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卸车作业
1.装卸车责任的划分
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装卸作业,货物装车和卸车的组织工作由承运人负责。有些货物的装卸作业虽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但由于在装卸作业中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工具,故仍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
托运人、收货人装卸的范围。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外进行的装卸作业,装车作业由托运人负责,卸车作业由收货人负责。此外,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车站公共场所内的装卸作业也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其负责的情况有: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的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如蜜蜂、鱼苗等;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由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
其他货物由于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例如,气体放射性物品,尖端保密物资,特别贵重的展览品、工艺品等。货物的装卸不论由谁负责,都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加速货物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或收货人卸车的货物,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标准或规定的停留时间标准,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规定的货车使用费。
2.装车作业
装车是货物发送作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货物运输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装车作业组织的好坏。货物装载方法不当、使用的货车状态不良,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装车工作还直接影响到货车载重量的利用效率。
(1)装车前检查。为保证装车工作质量,使装车工作顺利进行,装车前应做好以下三检工作。
①检查货物运单。核对运单记载的到站有无停装和限装命令;核对要求的车种、车吨与计划表上记载的车种、车吨是否相符;对轻重配装和整车分卸的货物,要检查其到站顺序是否合理;零担货物配装的中转站是否符合零担车组织计划的规定;货物运单内托运人有无特别记载事项。
②货物检查。按照运单记载内容对待装货物进行检查。检查货物的品名、件数和堆码货位号码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托运人记载事项与货物实际状况是否相符;加固材料、加固装置及装车备品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如同一货位或相邻货位上有易于混淆的货物时应分别做出标记符号,防止误装。
③车辆检查。检查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或货车洗刷的回送标签;货车使用上有无限制,有无装载(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食品、药物、活动物或有押运人乘坐时,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冷藏车要检查车体设备是否完整良好,装运超限、集重货物要注意选择车型,跨装和使用游车时要选择车底板高度一致的车辆。
(2)装车时的具体要求。装车时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车的地板上,不得超重、偏压和集重。
②装载应认真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稳妥、紧密,捆绑牢固,在运输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③使用敞车装载怕湿货物时,应堆码成屋脊形,苫盖好篷布,并将绳索捆绑牢固。
④使用棚车装载货物时,装在车门口的货物应与车门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挤在车门或损毁货物;使用罐车、敞篷车、平板车装运货物时,应各按其规定办理。
⑤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对以敞车、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轻浮货物和以平车装载的成件货物应按车站制订的定型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⑥散堆装货物,货物顶面应予以平整。
(3)装车后检查。装车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检查工作。
①检查车辆装载。检查棚车车门、车窗和罐车的盖、阀关闭状态;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有无超重、偏重、集重现象,装载是否稳固;篷布苫盖和施封是否合要求,表示牌插挂是否正确。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毫米,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
②检查运单。检查车种、车号和运单记载是否相符;有关篷布和施封事项是否填记齐全、正确。
③检查货位。检查货位有无误装或漏装的情况。(www.daowen.com)
3.货物的押运
有些货物因性质特殊,在运输途中需要有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加以特殊防护和照料,才能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与完整。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的货物有: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需要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按特殊规定应派人押运的货物。除特定者之外,押运人数每批不超过2人。
(二)货物的换装整理
在运输中发现货车偏载、超载、货物撒漏,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被车辆部门扣留,不能继续运行,需要对货物进行换装整理时,由发现站(或路局指定站)及时换装整理,并在货票(丁联)背面记明有关事项。
换装整理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天。如两天内未换装整理完毕时,应由换装站以电报通知到站,以便收货人查询。
(三)货物途中作业
货物途中作业是指途经区间和车站所进行的作业。对于托运人与收货人来讲,主要涉及货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运合同变更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后的货物,可按批向货物所在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下列情况承运人不予变更。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
(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的。
(3)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的。
(4)第二次变更到站的。
2.货运合同的解除
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运合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费不退。此外,还应按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保管费等费用。
3.货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办理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4.运输阻碍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行装车继续运输,所需的装卸费用,由装卸作业的铁路局负担。
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可造成货物损失时,车站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请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而将使货物造成损失时,比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剩余价款,通知托运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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