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士绅阶层研究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士绅阶层研究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士绅,或称为乡绅、绅士,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 ,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外学者研究中国社会相关问题的热点。[14]结合长江中游地区实际情形,为免引起歧义,笔者选择使用 “士绅” 一词,泛指生员及以上各绅士阶层。连接两种秩序和力量的,是乡绅阶层。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是乡村社会的代言人,代表着本地的利益。[18]明清时期,士绅在长江中游地区乡村社会生活中同样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士绅阶层研究

士绅,或称为乡绅、绅士,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 (社会阶层),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外学者研究中国社会相关问题的热点。关于其内涵,学者们按照各自的理解给出了多种解释。日本学者酒井忠夫、山根幸夫、小山正明等人对绅士、乡绅的理解比较偏重于身份认定 (官职、功名),如山根幸夫主张用 “绅士” 来概括乡绅,把那些有进士以上资格而与官界有关的绅士称为上层绅士,而把举人、贡生、生员、监生等与官界无关的绅士称为下层绅士。美国汉学界则看重绅士的实际影响,这其中以张仲礼对于绅士的界定最具代表性,他主张以学衔和功名来划分绅士集团,也即无论是通过科举 “正途”,还是捐纳 “异途”,只要取得哪怕最低功名 (生员),都应归于 “绅士” 之行列。他将绅士阶层划分为上、下层两个集团:下层集团包括生员、捐监生以及其他一些有较低功名的人,上层集团则由学衔较高的以及拥有官职——不论其是否有较高的学衔——的绅士组成。瞿同祖沿用了 “绅士” (gentry) 这一名词,但认为中国绅士阶层实质上是 “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力层”,因此用 “地方精英” (local elite) 称呼更为合适,不过,他所给的绅士两个阶层的划分类似于张仲礼两个集团的分法。而孔飞力则用 “名流” (elite) 来称呼中国绅士阶层,并按照其势力大小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全国性名流、省区名流和地方名流三类。另一位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将绅士界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认为 “中国的士绅只能按经济政治的双重意义来理解,因为他们是同拥有地产和官职的情况相联系的”,狭义的士绅是通过考试和捐纳取得功名的个人,广义的士绅则是 “一群家族”。

后来的大多数学者认同张仲礼的基本界定,并加以修正,如马敏、王先明等学者都强调绅士 (特别是明清绅士) 的在野性,认为绅士阶层不应该包括政府现任官员。

总体来讲,多数学者虽然对绅士 (特别是明清绅士) 由退居的官员和拥有科举功名所构成这一点上看法基本一致,但对是否应包括在职官员、无身份的庶民地主等还存在意见分歧。[12]

但也有不同的见解。费孝通于1953年在美国出版的 《中国绅士》 一书中认为,“绅士可能是退休官员或者官员的亲属,或者是受过简单教育的地主”。[13]

笔者所指的 “士绅”,采纳学界主流观点,即泛指通过 “正途” 或 “异途” 获得功名或有官僚身份的家居者 (不包括现任官员),包括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之所以不采用 “乡绅” 的说法,是基于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如常建华认为 “乡绅” 是指本籍现任或原任具有官僚身份和具有进士、举人身份的候选官僚家居者,不包括生员在内。小山正明则以“乡绅” 泛指生员以上的各阶层。[14]结合长江中游地区实际情形,为免引起歧义,笔者选择使用 “士绅” 一词,泛指生员及以上各绅士阶层。

明清时期地方士绅是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他们往往通过科举考试或捐纳等途径获得功名、学品、学衔或官职,取得绅士身份,从而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特权。在民间生活中,士绅通常利用自身的威望和特权,广泛参与本地地方事务,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www.daowen.com)

众所周知,中央集权下的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权不下县”,即官方正式的管理机构只派出到县一级,县以下广大的乡村社会则主要依靠宗族、士绅等非正式权力来控制。秦晖将其概括为 “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这样的政治生态意味着在传统社会,存在者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 “官制” 秩序或国家力量,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前者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形成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后者以宗族 (家族) 为中心,聚族而居形成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每个宗族 (家族) 和村落是一个天然的 “自治体”,这些 “自治体” 结成 “蜂窝状结构”,因此,传统乡村社会是散漫、和谐的自然社会。皇权政治 “在人们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连接两种秩序和力量的,是乡绅阶层。[15]虽然我们不能把中国社会政治秩序简单视为 “国家—乡村” “官方—民间” “精英—大众” 等二元对立的社会,[16]但是,乡绅阶层在基层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却是肯定无疑的。

士绅在中国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张仲礼认为,从士绅所处的地位来看,他们实际上是 “官” “民” 之间的中介人。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是乡村社会的代言人,代表着本地的利益。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组织地方武装等许多事务,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地方百姓面前,他们则协助乃至代政府行事,使政府的政策得以贯彻执行,有效地分担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管理职责。[17]

费正清曾经对中国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作过全面的评价:“士绅在每个乡里履行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责。他们为诸如运河、堤堰、水坝、道路、桥梁、渡船之类的灌溉和交通设施进行筹款和主持修建。他们支持儒家的机构和伦理——创办和维持学校、圣祠和当地孔庙,出版图书,特别是地方史籍或地方志,并给平民大众分发道德说教册子和劝世歌谣。在承平时期,他们给公众生活定下调子。在动乱时期,他们组织并统帅民兵的防守力量。他们日复一日地仲裁纠纷,使当地不致像美国任何一个市镇那样经常发生法律诉讼。士绅还创办慈善事业并运用所托管的经费救济乡间疾苦。他们在官方的请求下向政府捐款,特别是在战争水灾和饥荒的时期。”[18]

明清时期,士绅在长江中游地区乡村社会生活中同样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对两湖地区至关重要的水利工程而言,据韩国学者吴金成的研究,明代湖北水利工程的兴修从建议、助言、乡村言论的提醒到向上表达,甚至上下官府之间的协调异议、劳动力与工程的获得、工程的推进与监督等诸问题,士绅都起着重要作用。他还指出,士绅的作用并不仅仅限于水利问题,而是延伸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在政治上,平定盗贼、土寇、叛乱,担任乡里的裁判、调卜,增设新县等;在经济上,建设渡场、修筑桥梁、设置义田、学田、建设义仓、荒年赈济等;在文化上,领导乡约、建立祀庙、义学、建立书院、匡正乡俗、打听乡论而建议地方官府垦荒、减免税役等,非常宽泛。[19]他们广泛参与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显示出明清士绅真正作为一个整体 (阶层) 成为基层社会的实际领袖。

自然,士绅的众多行为离不开他们背后所依靠的宗族 (家族) 的支持。费孝通曾说:“在任何情况下,他们 (指绅士)都没有影响决策的真正的政治权力,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和政治有直接的联系,但他们试图影响朝廷,并且免于政治压迫。统治者愈可怕,绅士的保护色外衣就愈有价值。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人除非是依附于一些大家庭,否则是难于生存下去的。”[20]这段话虽然是从政治对抗角度谈论绅权与皇权的关系,但是却反映了士绅与宗族 “鱼与水” 的关联。士绅与宗族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在有些情况下,“士绅与宗族是合而为一的,士绅通过对宗族的控制来实现对农民的控制,从而形成县—士绅 (宗族)—小家庭的格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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