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南与江西义仓:历史与发展

湖南与江西义仓:历史与发展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康熙二十九年 ,湖南祁阳县奉文于县城南新建义仓,共6间,后废。[60]嘉庆六年 ,湖南酃县知县刘庆增建立 “减糶义仓”。道光十五年 ,吉安知府鹿泽长奉巡抚裕泰令倡捐府义仓,很快收到官绅士民捐钱共折银8.1 万两,买谷并捐谷共5.1万石。表2-3 道光年间江西省吉安府丰乐义仓官绅士民捐义谷情况统计表续表资料来源:(清) 鹿泽长编:《义仓全案》,摘自李文海、夏明方

湖南与江西义仓:历史与发展

义仓作为另一种十分重要的民仓形式,起源于北齐,真正建立也是在隋。开皇五年 (585 年) 工部尚书长孙平的奏请,初始在筹谷方式、建仓地点、运营管理上与社仓无二,[57]后曾一度立于州县,自宋以后,逐渐回归,成为与社仓类似的民间互助型粮食储备设施。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义仓建设而言,和全国义仓的发展步伐大致相似。虽然清初康熙年间就谕令在各地设社仓、义仓,但本地大规模建设义仓主要是从道光初年开始的,之前只有极少州县零星有设。

康熙二十九年 (1690 年),湖南祁阳县奉文于县城南新建义仓,共6间,后废。[58]乾隆四十六年 (1781 年),知县袁纯德建立永丰义仓,仓位于县署后典隆街火神庙,“左侧中为仓,神祠左右厫口共八间,前为大门三间,缭以周垣”。[59]

江西雩都县于乾隆二十一年 (1756年) 由知县高泽叙在县治左建立义仓。嘉庆二十一年 (1816 年),奉知府令,县令张湄劝士民捐输义谷,得谷4300石,并亲捐养廉银500两,在县城北门龙船坊建仓一所,分八厫。每逢歉岁,青黄不接,照价发粜。以刘鼎桂、萧成珑二人经理,二人推陈出新,经营有方,复得息谷720 石。捐谷士民奏请上司给予职衔、府县悬扁,以示奖励。[60]

嘉庆六年 (1801 年),湖南酃县知县刘庆增建立 “减糶义仓”。[61]嘉庆二十年 (1815年),江西崇仁县乡绅谢廷恩请捐建义仓四十间,建造完成后,“仓厫四十二间,大房七间,砻房、厨房各一所,绕围砌结砖墙,核计工料银共费元银四千三百二十两”,“捐谷一万石,又捐钱四百千文,入典生息。又捐店一间,岁收僦赀五十八千,以备守仓平粜各费”。监生吴昌平等还将祖传文恪公书院捐出为义仓基地,谢又花费银500两建仓。[62]

道光年间开始,在中央和地方官府提倡之下,各州县义仓不断增多,掀起了兴建义仓的热潮,如下述:

湖南桃源县于道光三年 (1823 年),由 “知县谭震捐廉,共买官斛谷四百八十四石一斗,各村共捐官斛谷二万六千五百三十石,共官斛谷二万七千零一十四石一斗”。[63]

江西泰和县于道光十五年 (1835 年) 举行义仓,“各乡俱建义仓,或一都独建,数都共建不等,其捐数视多寡请议叙”。[64]

原有义仓之州县,此时趁机清理仓谷,翻修仓厫。前述祁阳县永丰义仓自建立后,先后由傅江左、刘朝上、何用亭等十余家经管,道光三十年 (1850 年),旧仓将圮,知县任瑛极力追缴欠谷,并旧仓废料等一并变价,用于修建新仓,仓左右各三间。知县主持将程鹏九缴纳陈沅欠谷200 石、彭光祖缴蒋士福欠谷110石,加上刘楷族人摊赔谷40石,共谷350石存贮仓中。到同治年间,因仓谷亏短、出粜不畅等,将义谷以及经管之仓长傅江左等十余家屋变卖,仓改为育婴堂,钱充作该堂经费。[65]

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义仓和常平、社仓一样受到冲击,像湖南桑植县、江西靖安县、吉安县、义宁县等义仓或 “劫掠无存”,或 “团练支用”,均受影响。不过,由于此时义仓建设不多,因此相对于常平、社仓而言,影响所及并不显著。

义仓的设置方式为:朝廷对于设置义仓的要求在前后期有所不同,早期要求是 “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到了道光年间,顺应时势,令各地举办义仓,“州县中每乡村公设一仓”,[66]义仓的设置从市镇到乡村,从政策层面已和社仓不分畛域。

各地义仓种类繁多,其发展也各不相同 (表2-2)。

表2-2 清代江西赣州府义仓设置一览表

资料来源:同治 《赣州府志》 卷8 《官厅》,第25-26页。

江西赣州府的义仓设置既显示了义仓种类的多样性,也显现出义仓主要设于城市的特点。从长江中游地区各州县情况来看,义仓之设在州县城市、市镇、乡村兼而有之。与社仓有所不同的是,一般府有府仓,(州) 县有 (州) 县仓,乡有乡仓,多视积谷情况及规划而定,并不像社仓侧重于乡村。

1.义谷来源

主要有劝捐、义田等,这和社仓相类似。

(1) 劝捐。劝捐是最为常见的筹集义谷方式。义仓和社仓一样,都在地方官主持下兴办。地方官或直接建仓,或带头倡捐,进而带动乡绅士民捐谷建仓。湖南酃县知县刘庆增于嘉庆六年 (1801年) 建立 “减糶义仓”,除 “以旧有官租一百三十石尽数拨出,并捐廉率同好义士民公置田亩外”,还捐 “烂木桥田六亩,租十二石;上四都蕉塘社官垄田三亩,租六石;南城外龙潭洲田八亩二分,租十六石四斗,荒洲一片”。在他的带动下,乡绅 “谭家英捐五都南岸田庄鱼塘六分,租一石二斗;又南岸田一亩一分,租一石二斗”。[67]

湖南省巡抚骆秉章于道光三十年 (1850 年),在绅士陈本钦呈请之下,召集官绅商议集赀筹捐积谷,于省城长沙建立义仓,命名 “储备仓”,由陈本钦经理。在常平仓侧建东仓4 间,西仓6座,看守人住屋6 间,铺面4 间,并制备器具,采购谷石。历年修葺,共用费钱5331串,主要由各级官吏捐助。咸丰八年 (1858年),移交绅士李概舒经管,实存谷7735 石。至同治初年,用于减价平粜,后用粜价又买谷6000石,加之盐茶局发银买谷3.4万石,共4万石,一并存贮。[68]

记载较详之江西吉安府丰乐义仓的劝办,完整地展现了官为倡率、绅民跟进、同心协力、终成义举的详细过程。

道光十五年 (1835 年),吉安知府鹿泽长奉巡抚裕泰令倡捐府义仓,很快收到官绅士民捐钱共折银8.1 万两,买谷并捐谷共5.1万石。按照道光十二年 (1832年) 吏部奏定的捐输议叙章程之规定,六七品等官捐银4000两以上,八品至未入流捐银至2000两以上,经该督抚保奏,尽先选用,即按该员等应选之班,予以本班前用。道光十五年 (1835 年),又奏定章程,士民捐银200 两以上者,给予九品顶戴;300-400 两以上者,给予八品顶戴;1000两以上者,给予盐知事职衔;2000两以上者,给予县丞职衔。其有职衔者,八品以上,照前项银数减半折算,给予议叙等。[69]不久,江西巡抚裕泰将各捐钱捐谷之官绅士民名单呈上,奏请议叙,其名单见下表 (表2-3)。

表2-3 道光年间江西省吉安府丰乐义仓官绅士民捐义谷情况统计表

续表

资料来源:(清) 鹿泽长编:《义仓全案》,摘自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 第二辑第四卷,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年版,第638-640页。

注:官绅士民捐输钱粮,按照每钱一千、每谷一石均折算银一两的标准核算,计入表中。

吉安府丰乐义仓所收钱粮折合银两8.1 万两中,各官吏所捐共1.9万两,占23%,而士民所捐共6.2 万两,占77%。这种由地方官带头、乡绅士民跟进,后者在捐输义谷中占主要份额的做法,是各州县建设义仓的主流和常态。

(2) 义田。义田收租是义仓的重要积谷方式之一。以义田取租,可以保障义谷的不间断供给,使义仓得到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捐输义谷、建义仓和开辟义田这两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很多州县往往是先号召百姓捐输义谷、建义仓,在建仓过程中又利用现有条件购置义田,支持义仓。以较有规模的湖南辰州府义仓为例。该府义仓原建于道光十一年 (1831 年),当时在知府王见炜劝捐下,筹得义谷4310石,其时仓谷尚未充裕。道光二十二年 (1842年) 十月,知府雷成朴上任后,即号令举办义仓,并带头倡捐银1000两,又传谕沅陵泸溪两县绅士王友恭等分途劝谕。至次年四月,共劝捐银7500余两,六月二十六日,据各首事王友恭、李光明、张开谟、唐世泰等数十人上报,共劝捐银1.1 万两,连知府捐银共计1.2 万两。这笔钱分作两用:一部分用来新建义仓,因旧建义仓地势低潮,木头腐坏,令原派首事张化兴等于仓后山坡高敞处另建新廒。雷成朴详细记述了义仓规模、布局,“计东西对向仓厫二十间,分内外四栋编列,治本于农务兹稼穑菽载南亩我艺忝稷岁熟贡新二十字,腰墙外南向五谷神祠一栋三间,祠后西向走廊,一栋八间,为盘量谷石之所,二门外东向官厅二间,为各首事勾稽出入之所,大门一座,额以 ‘辰州府义仓’ 五字……共用过工料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均系实用实销,并无虚糜浮冒。” 剩下的银两用来购买义田,他变通积贮义谷成法,用所筹捐钱先后买溶田213块,折算共2顷55亩2分,用过田价银9475两,可收净谷918 石,召佃耕种,按五五交租,每年可收上仓净谷505石。[70]

对于购买义田之动机,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年),雷知府在 《劝买义田说》 中阐述得十分清楚:

辰郡之有义仓,仓贮谷四千余石,系王前府见炜禀明劝捐以备缓急者。本府抵任接收,方前府交代,尚有应缴存谷价钱一千九百五十四千文,当即查传首事,谕令随时请领,陆续买补矣。因思陈谷既已出糶,自应上谨易新,于仓储始为有益,似此因循延诿,恐日久不无亏缺。本府通盘筹划,思有以济民于久远,而长此有备无患者,则莫若多买义田,使义仓岁岁入新,俾仓储日臻充裕,设遇不虞,庶实有可恃。惟本府意见如此,特再为合郡绅商士庶人等剀切言之:

义谷捐之于民而籍其数于官,复选派公正绅士互相纠察,已可保无私糶隐匿诸弊矣,乃往往尤有亏缺者,则以谷易钱之后,民不能禁官不因公那 (挪) 用也。今本府另劝义田,除将前短义谷如数买补归仓外,如绅商士庶人等果能踊跃捐输,则由本府总计,现买义田若干亩,岁可收租谷若干石,详明各宪产案,一面慎选首事妥为经理,从此取谷于地,岁有所增而斯仓永无空乏矣。

义谷积之于富而散之于贫,酌盈剂虚,立法固已尽善矣。所虑者,谷易为钱,钱未买谷之际,设遇水旱,米贩不来,而郡城素鲜盖藏,专赖商船接济,嗷嗷万口,其何以苟延旦夕乎?今本府广劝义田,除将旧存钱谷加紧封贮外,如绅商士庶人等果能辗转劝捐,则由本府综计捐数多寡,尽买义田,招募殷实佃户,按年交租。纵有偏灾,而义仓之谷陈陈相因,当不至官民束手也。

义谷必出陈易新,或春放秋收,始可免谷粒霉变,乃地方绅士或恐粜存谷价别有那移,每遇应粜之时,必饰词延宕,以致谷多红朽。今本府力祛其弊,特劝义田。如绅商士庶人等果能捐有成数,则以每年所收新谷定次年应放陈谷,如本年收新谷三百石,则次年只出陈谷三百石;本年收新谷五百石,则次年只出陈谷五百石,使仓储永远充盈。而每年粜谷无多,即粜价亦属无多,首事亦易于经理,至买补之时,当不致别虞支绌矣。

义谷或全数散济,或减价平粜,地方官自能因时制宜,传谕该首事遵办,惟仓谷全出之后,或岁仍告饥,何处求不涸之仓,使斯民常常保聚乎?今本府力图其继,急劝义田。如绅商士庶人等果能不惜捐费,则由本府催令首事等速买上等水田,使旱涝皆有所获,如今年收谷三百石,或全数动用,明年又可收新谷三百石。今年收获五百石,或全数动用,明年又可收新谷五百石。从此凶荒有备,长享太平,当亦合郡生民所同深庆幸也。

以上四条皆本府仰体各宪德意,悉心筹划,作未雨绸缪之计,为裘成集腋之谋,所期谕到即捐,慎勿迁延观望,则本府当分别实捐数目详请议叙奖励,断不使乡风慕义者纷纷埋没也。[71]

从他的这篇官文中,能体会到因为义谷存在容易亏缺、不敷赈济、补充困难等弊病,才设置义田作为应对之策。同时,他也相应地谈到了设置义田的种种好处。在他的敦促下,道光二十四 (1844年)、二十五 (1845 年) 两年,府义仓又从乡民李林瀚、罗配玉、张心端等人处购买田地21 块 (有21 份买卖契约),面积约255亩,每岁收租谷500余石。[72]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州县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其他做法,比如将闲余经费挪作义谷等。道光四年 (1824 年),江西泰和县知县徐惠迪上任后,重新整治本县仓储,着重发展义仓,他作文详细记录了具体过程:

因查前此各社长缴存谷价银两,既归入嘉庆二十三年清查案办理,尚有李前任流摊无着社谷三千八石零。道光四年,余莅任后,查杨前任移交有育婴会并义仓谷之项,嗣查此间溺女之风尚少,遂拨育婴所输并入义仓,得如千金。其在华五图,则监生王丕猷、监生严奇谟各捐银一千两,给首事康煜、胡秀具领经理,今实贮官斛谷一千七百五十石。五都则饮实 (殷实) 陈长契捐造义仓一所,并捐官斛谷八百八十石零,首事陈守谦、陈庆青等经理。六都则州同箫征、陶国宝等合捐银约计储官斛谷一千石零,首事增生陈烈经理,任事实心,而中道殂丧,今饬箫必先、罗廷猷接理。七都则州同李承恩、州同匡绩芳各捐银一千两,具领经理者为某某。……盖义、社两仓,名殊义同。嘉庆六年,曾奉部咨一律办理,通行在案,又岂得竞漠外视之?兹各绅士所捐银两买备谷石,共得官斛谷四千七百石,分贮各乡,是实有所储,永以为备。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此地民风淳朴,溺女之风不胜,育婴会花费有余,遂将原有育婴会捐项并入义仓,增加储量。同时,将原有社仓之谷仅作了清理,并没有进一步的举动。而对义仓则不然,除将官绅所捐谷物计入义仓外,还规定管理之首事不得擅自借贷,“如遇荒歉,该首事禀县存案,照时价现粜,其价缴库,即于秋熟后买谷,仍贮义仓”。[73]这些都显示出重视义仓的努力。

2.义谷的使用和经营

在由民捐民管的一般性义仓 (为了和其他义仓相区别,不妨称为 “公共义仓”)、宗族 (家族) 义仓和盐义仓三类义仓中,其义谷的使用和经营方式各有不同。除了盐义仓属比较特殊的义仓外,公共义仓和宗族 (家族) 义仓谷的用途和经营方式,主要包括:

(1) 平粜和赈济。公共义仓的名称繁多,包括义仓、储备仓、裕备仓、丰备仓等等。湖北恩施县,其义仓建于城内,道光十五年 (1835年),乡绅李景芳等禀请知府马安时,“劝谕士民捐设义仓,以备荒歉,并捐廉百金,作钱一百三十千文,谕在城中圆通寺右侧原建府仓旧基修造仓厫五间,缭以周垣,以怀保惠鲜四字编名贮谷,而以鲜字仓为赈仓,以备用一仓为外仓,四仓实共贮大硕谷一千二百八十四硕五斗”。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因岁歉平糶,怀保惠三仓贮谷一次所糶之钱,随于秋收价平时买谷还仓,除补足每仓原贮实数外,共得赢余谷三十八硕六斗六升五合,又续收捐谷十五硕,实共贮谷一千三百三十八硕一斗六升五合。” 咸丰三年 (1853 年),“知县任海晏因兵饷支绌,营员移请接济,准将仓谷挪移,后遂积渐废弛”。[74]

道光十一年 (1831年) 大水,湖南辰州府 “米航阻滞,郡城向无储积,米遂如珠贵,邑人士设法捐赈,荒赖以救”。“己酉三月大荒,上流阻糶,斗米千钱,城乡几断炊,而雨多日暗,疫疠时作,人情汹汹”,知府令开义仓平粜积谷数千石,“不月告匮,民益荒”,又令赴常郡买米,获川米成百上千石,“归设粥厂,四城及近乡设卖”,救济难民 “实万万计”。[75]

江西靖安县义仓兴于道光十六年 (1836 年),知县奉令劝捐,乡绅士民捐输过万,其中5000石贮于县城,建义仓于县东门内法药寺东。道光二十二年 (1842 年),合邑创修考棚,于是移建于明伦堂后。二十七年 (1847年),县 “岁偏歉”,知县祁启萼借动义仓谷5000石碾米平粜,又集绅士捐资捐谷5000石接济平粜,平粜时间自四月二十七日起至六月初四日止,长达月余。[76]

赈济方面,南昌府义谷于咸丰七年、八年 (1857-1858 年)赈济义宁州及碾放吉安府兵米。[77]

(2) 出借。义仓根据年景和实际需要,或推陈出新,或春借秋还,或无偿赈济,灵活操作,总之以既惠济贫民又合理周转仓谷为目的。

湖南沅州府于道光九年 (1829年),在知府邱家炜劝捐下,在黔阳、麻阳芷江三县城内各新建义仓。义仓由公选之绅士二人经理,并由知府出面,拟定义仓仓规共八条,以便各县遵行。在该仓规中,明确规定了义谷出借的程序。沅州府地方气候较早,六月内开始收割早稻,最迟也不过八月。每年三、四、五月青黄不接之时,四乡农民需要借谷者,需分别多寡酌借,于七八月间还仓。其出借取息,需查明各乡收成在八分以上者,每斗收息谷五合六七分。如需免息借给,必须司事之绅士核查确实。倘有拖欠,责令司事者赔偿,不准禀官追究。凡是借领义谷者,必须本地农民。已经借领社谷者,不准再借义谷。另外还规定,如收成在五分以下,县官勘察成灾,经批准动用常平仓谷赈济后,需相应拨还义仓谷用以弥补,以便积贮无虚。此外,因为气候潮湿,积谷易于腐坏,即使无人借领,义仓谷每年也必须出陈易新,以存半出半比例,于三四月间按时价出粜,八九月买谷还仓。

沅州府制定的义仓规条,关于仓谷出借的要求中,除了出借基本程序和社仓相似外,其特别之处在于,由于社仓分布于各乡村,借还较易,贫民往往优先借领社谷,在这种情况下,不准再借义谷。也就是说,社谷、义谷因其功能相似,贫民不能重复享有救济。另外,义仓的经营,更加强调民间的独立性,官府不承担稽查的职责,衙门吏胥不得过问,即使是里长、甲长亦不许越俎参议。主管之仓长只需于每年底将册报地方官即可。州县官交代,亦毋庸造册报部,只将任内仓长所报之数立案。如有贫民欠谷,需由主管仓长赔偿,不用官府追究。[78]

(3) 挪作他用。虽然有沅州府义仓规条中强调义仓民间性的事例,但是,一些地方义仓管理和运营中亦存在官方力量的渗入,虽然名义上是民办,却始终无法摆脱官方的影子。遇有地方公事,义谷亦易于被挪用,成为地方临时经费的补充。仍以湖南辰州府义仓为例,该府义仓曾经在道光年间搞得风生水起,因采用义田养仓,义谷得以源源不断。先是,咸丰五年(1855年),知府准许提标左、后两营以奉拨兵饷不济,借领府义仓谷共市斛4588 石,每石照时价折制钱一串文,每钱一串,折市平银5.6钱,按九七折库平纹银2492两,该笔费用议定在沅陵、泸溪、溆浦三县解到咸丰七年 (1857年) 夏饷以及沅陵县应解春饷中照数扣还。接着,辰州城守营借领义仓谷817石,以钱折库平银443两,议定在溆浦解到咸丰六年 (1856 年) 夏秋兵饷内照数扣还。义仓之谷已尽数借发后,所借之谷因各县难以按期如数归还而引起了轩然大波。据沅陵县知县陈鸿年禀报,该县之所以未能及时解缴此谷,主要是因为负责征收钱粮催征、溶解的银匠因为民欠过多、无法成功催收之故。于是,将所有欠户田产、包括银匠章心禹之水田33 块,抵作义谷交差,才账目两清。经此事后,知府沈本泰加强了对于义仓的控制,规定今后只有遇到地方歉收,经府衙门察看情形,并向上司请示后,才能动用。除此之外,各营县一概不得觊觎挪用。[79]

(4) 发典生息。发典生息之本钱来源于平粜之价、变卖仓谷、所捐之钱等。江西南昌府丰备义仓于道光二十六年 (1846年) 变卖仓谷1万石发典生息,“以补义仓经费之不足”。

发典生息之法在本地义仓中颇为常见。湖南沅陵县义仓建于道光十一年 (1831年),由知县劝捐义谷4310 石贮仓。道光二十二年 (1842 年),知府倡令变通义谷为买义田,官绅捐银1.2万两,其中修建仓廒用银165两,买各乡水田用银9475两,其余644两用于买置铺店、发交各典商 “取租生息” 等。[80]

湖北崇仁县,其合邑义仓于嘉庆二十年 (1815 年) 由士绅谢廷恩捐建,仓四十间,捐谷 1 万石,并捐钱 400 千入典生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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