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出口程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发货人手中接货,到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承运这一过程所需要通过的环节,所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必备的单证。它的起点是从发货人手中接货,终点是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出口业务环节包括:托运受理、订舱、接单接货、制单、进行出口商品的相关检验、出口报关、发运、费用结算、信息传递。
(一)托运受理
托运人即发货人。发货人在货物出口地寻找合适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为其代理空运订舱、报关、托运业务;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等接受托运人委托,并要求其填制航空货物托运书,以此作为委托与接受委托的依据,同时,提供相应的装箱单、发票。
货物托运一般有以下几点规定值得注意。
(1)托运人托运货物一般应在民航营业时间到航空公司市内货运营业处,或者承办航空货运业务的航空代理公司货运部办理。托运人如托运大量、超大、超重、大批贵重易碎及需要特殊照料和赶班机运送的货物,可请托运人或应托运人的要求按约定时间在机场办理。
(2)托运人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以提供。
(3)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和检疫等手续的货物,均应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货物的重量、体积、包装、标记等均应符合民航的规定。
(5)在货物中不得夹带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
(6)每张货物托运书,只能托运到达一个地点、一个收货人的货物。
(7)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用同一张货物托运书托运: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如急救药物和普通货物;不同运价的货物,如动物和普通货物。
(8)个人托运的物品,必须在货物托运书上详列物品的内容和数量。
(二)订舱
订舱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并预订舱位的行为。订舱须按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本身的特点而定。大宗货物、紧急物资、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订舱位;非紧急的零散货物,可以不预先订舱。
订舱的具体做法和基本步骤: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运输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写明货物的体积、名称、重量、件数、目的港和要求出运的时间。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航班和舱位。
(三)接单接货
接单就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订妥舱位后,从发货人手中接过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单证,其中主要是报关单证。
接货就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机场。接货与接单同时进行。接货时应根据发票和装箱单清点货物,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是否与货运单据一致,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残损,然后与发货人办理交接手续。货物接到机场后,或者先入货运代理仓库,或者直接进入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务公司的仓库。(www.daowen.com)
(四)制单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缮制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它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运单填写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运达目的地。
运单号由11位数字组成,前3位与后8位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前3位数字为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号为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号为131,法国航空公司的代号为057;后8位数字的前7位是顺序号,第8位数字为检查号。
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在航空公司计量处过磅所取得的重量为准,重量单位用千克或磅来表示。
运价类别一般用“M”“N”“Q”“C”“R”“S”等代号来表示。
(五)进行出口商品的相关检验
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性质,按照进、出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商品检验、卫生检验、动植物检验等。
(六)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发运货物之前,向出境地海关提出办理出口手续的过程。
报关的第一环节是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报关单证交海关审单部门,审单无误后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在发货人用于出口产品退税的单据上加盖验讫章。至此完成出口报关。
(七)发运
发运是向已事先预订好舱位的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3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交货是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
(八)费用结算
这主要涉及同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3个方面的结算,即向发货人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费及各种手续费、服务费,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并向其收取佣金,可按协议与国外代理结算到付运费及利润分成。
(九)信息传递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发运货物后,及时将发运信息传递给发货人,向其提供航班号、运单号和出运日期等,并随时提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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