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长江中游地区各处丰备义仓中,规模较大且载有详细条规的是湖北黄冈县丰备仓。该仓于光绪五年 (1879年) 奉文办理,绅民捐银2.1万两 (内拨修塔顶协署银192 两),买谷2万石,就城内原军储空仓32廒加以修葺,又新建13廒,编列字号,以40廒分贮现谷,余空5 廒备储羡余石,“每厫储谷五百石,计四十厫,共贮市戽谷二万石”,立有章程。
虽然同样名为丰备仓,但是,黄冈丰备仓同道光陶澍所设丰备义仓不同,仓谷并非 “不减粜,不出易,不借贷,专意存贮以备歉时”,而是可以用于平粜,一般不出借,灾情重时还可“酌量赈济”。
平粜一事由仓长经理,粜前需报官,粜价要缴官。规定“出粜谷价宜缴官,就近发存城内质铺,以防挪用也”,实为“官绅并管”。为防屯买,“每人粜买不得过三升”。秋收后,仓长将粜钱领出,买谷如数入仓。“一糶一糴,均用制备存仓火印戽一体平量,以昭公允。” “储完一厫,由县验收发给印条,载明存储谷石数目,粘贴厫口之上,庶出纳分明,免滋流弊。”
丰备仓章程规定,除出粜谷价缴官外,其余所存捐钱交当铺发典生息,“实存曹 (漕) 平银一千二百两,现俱分发各质铺具领,按月一分二厘行息,取领备案。所有监守仓厫两人及局用伙食、修整仓厫等项经费,均于此项息银内核实开支,如有盈余,另提发交质铺生息”。(www.daowen.com)
丰备仓的用途,“设遇成灾年分,自应查明户口,开仓动碾,或量口赈济,或分设粥厂,由官选派公正廉明绅士领运分散。”[20]
和陶澍丰备义仓相比,黄冈县丰备仓实行 “官绅共管”,从义谷平粜、进出、粜钱的存放和使用到仓廒的监管,均由仓长和知县官共同管理,地方官府在黄冈县丰备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几乎渗透到了各个主要环节,义长基本无甚实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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