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到站与交接作业:货物直运&领货凭证核对

到站与交接作业:货物直运&领货凭证核对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物到达车站,应积极组织直拨运输,即不经过中转仓库,将货物直接运往收货单位。(三)货物交接托运人将货物托运后,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应及时与到站联系,或通过网络查询货物的到达情况。1.票据交付核对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的骑缝戳记。不能出具领货凭证的,可凭由经车站同意的、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取货。到站与收货人使用货车调送单进行交接。

到站与交接作业:货物直运&领货凭证核对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货物到达接收是货物运输的终点,到站必须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准备仓容。接到发货单位的预报或车站的到货确报,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入库地点,并把入库时间通知仓库,做好接货准备。

货物到达专用线时,首先要根据货物的性质、站台货位的状态等安排卸车,并检查相邻货物所堆存的货物性质是否相宜,在把货物卸到露天货位时,要准备好苫垫等材料。

(2)安排运力和装卸劳力。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市内或库区短途运力和随车装卸工人,力争迅速、准确、完好地下站。不允许在车站或专用线超期停留,要事先安排卸车劳力,装卸工人必须懂得货物性质和装卸的一般常识,能识别运输标志,懂得搬运机械的性能且能安全操作。

(3)组织直拨运输。货物到达车站,应积极组织直拨运输,即不经过中转仓库,将货物直接运往收货单位。在避免压站、压专用线的前提下,通知收货单位直接到车站或专用线提取货物,或由接收的储运企业组织“送货上门”,只送收货单位,以避免重复装卸和不必要的搬运。

(二)货物催领与暂存

货物到达到站后,如果是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次日内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催领的方式有电话、寄出信函、揭示公告等方式,收货人也可与车站商定其他通知方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货物时,车站要认真确认货物是否到达,如果确实未到达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如果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为了加速车站货位的周转,同时给收货人有一定的准备时间,铁路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铁路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算,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无法交付货物的范围、保管期限、上报和移交手续、价款处理,应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办理。对不宜进行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三)货物交接

托运人将货物托运后,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应及时与到站联系,或通过网络查询货物的到达情况。

货物的交付是铁路履行运输合同的最后一个程序,到站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完毕,即视为铁路履行合同的义务已经结束。铁路组织卸车和发站铁路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货物的交付分为票据交付和现货交付。

1.票据交付

核对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的骑缝戳记。收货人为个人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的,还须有该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不能出具领货凭证的,可凭由经车站同意的、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取货。

对收货人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领取货物的,车站可与收货人商定票据交付办法。到站在收货人办完领取手续和支付费用后,应将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并交给收货人。到站的货物,如已编有记录或发现有事故可疑痕迹,必须复查重量和现状。如已构成货运事故,到站在交付货物时,应将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

2.现货交付(www.daowen.com)

现货交付即承运人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收货人持货运室交回的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货运员向收货人点交货物完毕后,在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并记明交付完毕的时间,然后将运单交还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此将货物搬出货场。

在实行整车货物交付前保管的车站,货物交付完毕后,若收货人不能在当日将货物全批搬出车站,则对其剩余部分:按重量和件数承运的货物,可按件点交车站负责保管;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可向车站声明。

收货人持加盖“货物交讫”戳记的运单将货物搬出货场,门卫对搬出的货物应认真检查品名、件数、交付日期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经确认无误后放行。

3.收货人组织卸车的情况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除派有押运人的不办理交接外,承运人与收货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交接。

(1)交接地点。在车站内或专用线内卸车的货物,在装卸地点交接。在特殊情况下,专用线内装车或卸车的,也可在商定的地点。专用铁路内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在交接协议中指定的货车交接地点。

(2)交接方法。到站与收货人使用货车调送单进行交接。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四)货物卸车

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冷藏车冰箱盖、罐车盖、阀等要关闭妥当。对装过活动物、污秽品等货物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污染的冷藏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必须洗刷消毒的货车,由铁路部门负责洗刷并按规定或依照卫生(兽医)人员的要求进行消毒,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如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可由收货人自行进行洗刷、消毒。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清扫,如收货人未清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为清扫,向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清扫费和货车延期使用费。铁路组织卸车时,车站应做到以下几点。

(1)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

(2)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货票、实际货物,保证运单、货票、货物“三统一”。要认真监卸,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货物应检查箱体,核对箱号和封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3)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理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对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五)货物领取

收货人领取货物必须凭“领货凭证”和相关证件到车站办理领取手续。收货人为个人时,还应携带本人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

如果收货人不能出具“领货凭证”,则必须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提货证明和个人相关证件,提货证明上必须详细说明发站、票号、托运人、品名、件数、重量等并附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委托他人代领时,代领人必须携带“领货凭证”、证明委托的介绍信及代领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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