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晚清时期的积谷仓建设及其影响

晚清时期的积谷仓建设及其影响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晚清的积谷仓主要分布于江南地区、四川、湖南、山西、直隶、河南、吉林、广东、云南等地。[2]较早推行积谷建设并卓有成效的是在江南地区。此次捐谷实际上为陶澍 “丰备义仓” 之延续。[4]然而,此次全国范围内的积谷行动计划很快即因为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爆发而无奈搁浅。晚清积谷仓的建设以光绪二十四年 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四川省的积谷仓建设在各省中较为突出。

晚清时期的积谷仓建设及其影响

晚清的积谷仓主要分布于江南地区、四川、湖南、山西、直隶、河南、吉林、广东、云南等地。有学者认为,它脱胎于道光年间陶澍的丰备义仓,其诞生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一是嘉道时期的义仓改革;二是同光时期的积谷运动[2]

较早推行积谷建设并卓有成效的是在江南地区。咸丰元年(1851年),两江总督陆建瀛在江苏省劝捐乡谷,上元县乡捐谷3.2万石,江宁县乡捐谷2.7万石,可谓小有成效。此次捐谷实际上为陶澍 “丰备义仓” 之延续。针对此,上谕,义仓之设,由民间公正绅耆自收自放,不涉官吏之手,最为善政,令其饬下各属按照章程,广为劝导,并令各省督抚照此 “一体妥办”。[3]咸丰二年 (1852年),咸丰帝再行申饬各省督抚体察地方情形,妥为筹办,并将筹办情况及时上奏。[4]

然而,此次全国范围内的积谷行动计划很快即因为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爆发而无奈搁浅。

晚清积谷仓的建设以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同治元年 (1862 年) 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为各省自行举办阶段,虽然中央政府也有过命令,如在同治五年 (1866年):

谕御史邬纯嘏奏积谷备荒一摺,著各督抚仿照常平、社仓之意,敕令民捐民办,不准吏胥经手,以杜扰累。[5]

但并没有更为详尽的政策紧跟,所以,各省仍然处于自行摸索状态,一些省份在重建仓储的行动中,劝办积谷,建立义仓。

显然,同治年间,积谷仓建设的展开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太平天国战后那些受到冲击的地方粮食空虚的局面催生的。江南地区的积谷备荒行动开始于同治六年 (1867 年),由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启动,其积谷规模为大州县五万石,中等州县四万石,小州县三万石。在江苏巡抚丁日昌的积极促动下,各州县纷纷开捐积谷。[6]

到了光绪年间,各省积谷建设的情况开始不断上奏中央政府,如四川、河南、陕西、直隶、山东、云南等地。

四川省的积谷仓建设在各省中较为突出。这和四川总督丁宝桢的大力推动有密切关系,其人基本经历为:丁宝桢 (1820-1886),字稚璜,贵州平远州 (今织金) 人,咸丰三年 (1853年) 考中进士后,他充任翰林院庶吉士,从此走上仕途。丁宝桢骁勇善战,因回乡服母丧期间,招募乡兵镇压汉民和苗民起义而获得赏识,并改任翰林院编修。咸丰十年 (1860 年),授湖南岳州府知府。同治元年 (1862 年) 正月,调任长沙府知府。十一月,奉特旨署理陕西按察使,未履任。同治二年(1863年) 正月,授山东按察使,跟随僧格林沁进剿捻军,期间遭弹劾,革职留任,暂任布政使。后在曾国藩的保举下,于同治五年 (1866 年) 暂署山东巡抚。同治六年 (1867 年) 二月,正式升任该职。在山东任职期间,镇压捻军,办理赈务,兴修水利,整治黄河,兴办洋务等等,功绩卓著。光绪二年(1876年) 八月,改司四川总督一职。光绪十二年 (1886 年),于任职期间去世。[7]

在到任四川总督之前,丁宝桢曾在湖南省长沙知府任上积极推行积谷建设。一到四川,他即筹划积谷计划。嗣后,因北方各省大旱,酿成 “丁戊奇荒”,四川作为产粮大省,先后协办晋赈、陕赈、豫赈等,无暇办理本省积谷。光绪五年 (1879年),协赈稍定,即妥议章程,令各州县积极筹办积谷。规定,除瘠苦州县毋庸办理外,其余丰收之处,皆按 “每收谷百石,积谷一石,以此类推,百分捐一” 的标准摊捐。据他的奏报,各州县士民踊跃捐谷,很快即办有成效,至光绪七年 (1881年),先后办理积谷的州县达110 余处,共收仓斗谷55 万石。丁的计划是要募集到二三百万石方停。[8]

直隶省和山东省的积谷行动则要归功于另一位省级要员任道镕。直隶省于光绪五年 (1879年) 开始积谷行动,藩司任道镕奏请筹捐积谷,并制定章程八条,规定了各州县积谷数量,“以州县之大小,定积谷之多寡。大县派谷一万石,中县派谷六千石,小县派谷四千石,最小县派谷二千石”。[9]

山东省于光绪七年 (1881 年),由新任巡抚任道镕劝办积谷,不久,即募得积谷 68 万石,存钱 10 万文,存银 1200两。[10]至光绪十五年 (1889 年),山东巡抚张曜发谷赈灾,据其上报,本省所存仓谷,除了从前借出15万石外,所有本年被灾各州县,实际已放积谷35万石,其无灾之各州县,尚存积谷19万石。[11]

光绪二十四年 (1898 年),在自强、改良的洪流之下,以慈禧为首的守旧派,希望通过推动各省重视积谷、保甲、团练等传统事务来稳固统治。三月,慈禧谕内阁,据刚毅奏称,“各省常平、社仓,久同虚设。民间义仓,必应劝办。每处每年积数千石,三年数逾万石,虽遇奇荒,小民不至失所等语”,批示“各省积谷,为备荒要政,……必须实力举行。著各督抚严饬所属劝谕绅民,广为劝办,不得以一奏塞责”。[12]六月,又谕内阁,据御史韩培森奏:“积谷为民食攸关。遇有偏灾,藉资补救。惟各地方官往往不以民事为事,以致建设仓储,半属有名无实。每逢前后任接卸,皆以银钱抵交,利于简便。一遇荒歉,辄请开赈捐,截漕粮,徒肥中饱,毫无实惠。此风急宜禁革,著各该督抚严饬所属州县,凡有仓谷,务当认真筹办,实储在仓。其有以银钱列抵交代者,勒限一律买补,以备缓急。不得阳奉阴违,虚应故事。”[13]中央政府显然对各省积谷的进程并不满意,要求各督抚以更为务实和积极的态度加紧办理此事。接着,六月至九月,戊戌变法期间,光绪帝极为重视,频下旨意,督促不断,要求那些至今尚无仓谷的地方要抓紧设法筹办,还应同时办理保甲、团练二事。九月,再谕:

积谷则歉岁足以救荒,保甲则常年足以弭盗,乡团则更番训练,久之民尽知兵,自足为缓急之恃。

以直隶、奉天、山东三省为始,各省督抚必须认真兴办积谷、保甲、团练三事:

其旧有章程者,重加厘订。其未有章程者,妥议举行。先从省会办起,推之全省,行之各邑,速即照章举办,以期逐渐扩充。

并一再强调,各省不可将此次行动视为老生常谈,将来仍“以一奏塞责”,此事关系国计民生,务须认真对待。[14](www.daowen.com)

九月下旬,慈禧重新掌权,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失败,但对于练兵、办团、保甲、积谷等事并没有废止。十一月,慈禧下旨敦促各省在收到谕旨一个月之内,迅速具奏积谷办理成效,并派员前往考察。[15]此后继续三令五申,各省积谷建设自此进入国家强制推动阶段。

在那些已然实行积谷的省份,积谷数量进一步增多。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九月,直隶总督裕禄奏报,除了张理、独石、多伦、承德等个别地方外,其余140州县原派捐谷73万石,共已办积谷约33万石,除陆续动用开支外,实存谷约24万石。捐谷价银8万两,除动用开支外,实存银7万两。存谷价钱33万文,除动用外,实存钱约31万文。[16]

四川省,据四川总督奎俊奏,光绪二十七年 (1901 年) 二月至二十六年 (1900年) 冬止,全省各府厅州县,除因灾赈粜动用仓谷4 万石外,实存仓斗积谷约14.7 万石,并存谷价银8700两,谷价钱2000 串。[17]比之二十一年前初办时的50 万石,增加了将近三倍。

之前并未举办的其他省份,如吉林、江西、云南、广东等,亦开始陆续行动,积谷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响应。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 “积谷” 一词早已出现,但是,关于“积谷仓” 一词的提法却是在出现在光绪末年的官方文献中的。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民政部奏:

拟请饬下各省将军督抚,迅饬所属府厅州县,各就该地方积谷仓办法,禀由该管官吏转咨报部备案,并由该地方官刊发浅明图说,急切劝谕,广为存储。……[18]

虽然并没有对积谷仓的举办规则明确化,但是却由中央政府第一次对 “积谷仓” 名称进行了确认。

宣统元年 (1909年),度支部制定 《清理财政章程》,按照其中第四章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各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将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仓储实数上报到部 (表4-1)。

表4-1 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各省上报积谷数目统计表

资料来源:《清朝续文献通考》 卷61 《市糴考六·糴》,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考8173。

注:本表各项数目均按史料记载录入。

各省仓储名目不一,所报出的仓谷包括原有常平仓、社仓、义仓以及积谷仓在内。除了未报的省份外,包括从未举办过常平仓、社仓、义仓的奉天等省在内,或多或少,都有了数量不等的积谷。各省之中,湖南省积谷数位居第一。

当年,江苏省并未报出数字。宣统二年 (1910 年),据江苏巡抚宝芬上奏:“苏省自经兵燹,常平官仓业已被毁无存,各州厅县见存积谷,皆系民捐绅办,官为督察,均属义仓。”[19]

还需注意的是,尤其是在光绪二十四年 (1898 年) 之后,由于很多省份在劝办积谷的过程中,多以 “义仓” 之名进行,因此,同光年间所谓积谷的行动,实际上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义仓建设,另一部分是积谷仓建设。区分二者的关键为:其一,筹集谷石的方式。积谷仓采取摊派和自愿捐输相结合的方法募集积谷,强制性的一面比较突出,而义仓主要以名义上的自愿捐输为主。其二,积谷仓的仓谷用途地域特色更为鲜明。积谷专注于存储,只赈济,不借粜,这是最为常见的做法。也有像湖南省的积谷用于借、赈、粜兼行,实际上承担了常平仓、社仓、义仓的功能。一般意义上的义仓谷则多见赈粜,不出借。其三,在设立布局上,积谷仓以城中设局、乡下建仓、由城局统领乡仓的形式勾连起城乡关系,改变了以往城仓和乡仓分割的状态。其四,也是最为关键的地方,是积谷仓管理中士绅的力量大大增强,甚至起着主导作用,地方官员对积谷仓事务较少产生影响。因此,捐谷的多手段、仓谷的多用途、城乡联结性和士绅的主导性使得积谷仓迥异于传统义仓及其他仓储形式,成为晚清仓储系统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关于积谷在备荒救灾中所发挥的效用,在史料中偶有所见。如山东省,光绪初年办有积谷约68 万石,自光绪七年 (1881年) 劝办始至三十四年 (1908 年) 止,因陆续用于歉收平粜、散放折耗等,实存谷10万石,存钱3.6万文,存银2 万两。[20]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救济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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