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嘉道咸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动荡和仓储问题

嘉道咸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动荡和仓储问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长江中游地区的土地兼并由于实行分封宗藩制而十分显著,到了清代,这种势头虽有所减弱,但仍然比较典型,这加剧了自耕农的贫困化,导致大量佃农的产生。而长沙地方官和豪绅却抢购谷米、囤积居奇,不肯减价出售,遂引发饥民抢米行动。湖北是作战的主战场之一,战火波及的西北部山区州县损毁和破坏尤其严重,地方动荡不安。咸丰元年 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对长江地区社会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嘉道咸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社会动荡和仓储问题

明代,长江中游地区的土地兼并由于实行分封宗藩制而十分显著,到了清代,这种势头虽有所减弱,但仍然比较典型,这加剧了自耕农的贫困化,导致大量佃农的产生。在生产关系上,租佃制是当时普遍实行的方式。这种方式使业佃双方的关系更加趋于灵活,佃农的身份地位有一定提高,基本有了择佃和退佃的自由。然而,土地兼并引起的人多地少的现状,加之苛捐杂税的繁重、天灾频频,使得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湖南桂阳州邓氏家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所蓄马匹 “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湖南全省耕地百分之五六十 “归于富者”,一些县份如嘉禾县,“土地尽为富者所有”。[115]土地兼并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大量农民和小土地所有者失去土地,进而出现失业队伍——“浮口” 或 “游食者”。所谓失南亩之利,故失业者多。这种情况到19 世纪40 年代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有人记江西赣州府情形,“今之浮口,患更甚于昔”。[116]

吏治腐败是清王朝政权统治的 “顽疾”,一直无法根除。清中叶,湖南省官场一片乌烟瘴气,文武官吏不乏平庸无能、欺压良善、对上阿谀奉承之辈,以欺上瞒下为能事,最突出的官场恶习是各级官吏贪污成风、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掌握钱粮赋税的州县官吏,大都借机中饱私囊,在各种正额之外,浮收、折耗等名目层出不穷,民间纳田赋一石,往往要多交二三倍不止。[117]

在湖北,书役舞弊是钱粮征收中的普遍现象。吏胥下乡征收钱粮,“每逢粮少者,银一两勒钱七八千、十千不等,粮多者勒钱五、六、七千不等”。[118]

乾隆九年 (1744年) 一月,湖北巡抚晏斯盛奏称,“楚省征催钱粮,每乡每里,各有黑书、册书盘踞乡曲,包揽侵收,飞洒诡寄以及需索册费等弊,前署荆门州知州高世荣纵用里书,朋比为奸,业经参举……”,[119]业已说明书役舞弊和地方官勾结有关。

乾隆二十二年 (1757 年),黄州府广济县发生库书加派私征钱粮一案,蠹书周锡链等12人轮充粮库总书,自乾隆十四年(1749年) 以来岁岁加派,私征分肥,其所以能够得逞且长期不败,重要原因就在于 “历任知县均有分肥情弊”,且屡查屡生,屡禁不止。[120]

在湖南耒阳县,“完纳钱粮,向系以钱折银”,收兑漕米,费用不少。道光年间,地方连年银贵,每两值钱二千一百文,粮书里差却收解钱粮 “倍于官”,引起百姓不满,屡告于官,知县却置之不理,反而将所告之人投监。道光二十四年 (1844年),监生阳大鹏再次因钱漕苛索告于知县,知县将其弟入狱,阳大鹏遂率众围攻县城,后战败被害。[121]

而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亦甚属常见,贪官污吏和不法乡绅勾结起来,鱼肉乡里。发生在乾隆五十一年 (1786年) 的湖北孝感县劣衿梅调元父子活埋本村穷民23人事件即典型案例,事因地方官员侵挪中央政府下发的赈济帑银而起,灾民因荒歉乏食、借贷不遂而强抢富户,反遭活埋。可恶的是,事件发生后,督抚等地方官员非但没有对梅调元等人予以惩戒,反而存心讳匿,企图蒙混了事。[122]

统治不当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不断激化着固有的社会矛盾,以致引发反抗,酿成冲突。

道光二十一年 (1842 年),湖北崇阳县已革生员钟人杰因反对胥吏勒索,自称 “钟勤王”,和陈宝铭等聚众二三千人起事,攻占崇阳、通城,进攻湖南平江县,旋被镇压。[123]这被视作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后规模最大的暴动。

道光二十七年 (1847 年),乾州苗民屯田被灾,而汉、苗地主催征勒索,苗族农民以石观保等为首展开抗租,酿成 “烧毁仓厫” 的 “暴动”,凤凰、永绥苗民纷纷响应。[124]

在湖北的郧西县、潜江县、广济县等频繁发生欠租、抗租、争夺佃权事件,甚至酿成命案。[125]农民因为不堪忍受盘剥,不堪忍饥挨饿,奋而联合起来抢粮夺粮。上述湖北孝感县劣绅活埋农民事件即因抢夺富户而起。乾隆年间,衡阳农民因米价昂贵,穷民乏食,遂聚众强抢大户米仓。醴陵、岳州、耒阳等也先后发生了抢粮事件,他们或 “拦阻采贩谷船,或希图贱买仓米”,纷纷强抢、哄抢。[126]

终清一代,抢粮夺粮的事件不时发生,直至清末一直未绝。宣统二年 (1910年) 发生在长沙的 “抢米” 风潮是清代最后一次较大的抢粮事件。事起于宣统元年 (1909年),岳州、常德、澧州等各属发生水灾,一直延续至秋冬,使收成失望,一些地方颗粒无收,仓廪空虚。宣统二年 (1910年) 入秋后,谷价昂贵,长沙等地甚至一日数价,灾民遍野,亟待救济。而长沙地方官和豪绅却抢购谷米、囤积居奇,不肯减价出售,遂引发饥民抢米行动。一夜之间,长沙城厢内外各处堆放之米被抢劫罄空。全城罢市,饥民还组织起来攻击巡抚衙门。同时,宁乡、益阳、湘潭、浏阳、醴陵等地饥民也纷纷行动,四处抢米。虽然最终被镇压,却震撼着清政府的统治,给清政府带来了很大的恐慌。[127]

罢市是城镇商民经常采用的另一种抗争方式。仍以长沙为例,康熙四十七年 (1708 年),长沙地方官开仓济灾,未几,复行闭关,激起义愤,“长沙府民,盈千累万,顷刻罢市。围抚臣之署,呼名辱骂。殴现任之官,流血遍体,以致围绕竟日,合城惊骇”。[128]

除了这些小规模的反抗勒索、抗粮抗租、罢市外,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自然影响更大。

乾隆六十年 (1795 年),因不满苗汉地主兼并苗民土地,官府偏袒地主,永绥厅苗族农民石三保、吴八月与贵州松桃冲苗民石柳邓策应,发动了声势浩大的苗民起义。各地苗民纷纷响应,起义势力很快发展到黔东北、湘西及川东三省接壤的广大地区。由于清军的镇压,次年被平。[129]

紧接着,嘉庆初年爆发白莲教大起义。此次起义始发于川、楚、陕边境地区,进而波及豫、甘等省,从嘉庆元年 (1796年) 开始,历时九年,是清代前中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湖北是作战的主战场之一,战火波及的西北部山区州县损毁和破坏尤其严重,地方动荡不安。

咸丰元年 (1851年) 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对长江地区社会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咸丰元年 (1851年) 至同治三年 (1864年),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起义军自南向北,横跨广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河南等十八个省市,与清军展开拉锯战。长江中游三省为太平军和清军主要作战地区,太平军所到之处,各地人民纷纷响应,展开不同规模的反清斗争,如湖南就有王萧氏、朱福隆、朱九涛、刘代伟等多次起义,浏阳、攸县等地天地会成员也起兵响应。

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各地的反清斗争并没有停止。湖南的反清秘密组织——哥老会接过了反清大旗,先后在湘乡、湘潭、龙阳和益阳交界地区、澧州、萍乡、醴陵、临湘等地起事,但很快失败,终不能和太平天国运动相比。[130]

少数民族起义是长江中游地区农民起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上述苗民的起义之外,道光十二年 (1832年) 江华瑶民赵金龙领导的湖南瑶民起义,道光十六年 (1836年) 武冈瑶民蓝正樽发动的起义,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 新宁瑶民雷再浩起义等都对清朝的统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总之,作为清代社会的一个缩影,长江中游地区的各种矛盾激化,屡屡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秩序混乱。

战乱对仓储造成了很大破坏。嘉庆年间的白莲教大起义,湖北是首发地,起义军活跃在川、楚、陕交界山区,与清军展开迂回作战。在湖北境内,交战区域位于鄂西、鄂西北山区,长阳、来凤、竹山等山区州县社仓大多遭到破坏。襄阳县作为起义的首发地,原有社仓18 处,储谷6414 石,襄阳卫储谷1199石,起义爆发后皆 “被掠无存”。其他处于作战区域的山区州县如宜城、枣阳、均州、郧阳、房县、竹山、竹豀、保康、当阳、来凤等社仓境遇亦相差无多。[131]

白莲教起义平息后,中央政府令各地清查仓谷被毁情况,嘉庆十一年 (1806年) 六月二十四日,湖广总督全保和湖北巡抚瑚图礼就各地仓谷被焚掠一事上奏称:

湖北地方自嘉庆元年教匪滋事以来,或残破县治,或在境鼠扰,其常平、社仓额贮米谷,历年被贼焚掠者,为数已多。……兹据湖北报销局司道详称,查得原经咨报之保康、竹山、兴山、来凤、当阳等五县被焚常平仓谷一万九千三百三十二石零。……又原经咨报之蒲圻、黄安钟祥安陆随州、襄阳、枣阳、宜城、南漳、均州、谷城、郧县、保康、竹山、竹溪、归州、兴山、恩施、来凤、荆门、当阳、远安、襄阳卫等二十四州县卫共被焚社谷六万八千五百九十七石零。又续报案内,郧西县查出嘉庆二、五等年被焚社谷一千六百六十六石零,保康县复又查出四年被焚社谷一千八百四十三石零。……又据房县查出嘉庆二年等年被焚社谷八千五百五十一石零……实系被焚掠,取具各结详送,其有详报迟延之处,委因经管之社长或被贼杀害,或被难远徙,彼时未及禀报,兼值各州县军务方殷,不睱随时查询,以致辗转稽迟。……所有各属被贼焚掠社谷八万六百五十八石,应请照数开除,即以现存及例应还仓之谷立为社本。……[132]

咸丰元年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常平仓本为官物,因此首当其冲被用作军食,加之或毁于战火,或被农民军所掠以及水灾侵蚀、出借未还等,种种打击之下,常平仓遂逐渐衰落,仓谷大幅度减少乃至废圮无存。如上述黄冈县常平仓尽心积累十余万仓谷,后经因公动用及战乱被燹,至咸丰六年(1856年) 清查时已荡然无存。[133]湖南益阳县,常平仓贮谷本达三万余石,“自道光十一年 (1831 年) 起至同治四年 (1865年) 止,动碾、煮赈、提拨兵粮、被水霉烂,旧贮谷悉已无存”。[134]又如直隶澧州,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 存常平谷22 102石,自咸丰三年至十一年 (1853-1861 年),因动碾兵米、民欠无着等,至同治初年清查仅存98石。[135]再如湘阴县,咸丰三年 (1853年),因巡抚骆秉章令各州县常平仓谷变价提充军饷,奉命 “折缴谷价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二石,而常平仓积谷一空,绅民承领采买未缴谷一百石三升五合一勺而已,其余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七石无案可稽,蓋积渐侵亏然也”。[136]

嘉道咸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州县常平仓衰亡情况见下表 (表2-6)。

表2-6 嘉道咸时期湖南、湖北、江西部分州县常平仓衰亡情况统计表

续表

资料来源:民国 《湖北通志》 卷48 《经政志六·仓储》,第1-34页;光绪 《湖南通志》 卷55 《食货志一·积储》,第22-40 页;光绪《江西通志》 卷88 《经政略五·仓储》,第7-26页。

由表中可知,由于战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频频动用、买补不足、民欠未还等人为原因,到咸丰年间大多数州县常平仓毁灭无存,仓廒积谷一空。一些州县虽勉强有存,但仓谷损耗十分严重。战后,湖南省于咸丰十一年 (1861年) 清查各地常平仓谷,结果如下表 (表2-7)。

表2-7 咸丰朝湖南省部分府州县常平仓贮谷情况统计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光绪 《湖南通志》 卷55 《食货志一·积储》,第22-40页。

表中所列各府州县常平仓谷于咸丰年间均有大幅减少,总额由约82万石下降至13万石,降幅达到84%,长沙、湘阴、巴陵、武陵、保靖、龙阳、沅江等县常平谷甚至全部 “动用无存”。

湖北省,道光二十九年 (1849年) 清查,全省常平仓原额应存谷193万余石,粟谷8850石,包谷、大麦小麦等共千余石,除开历年动用碾食和亏缺、漂失、霉烂外,共实存谷55万余石,粟谷、包谷、大小麦若干石,至咸丰六年 (1856 年) 再次清查,发现自道光二十九年 (1849年) 以后,“节年因公动用、交代亏短、盘折借拨、霉烂、漂失,并被粤匪劫掠焚毁”,损失谷约达50万石,仅存谷4万余石,粟谷1533石,小麦折谷原数,包谷、大麦均无存,[137]总数只占原额约10%。

咸同战乱对本地社仓同样造成毁灭性打击。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地处主要作战区域,很多州县社仓遭到焚掠,仓谷损失殆尽。江西峡江县,乾隆三十一年 (1766 年) 贮社谷8375石,咸丰五年 (1855年) 以后,“贼匪蹂躏,各乡谷皆毁无存,仓亦废”。[138]以下是此时期部分州县社仓和社谷受损情形统计数据 (表2-8)。

表2-8 太平天国时期湖北、江西部分州县社仓被焚毁情况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各县地方志记载相应数据整理。

综上,咸丰之后,长江中游地区各省仓储整体受损情形相当严重,仓储制度基本上已名存实亡。

[1] 参见同治 《江夏县志》 卷2 《疆土志·仓厫》,第47 页;同治 《江夏县志》卷3 《赋役志·仓储》,第13页;同治 《湘乡县志》 卷3 (上) 《建置志·公署·仓厫》,第7-9页。

[2] 参见同治 《江夏县志》 卷3 《赋役志·仓储》,第14 页;光绪 《荆州府志》卷15 《经政志三·积储》,第6页。

[3] 同治 《武陵县志》 卷19 《食货志·积贮》,第5页。

[4] 牛敬忠:《清代常平仓、社仓的社会功能》,载 《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社版)》1991年第1期,第42-47页。张岩:《论清代常平仓与相关类仓之关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98年第4期,52-58页。

[5] Pierre-Etienne Will&R.Bin Wong,Nourish the 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 China,1650-1850,Michigan: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Publishions,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91.

[6] 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文海出版社2006年版。

[7] 乾隆 《钟祥县志》 卷3 《田赋·仓储》,第39页。

[8] 光绪 《武昌县志》 卷4 《赋役志·仓储》,第29页。

[9] 同治 《直隶澧州志》 卷5 《食货志·积储》,第48页。

[10] 光绪 《黄冈县志》 卷4 《赋役志·积贮》,第43页。

[11] 光绪 《重修龙阳县志》 卷10 《食货二·积储》,第17-18页。

[12] 湖广总督德沛奏于乾隆三年五月初四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07函第31号。

[13] 湖广总督德沛奏于乾隆三年正月十八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06函第4号。

[14] 江西巡抚俞兆岳奏于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03函第8号。

[15] 《清实录》 第12册 《清高宗实录》 卷250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216-220页。

[16] 《清实录》 第7册 《清世宗实录》 卷39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5页。

[17] 光绪 《大清会典事例》 卷190 《户部·积储·常平谷》,第1页。

[18] 《清朝文献通考》 卷37 《市糴考六·糴》,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考5198。

[19] 湖北巡抚陈辉祖奏于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70函第10号。

[20] 张岩:《试论清代的常平仓制度》,载 《清史研究》 1993年第4期,第31页。

[21] 光绪 《大清会典事例》 卷189 《户部·积储·常平仓存粜定例》,第5-6页。

[22] 嘉庆十六年二月四日温承惠奏、嘉庆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富俊奏,转引自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23] 光绪 《大清会典事例》 卷192 《户部·积储·盘查仓粮》,第5-6页。

[24] 嘉庆 《大清会典事例》 卷161,转引自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25] 光绪 《大清会典事例》 卷192 《户部·积储·仓储交待》,第7页。

[26] 同治 《钦定户部则例》 卷16 《仓庾二·直省各省平粜》,转引自张岩:《试论清代的常平仓制度》,载 《清史研究》 1993年第4期,第31页。

[27] 李娜:《清代江西仓储之建设与经营管理》,南昌大学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2-54页。

[28] Pierre-Etienne Will&R.Bin Wong,Nourish the 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 China,1650-1850,Michigan: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Publishio-ns,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91.

[29] 雍正 《江西通志》 卷83 《人物》,第11 页;卷125 《艺文·记》,第18-19页;乾隆 《建昌府志》 卷12 《恤政考·积贮》,第1页。

[30] 乾隆 《钟祥县志》 卷3 《田赋·仓储》,第39页。

[31] 乾隆 《平江县志》 卷11 《积贮》,第7页。

[32] 《清实录》 第7册 《清世宗实录》 卷18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4页。

[33] 民国 《湖北通志》 卷48 《经政志六·仓储》,第2页。

[34] 光绪 《湖南通志》 卷55 《食货志一·积储》,第3页。

[35] 光绪 《江西通志》 卷88 《经政略五·仓储》,第3页。

[36] 道光 《鹤峰州志》 卷5 《赋役·仓储》,第21页。

[37] 光绪 《长乐县志》 卷9 《赋役·社仓》,第11页。

[38] 《清实录》 第12册 《清高宗实录》 卷268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487-488页。

[39] 湖北巡抚彭树葵奏于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45函第29号。

[40] 光绪 《衡山县志》 卷11 《积储》,第2-3页。

[41] 同治 《嘉禾县志》 卷9 《积贮志》,第1页。

[42] 乾隆 《溆浦县志》 卷5 《公署·仓储》,第5页。

[43] 江西巡抚吴绍诗奏于乾隆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64函第40号。

[44] 同治 《武宁县志》 卷14 《田赋·仓储》,第34页。

[45] 道光 《安远县志》 卷8 《公署》,第5-6页。

[46] 同治 《益阳县志》 卷3 《营建·仓库》,第13页。

[47] 光绪 《黄冈县志》 卷4 《赋役志·积贮》,第45-48页。

[48] 湖南巡抚刘墉奏于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八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78函第21号。

[49] 嘉庆 《郴州总志》 卷17 《积贮》,第4页。(www.daowen.com)

[50] 同治 《直隶澧州志》 卷5 《食货志·积储》,第50页。

[51] 嘉庆 《善化县志》 卷7 《积贮》,第19-22页。

[52] 同治 《直隶澧州志》 卷5 《食货志·积贮》,第49页。

[53] 同治 《直隶澧州志》 卷5 《食货志·积储》,第49页。

[54] 亦有记载称为六条,载光绪 《江西通志》 卷88 《经政略·仓储》,第3页。

[55] 同治 《长沙县志》 卷10 《积贮》,第18-23页。

[56] 同治 《茶陵州志》 卷10 《惠政·储恤》,第4-6页。

[57] 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433-434页。

[58] 同治 《永州府志》 卷3 (上) 《建置志·公署》,第23页。

[59] 同治 《永州府志》 卷7 (下) 《食货志·积贮》,第46页。

[60] 光绪 《雩都县志》 卷4 《公署》,第5页。

[61] 同治 《酃县志》 卷6 《田赋·积贮》,第23页。

[62] 《义仓详文》,载同治 《崇仁县志》 卷3 《食货志·仓储》,第4页。

[63] 光绪 《桃源县志》 卷3 《赋役志·积贮》,第6页。

[64] 同治 《泰和县志》 卷6 《政典·储备》,第35页。

[65] 同治 《祁阳县志》 卷17 《积储》,第29-30页。

[66] 光绪 《大清会典事例》 卷193 《户部·积储·义仓积储》,第4页。

[67] 同治 《酃县志》 卷6 《田赋·积贮》,第23-24页。

[68] 同治 《长沙县志》 卷10 《积贮》,第52页。

[69] (清) 鹿泽长编:《义仓全案》,载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 第二辑第四卷,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37-638页。

[70] 光绪 《沅陵县志》 卷12 《仓储》,第1-3页。

[71] 道光 《辰州府义田总记》 卷上,第17-20页。

[72] 参见 [韩] 田炯权:《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义田地主和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

[73] 光绪 《泰和县志》 卷6 《政典·储备》,第34-35页。

[74] 同治 《恩施县志》 卷2 《建置志·积贮》,第6页。

[75] (清) 张开谟:《辰州义仓纪事》,载同治 《沅陵县志》 卷44 《艺文》,第52-53页。

[76] 同治 《靖安县志》 卷3 《食货志·仓储》,第58页。

[77] 《张寅碑记》,载同治 《南昌府志》 卷15 《赋役志·仓储》,第81-82页。

[78] 同治 《芷江县志》 卷9 《仓储》,第22-23页。

[79] 光绪 《沅陵县志》 卷12 《仓储》,第5-7页。

[80] 光绪 《沅陵县志》 卷12 《仓储》,第1页。

[81] 同治 《崇仁县志》 卷3 《食货志三·仓储》,第4页。

[82] 同治 《湘乡县志》 卷3 (上) 《建置志·公署·仓厫》,第8页。

[83] (清) 晏斯盛:《请分常平为社仓疏》,载 《清朝经世文编》 卷40 《户政十五·仓储下》,第35-36页。

[84] 同治 《广丰县志》 卷9 《艺文志上·记》,第24-25页。

[85] [美] 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陈乃宣、李兴华、胡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97页。

[86] 同治 《汉川县志》 卷10 《民赋志·仓谷》,第15页。

[87] 刘翠溶:《清代仓储制度稳定功能之探讨》,载 《经济论文》 1980 年第8 卷第1期,“中央研究院” 经济研究所,第1-29页。

[88] 湖北巡抚晏斯盛奏于乾隆八年六月十一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25函第37号。

[89] (清) 晏斯盛:《请分常平为社仓疏》,载 《清朝经世文编》 卷40 《户政十五·仓储下》,第35-36页。

[90] 协理户部事务、管理户部三库事务大臣讷亲等奏于乾隆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内阁汉文题本·户科》,第13322卷第6号。

[91] 湖北巡抚晏斯盛奏于乾隆八年六月十一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25函第37号。

[92] (清) 晏斯盛:《社仓保甲相经纬疏》,载 《清朝经世文编》 卷40 《户政十五·仓储下》,第42-44页。

[93] 江西巡抚陈弘 (宏) 谋奏于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18 函第17号。

[94] 同治 《德安县志》 卷5 《食货志·田赋·仓储》,第2页。

[95] 光绪 《进贤县志》 卷4 《建置·仓厫》,第3页。

[96] 道光 《龙南县志》 卷3 《政事志·赋役》,第13页。

[97] 同治 《长沙县志》 卷10 《积贮》,第17页。

[98] 乾隆 《湖南通志》 卷40 《积贮下》,第4页。

[99] 乾隆 《永顺府志》 卷4 《仓储》,第37-40页。

[100] 光绪 《古丈坪厅志》 卷8 《建置五·义仓》,第10页。

[101] 同治 《南城县志》 卷2 《建置志·义恤》,第3页。

[102] 同治 《义宁州志》 卷12 《食货志·仓储》,第31页。

[103] 同治 《湘乡县志》 卷3 (上) 《建置志·公署·仓厫》,第9页。

[104] 嘉庆 《湘潭县志》 卷17 《积贮》,第31页。

[105] 同治 《宣恩县志》 卷4 《建置志·仓库》,第2页。

[106] 民国 《宁远县志》 卷3 《赋役》,第3页。

[107] 同治 《安福县志》 卷11 《积贮》,第9页。

[108] 参见同治 《安化县志》 卷16 《经政·仓储》,第1-2页。

[109] 同治 《武冈州志》 卷22 《贡赋志》,第37-38页。

[110] 光绪 《续辑均州志》 卷7 《户赋·积储》,第25-26页。

[111] 嘉庆 《通道县志》 卷2 《营建志·仓库》,第28页。

[112] 同治 《清泉县志》 卷4 《贡赋·积储》,第4页。

[113] 乾隆 《溆浦县志》 卷5 《公署·仓储》,第5页;民国 《溆浦县志》 卷8 《食货志一·积储》,第2页。

[114] 同治 《保靖县志》 卷3 《食货志·仓储》,第46页。

[115] 《桂阳直隶州志》 卷22、《嘉禾县图志》 卷28,转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1840-1894)》 (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页。

[116] 《赣州府志》 卷20,转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1840-1894)》 (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354页。

[117] 参见王继平:《晚清湖南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118] 《太平天国》 第3 册第15 页,转引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1840-1894)》 (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340页。

[119] 《清实录》 第2册 《清高宗实录》 卷209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94页。

[120] 参见 《清实录》 第15册 《清高宗实录》 卷543 (影印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87页;张建民:《湖北通史 (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1页。

[121] 光绪 《湖南通志》 卷89 《武备·兵事》,第2页。

[122] 参见张建民:《湖北通史 (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222-223页。

[123] 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 第1卷 《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 (第二次修订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页。

[124] 光绪 《乾州厅志》 卷8 《苗防 (下)》,第51页。

[125] 参见张建民:《湖北通史 (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0-560页。

[126] 《康雍乾嘉时期城乡人民的反抗斗争》 (上册),第297-298、553页,转引自王继平:《晚清湖南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127] 参见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 第1 卷 《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第二次修订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290页。

[128] 赵申乔:《赵恭毅公存稿》 卷2,转引自王继平:《晚清湖南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29]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写组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中国历史) (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659页。

[130] 参见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 第1 卷 《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第二次修订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33、96-180页。

[131] 民国 《湖北通志》 卷48 《经政志六·仓储》,第20-25页。

[132] 湖广总督全保、湖北巡抚瑚图礼奏于嘉庆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清代灾赈档案专题史料 (宫中朱批奏折) (财政类·仓储项)》,第1191函第24号。

[133] 光绪 《黄冈县志》 卷4 《赋役志·积贮》,第43页。

[134] 同治 《益阳县志》 卷6 《田赋志三·积储》,第58页。

[135] 同治 《直隶澧州志》 卷5 《食货志·积储》,第48页。

[136] 光绪 《湘阴县图志》 卷21 《赋役志》,第37页。

[137] 民国 《湖北通志》 卷48 《经政志六·仓储》,第4页。

[138] 同治 《峡江县志》 卷3 《食货志·仓储》,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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