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长江中游地区仓储形式多样,涵盖常平仓、社仓、义仓、漕仓、便民仓、宜民仓、军储仓等。仓储的分布,一般省有省仓,府有府仓,(州) 县有 (州) 县仓,乡村中有社仓、义仓等。各地粮仓尽管数量不一,名称各异,其功能却大致有二:一为贮税粮,上缴国家,如漕米仓、南米仓等;二为备灾救荒,包括常平仓、社仓、义仓以及其他用于贮粮备荒的粮仓。
在以备荒救灾为基本职能的粮仓中,以朝廷明令设置,遍布各府州县的常平仓以及分布于市镇乡村的社仓、义仓最为普遍。至于各州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的预备、便民等仓,按照建仓方式及经营形式的不同,有的与常平类似,如湖北江夏县的大有仓、积谷仓、丰备仓,湖南湘乡县的采买仓、监谷仓、加贮仓等,[1]有的与社、义仓相近,如湖南长沙县的储备仓等,它们都具有预备荒歉的功能。此外,还有一些以 “局” 命名的粮仓,也具有救灾功能,如湖北江夏县,咸丰七年 (1857 年),巡抚胡林翼借拨湖南附近水次州县湘潭、衡阳二县仓谷4万石,旋设捐米局,以谷代米,储至十余万石,“以充军事,以济灾赈”。荆州府的捐米分局亦属此类,于咸丰九年、十年 (1859-1860年) 设立捐米分局,共获谷 6886 石。同治二年 (1863年),借拨兵米5000 石,五年 (1866 年),抚恤公安、监利二县灾民社谷2600 石,十年 (1871 年) 采买谷2 万石归仓。[2]这些林林总总的粮仓,具备救灾和军事的双重功能,就救灾而言,当灾荒严重而常平、社、义仓储备不足、不敷赈济时,参与其中,共同构筑起基层社会救助的防线。湖南武陵县,在常平及社仓外,于道光元年 (1821年) 另建预备仓,仓建于县育婴堂侧,计10间,由邑人赵慎畛捐俸创建,并出钱买谷2200石存贮备赈。道光 “辛卯 (1831年) 大水,当事设粥厂,以哺饥民。常平、社仓谷悉磬而灾犹未已,……(预备仓) 尽出所贮接济之”。[3](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