地货币的比例运价是为自该国始发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使用,可以直接将当地货币相加,构成全程运价;列有美元的比例运价是为自始发地到该目的地国家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使用,需将美元按规定比价换算成始发地货币,再与己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使用。
【例5.6】从上海运至亚历山大普通货物1千克,计算航空运费。
运价资料
上海—开罗 标准普通货物运价 72.93元/千克
开罗—亚历山大 运价附加数 0.06 EGP/千克
1美元=6.83元(CNY)
1美元=5.5375埃及镑(EGP)
【解析】
亚历山大无直达运价,可按比例运价组成的运价进行计算。
上海—亚历山大运价=72.93÷0.15=73.08(元/千克)
计算重量15 千克
航空运费73.08×15=1 096.20(元)
上海至亚历山大全程应收运费为1 096.20元。
(二)分段相加运价
所谓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是指在两地之间既没有直达运价,同时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运价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在采用分段相加运价时,应严格遵守运价相加的有关规定,并选择若干不同的运价计算点,相互进行比较,取运价最低者为分段相加运价。
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它将直接关系到计算出来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的结果中最低值作为该货物适用的航空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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