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对于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至卸车完毕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火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点时止。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货物运到期限由货物发送期间、货物运输期间和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货物发送期间
货物发送期间是指车站完成货物发送作业的时间,包括从货物承运到发出的时间。一般来说,货物发送期间为1天。
(二)货物运输期间
货物运输期间是货物在途中的运输天数,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三)特殊作业时间
特殊作业时间是为某些货物在运输途中进行作业所规定的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2)运价里程超过250千米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 000千米加3日。
(3)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4)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5)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例3-1】北京广安门站承运到石家庄站零担货物一件,重2 300千克,运价里程为274千米。计算运到期限。
分析:货物运到期限由货物发送期间、货物运输期间和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计算的关键就是分别算出各个作业时间,然后累加得出。
【解析】
(1)按规定,货物的发送期间为1日。(www.daowen.com)
(2)本次运输不属于快件运输,所以货物运输期间为274/250=1.096=2(日)。
(3)运价里程超过250千米的零担货物另加2日,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的零担货物另加2日,所以特殊作业时间为2+2=4(日)。
由此可以得出本次运输的运到期限为1+2+4=7(日)。
【例3-2】某托运人欲从甲站托运一批易腐蚀货物到乙站,共计2670千克,运价里程为1 293千米,途中加冰1次),托运人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中注明了“允许运输期限10天”。甲站可否承运?为什么?
【解析】
(1)按规定,货物的发送期间为1日。
(2)本次运输不属于快件运输,所以货物运输期间为1293/250=5.172≈6日
(3)特殊作业时间有三类:超过2吨的零担货物另加2日,途中加冰一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1 000千米的另加3日,所以特殊作业时间为2+1+3=6(日)。
由此可以得出本次运输的运到期限为
T=1日+6日+6日=13日,故甲站不可承运。
(四)货物运到逾期
如果货物的实际运到天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即为运到逾期。若货物运到逾期,不论收货人是否因此受到损害,铁路均压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是根据逾期天数按承运人所收运费的百分比进行违约金支付的。
快运货物运到逾期,除按规定退还快运费外,货物运输期间,按250运价千米或其未满为一天,计算运到期限仍超过时,还要按上述规定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时,若运到逾期,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如收货人于两天内未将货物搬出,即丧失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如风灾、水灾、雹灾、地震等)、托运人的责任致使货物在途中发生换货、整理、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运输变更、运输的活动物在途中上水以及其他非承遣人的责任之一造成的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天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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