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整车运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整车运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运输部门认可,本地或外地的货主单位可用电话、传真、信函、网上托运,由运输部门的业务人员受理登记,代填托运单。整车货物的托运单一般由托运人填写,也可委托他人填写,并应在托运单上加盖与托运人名称相符的印章。货票是一种财务性质的票据,是根据货物托运单填记的。始发站在货物托运单和货票上加盖承运日期之时起即算承运,承运标志着企业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开始承担运送义务和责任。

整车运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

无论是货物交给运输企业运输,还是运输企业主动承揽货物,都必须由货主和承运企业双方就货运业务进行联系交流。整车运输受理的主要方式归纳如下。

(1)登门受理。即由运输部门派人员去客户单位办理承托手续。

(2)到产地受理。在农产品上市时节,运输部门到产地联系运输事宜。

(3)现场受理。在省、市、地区等召开物资分配、订货、展销、交流会议期间,运输部门在会议现场设立临时托运或服务点,现场办理托运。

(4)驻点受理。对生产量较大、调拨集中、对口供应的单位,以及货物集散的车站、码头港口、矿山、油田、基建工地等单位,运输部门可设点或巡回办理托运。

(5)异地受理。企业单位在外地的整车货物,运输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本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要车等手续。

(6)电话、传真、信函、网上托运。经运输部门认可,本地或外地的货主单位可用电话、传真、信函、网上托运,由运输部门的业务人员受理登记,代填托运单

(7)签订运输合同。根据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办理货物运输。对于长期货运合同,每一次提货同样也要办理提货手续。

(8)站台受理。货物托运单位派人直接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

(二)托运

1.填写托运单

(1)托运单的内容。整车货物的托运单一般由托运人填写,也可委托他人填写,并应在托运单上加盖与托运人名称相符的印章。托运单的填写有严格的要求。

①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托运人在涂改处盖章证明。

②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应填写全称,起运地、到达地应详细说明所属行政区。

③货物名称、包装、件数、体积、重量应填写齐全。

(2)填写运单的注意事项。因为每一张货物运单都要录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企业营运业务的原始记录及经营分析数据的来源,所以运单中各项数据的填写准确与否对管理主管来讲非常重要。

①一个托运人可以托运拼装一车的货物或分卸几处的货物,但应将拼装、分卸详情在运单上注明。

②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凡不具备同品名、同包装、同规格的,以及搬家货物,应提交物品清单。

③轻泡货物及按体积折算重量的货物,要准确填写货物的数量、体积、折算标准、折算重量及其有关数据。

④托运人要求自理装卸车时,经承运人确认后,应在运单内注明。

⑤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证明文件、化验报告或单据等,应在“托运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名称和份数。

⑥托运人必须准确填写运单的各项内容,字迹要清楚,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盖章,托运人或承运人改动运单所填写内容时,应该签字盖章证明。

⑦不能将危险品、易腐、易溢漏的货物夹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也不能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出现这类情况而发生事故,后果完全由托运人负责,包括货损赔偿、损坏或污染车辆车厢的损失、遗失贵重物品和货币的损失等。必要时可要求货主在运单注明。

⑧托运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由托、承双方商定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填注于运单上。例如,对长大笨重货物及高级精密仪器等,托运人应提供货物规格、性质及对运输的要求的详细说明书;必要时,托、承双方应先共同查看货物和运输现场,在商定运输方案后再办理托运手续。又如托运鲜活货物时,应提供说明最长运输期限及有关中途管理、照料事宜的文件,承运方不能满足其要求时,不应承运。

⑨托运人应核实申报托运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2.审核托运单

运输部门收到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后,应对托运单的详细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www.daowen.com)

(1)运输部门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各级政府部门指令不予运输的物品。

②属于国家统管的货物或经各级政府部门列入管理的货物,必须取得准运证明方可出运。

③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货物。

④托运人未取得卫生检疫合格证明的动、植物。

⑤托运人未取得主管部门准运证明的属规定的超长、超高、超宽货物。

⑥必须由货物托运人押送、随车照料,而托运人未能做到的货物。

⑦由于特殊原因,以致道路无法承担此项运输的货物。

(2)检验有关运输凭证。货物托运应根据有关规定同时向公路运输部门提交准许出口、外运、调拨、分配等证明文件或随货同行的有关票证单据。一般分为:根据各级政府法令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货物托运人委托承运部门代为提取货物的证明或凭据;有关运输该批(车)货物的重量、数量、规格的单据;其他有关凭证,如动植物检疫证、超限运输许可证、禁通路线的特许通行证、关税单证等。

(3)审批有无特殊运输要求。如运输期限、押运人数,或承托双方议定的有关事项。

3.核算制票

发货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应按规定向车站缴纳运杂费,并领取承运凭证——货票。货票是一种财务性质的票据,是根据货物托运单填记的。在发站,它是向发货人核收运费的收费依据;在到站,它是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付的凭证之一。此外,货票也是企业统计完成货运量、核算营运收入及计算有关货运工作指标的原始凭证。始发站在货物托运单和货票上加盖承运日期之时起即算承运,承运标志着企业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开始承担运送义务和责任。

(三)组织装车

在车辆到达发货地点后,监装人员和厂家出货负责人,根据出货清单,对货物包装、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清点和核实,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车作业。

(1)车辆到达装货地点,监装人员应根据货票或运单填写的内容、数量和发货单位联系发货,并确定交货办法。

(2)在货物装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以确保其运行安全。监装人员应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以确认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一旦发现,监装人员应及时联系发货单位商议修补或调换。如发货单位自愿承担因破损、渗漏、污染等引起的货损,则应在随车同行的单证上加盖印章或做批注,以明确其责任。监装人员应检查货物装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严格检查车辆装载状态,检查是否有超载、偏重和倾斜等现象。

(3)装车完毕后,应清查货位,检查有无错装、漏装,并与发货人核对实际装车件数,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四)途中作业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活动统称为途中作业。途中作业主要包括途中货物交接、货物整理或换装等作业以及货物完好状况检查,譬如货物倾倒碰撞、包装破损和货物溢漏流失等。为了方便货主,整车货物还允许途中拼装或分卸作业,考虑到车辆周转的及时性,对整车拼装或分卸应加以严密组织。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与完好,便于划清企业内部的运输责任,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装载、换装、加固等作业,驾驶员之间、驾驶员与站务人员之间,应认真办理检查手续,做好途中作业日志以便备案。

(五)到达作业

货物在到达站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到达作业,主要包括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卸车、交付等内容。

卸货人员在接到卸货通知后,应预先了解卸货地点、货位、行车道路、卸车机械等情况。在车辆到达卸货地点后,会同收货人员、驾驶员检查车辆装载有无异常,一旦发现异常应做出卸车记录后再开始卸货。

卸货时应根据运单及货票所列的项目当场与收货人点件或监秤记码交接。如发现货损、货差则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记录并申报处理。收货人员可在记录或货票上签署意见但无权拒收货物。交接完毕后,应由收货人在货票收货回单联上签字盖章,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即告结束。

(六)事故处理

运输企业在承运责任期内对承运的货物应履行责任运输。承运责任期是指自签订运输合同或托运单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之日止的期间。在承运责任期内,因装卸、运送、保管和交付等所发生的差错、损坏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项,称为货运事故。货运事故具体包括由于火灾、被盗、丢失、破损、湿损、污染和腐坏等原因形成的事故。企业在发生货运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编制事故记录,及时做出处理。

在货运事故发生时,车站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抢救。对被盗、丢失和短少的货物,应详细检查车辆和货物包装破坏状况及短少货物的具体情况,编制事故记录,由公安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对破损、湿损、污损和腐坏的货物,应立即采取措施挽救,防止损失扩大;对错交、错运、错装、错卸、漏装和漏卸的货物,发货站应迅速将货物运交目的站,并填写事故记录单分送有关单位。如在到达站发现,应及时查明下落,如属运输企业责任,应无偿将差错货物运至到达站交付,由此发生的运输误期,应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对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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