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权实质是一种地方权威或民间权威,是有别于官方正式权力的非正式权力。绅权作为一种和皇权相对的靠道德建立起来的民间权威,很难被皇权所剥夺。不论是皇帝退位引起的朝政风波,还是王朝易代的江山更色,都很难从根本上触动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22]当然,士绅的权威具有地域性特点,并不具有迁移性。
清后期,随着社会动荡加剧,团练大兴,士绅阶层借机扩张权力,长江中游地区成为绅权势力极重的地区,尤其是在两湖地区,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通过创办团练使两湖士绅阶层在数量上得以扩张,垂直流动性增强,以 “军功起家” 者甚多,出现了一大批军功士绅群体。由于作战的需要,咸丰朝允诺团练有功之人给予晋升,“文武举人赏给进士,贡监生员赏给举人”。[23]一时间,本地低级士绅纷纷投身其中。在湖南省,全省因军功保举的武职游击以上的人员,多达6319人。仅湘乡一县,至光绪初年,历报游击以上武职人员达2490人。[24]
第二,在创办团练过程中,士绅开始通过他们控制的团练介入国家的赋税征收过程。在湖南安化县,团丁练勇 “时而催征粮钱,时而派取军需……苛索不已”。[25]战时,保甲瘫痪,政府的钱粮征收都需要借助于团练的协助。
第三,士绅还尽量延展团练的社会功能,以达到控制乡村的目的。团练本为地方武装组织,用于军事用途,但是,逐渐地,像赌博、酗酒、偷盗、劫掠等不法行为,均依赖团练行使协助处理。清查户口、登记造册、维持地方治安,成为团练的主要职责。在湖南浏阳、龙山等地,战乱平息后的社会救济和善后工作,也纳入了团练的功能范围。团练由单一的军事防御功能逐步向行政功能和社会救助功能扩展。
第四,士绅权势得以空前扩张。在举办团练过程中,士绅甚至在乡村享有生杀予夺之权。团总、团长等团练头目借机鱼肉乡里的行为不时出现,“官不得问”。官府不得不依靠士绅来处理地方事务。湖北巡抚胡林翼因此叹之,“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为”。[26](www.daowen.com)
若拿保甲和团练相较,在保甲制度的设计中,保甲长是一种职役,后来逐渐沦为贱役,一般都是平民出身的人充任,士绅不屑为之。团练的首领则几乎都为士绅。在保甲制度中,士绅是被管束的对象,在保甲编查时,士绅必须与平民一道登记。萧公权指出:“保甲长多非士绅,此乃清廷政策,欲藉保甲长的权力以压制绅权,免得士绅在地方上权威过大。”[27]从保甲到团练的变化,实际上是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控制体系中角色和地位的变化。团练的兴起即意味着绅权的扩张,从而意味着政府对基层社会直接控制力的削弱以及基层乡村权力结构的转变。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团练编制一般为团总、团长、百长、什长、团勇或团丁,其充任团总或团长者,士绅所占比例甚大。以湖北省为例,统计数据如下表 (表6-1)。
表6-1 湖南团练首领出身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转引自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变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2页。
其中士绅占56%,平民与出身不详者占44%。士绅积极创办团练、控制团练的情况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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