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长江中游自然与人为成灾原因

长江中游自然与人为成灾原因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长江中游地区自然灾害 如此严重,与其成灾机制有关。关于自然灾害的形成原因,显然需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般而言,春季水患 主要是由强降雨诱发山洪及河流泛滥所造成,夏秋水患 则主要是由本区暴雨遭遇长江上游过境洪水,造成河流、湖泊持续高水位,河道宣泄不及而形成。另一方面,人为因素在导致长江中游地区水旱等自然灾害日益严重的过程中占有更大的比重。

长江中游自然与人为成灾原因

清代长江中游地区自然灾害 (尤其是水灾) 如此严重,与其成灾机制有关。关于自然灾害的形成原因,显然需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就清代长江中游地区而言,以水灾为例,正如上文所述,三省多雨、降水量大且集中于春夏之初,境内河湖众多,汛期与降水同期,本就极易形成水患,加之处于汛期的长江上游洪水也同时过境,雨、水相交,分泄不及,往往酿成水灾。尤其在两湖平原,因降水丰沛,水量集中在每年的4-9月,暴雨频繁,量大且集中,又由于两湖地区四周高、中间低的地势特点,洪水往往汇聚地势低洼的平原地带,遇上长江及支流高水位顶托或长江上游过境客水,不易凅出,即形成春夏水患。一般而言,春季水患 (4-6月) 主要是由强降雨诱发山洪及河流泛滥所造成,夏秋水患 (7-9月) 则主要是由本区暴雨遭遇长江上游过境洪水,造成河流、湖泊持续高水位,河道宣泄不及而形成。[33]

同时,三省降水季节不均,春夏多、冬季少,年际变化大、地区分配不均等,使得旱灾的发生也不少见。不但在境内少雨区,如鄂西北、赣西北等地易发旱灾,即使在平原湖区,若逢降雨不足年份,干旱同样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人为因素在导致长江中游地区水旱等自然灾害日益严重的过程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具体而言,主要和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引起的农业垦殖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有关,同时也和水利设施的修建、吏治腐败等因素有关。

境内平原湖区是水旱灾害的多发区,其中尤以水灾为重,这和清代在这一区域内广泛出现的垸田、圩田农业耕作方式不无干系。张建民系统研究了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农业水利问题,他专门阐述了鄱阳湖、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湖区堤垸和圩田的发展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他认为,江汉、洞庭湖平原的堤垸虽兴起时间尚无定论,但自明代开始蓬勃发展却是可以肯定的。自正德年间开始,堤垸大量出现,垸田众多,农田的扩张压迫水道、水面,使得水面减少,而长江两岸众多分流穴口因保护农田的需要被迫堵塞,使得长江水流缺少分蓄调节之地,先是堵北岸分流穴口,导致长江由南北分流转向专流于南岸洞庭湖区,水沙大量注入,使该地蔓延成灾,进而江汉平原也因围垦日甚、蓄泄之地日狭,淤积严重而漫溢为患。明正德末年至万历年间,是江汉与洞庭湖地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时期,这一时期与堤垸发展、河道变化同步,恰好说明了垸田与洪涝灾害之间的关系。明末清初,堤垸因战乱遭到破坏,康熙中后期开始,政局稍稍稳定之后,堤垸开始逐步恢复,至乾隆年间达到鼎盛时期,堤垸急剧扩张至一发不可收。尽管政府一度不得不下禁令严禁围垦,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奏效。清末,在湖区筑堤围垦之风不仅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垸田的长期发展导致长江两岸河湖泥沙淤积严重,江底地面抬高,长江泄洪愈加困难,水溢为灾也日趋严重。在鄱阳湖地区,筑堤垦田称之为圩田,其原理和堤垸相近,东汉时期已经出现,明清时期经历了和两湖平原相似的发展过程,其后果也是由于各河湖 “病在淤浅” 而水患频发。不仅如此,湖区垸田、圩田还因为四周筑堤,雨水不易排出,一遇洪水季节,往往形成内渍外涝的局面,危害尤甚。(www.daowen.com)

他还指出,境内山区由于明清时期流民、移民的广泛开垦,森林及其他植被被毁,引起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以汉水中上游山区的开发为例,由于流移过度开垦和垦殖、开发的盲目性、粗放性和不稳定性,水土流失除了致使山地本身 “沃土无存”外,还产生了其他的消极影响,不但造成流失的沙石祸及邻近的平地良田,使之变沃壤为硗阙沙瘠,而且泥沙淤塞溪涧河流,增大江河含沙量,以致发生破堤漫滥之灾,这同样是造成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水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水利设施的修建在预防灾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堤防及排灌设施应对水灾十分重要,堤防坚固,排灌设施效率高,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特别是减轻水旱 (尤其洪涝灾害) 的发生;反之,不仅不能减灾,还会加重成灾程度,甚或人为造成灾害。明代后期及清代后期水旱灾害的增多加剧,都有水利失修的因素。[34]

造成水利失修的原因中,另一个重要的人为因素是吏治腐败。尤其是晚清,这种情况更加突出。当时负责河道专项管理的官职称为 “河道总督”。林则徐早在1831 年受任河东河道总督时就已指出,“河工尤以杜弊为亟”。[35]在河工备料、河防、抢险等工序上,莫不存在弊窦。河工经费虽然年年拨,数亦不少,但 “半属靡费”,营私舞弊、偷工减料严重,汛期一到,难免洪水滔滔,人为鱼鳖。

自然灾害给农村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一方面,“自然灾害对人类影响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天文地质气象水文和生物现象的异常变动产生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作用,造成生态环境短时间或长时间的危机和恶化,从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36]自然环境的恶化导致了自然灾害的过度发生,而自然灾害的频发反过来又使得整体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自然灾害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引发社会动乱、破坏经济发展、引起经济衰退等社会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就农业生产而言,灾害的发生不时打断和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干扰了正常的粮食生产,特别是在灾年,局部粮食短缺的情况不时出现,乃至发生 “人相食” 的惨剧。粮食生产的不足、自然灾害的侵袭进而造成粮食储备的困难,尽管丰收之年常常收获大量的粮食,但是,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要想平安度过灾年是十分困难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