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旱灾频袭:重创江汉平原

旱灾频袭:重创江汉平原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旱灾是仅次于水灾的另一大灾害,也经常侵袭本地。顺治九年 ,湖北江汉平原近半年不雨,引发严重旱灾,受灾区域覆盖12个州县,灾区 “升米千钱,近山者掘木叶、草根殆尽,近湖者采菱芡、荷根度日”。虽然相对于水旱灾害而言,他们的发生次数、影响范围及破坏程度要小得多,但是仍不可忽视。

旱灾频袭:重创江汉平原

旱灾是仅次于水灾的另一大灾害,也经常侵袭本地。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境内河湖交错,山地环绕的地势特点,加之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影响,除了降雨集中易常发水患外,也会出现“山乡常苦旱,河乡常苦潦” 的情况。据统计显示,清代湖北省出现府、州范围或五县以上旱情记载的 “旱年” 有39次,平均14年1次;而仅19世纪,有 “天下大旱” 记载的就达到15次,平均6.7年1次。[19]

一旦被旱,往往粮食颗粒无收,灾民生活陷入窘境。顺治三年、四年 (1646-1647 年),江西上饶县连续大旱,米价昂贵,“斗米八钱”,灾民缺食,无奈之下,采山中石粉和米作饼而食,百姓传称其为 “仙粉”,[20]可见当时灾民缺粮之严重程度。

顺治九年 (1652年),湖北江汉平原近半年不雨,引发严重旱灾,受灾区域覆盖12个州县,灾区 “升米千钱,近山者掘木叶、草根殆尽,近湖者采菱芡、荷根度日”。[21]

乾隆四十三年 (1778年),湖南醴陵县旱,“谷贵,民捣蕨根为食”。道光八年 (1828 年) 大旱,田禾尽槁,“饥民多菜色”。道光二十九年 (1849年),湖南全省奇荒,引发饥馑,流民络绎不绝,人心惶惶。[22]

光绪二十一年 (1895 年),谭嗣同描述湖南省旱灾造成的影响,“本年旱魃为虐,收成奇歉,灾民失业,赈抚维艰”。[23](www.daowen.com)

与单个的灾种相比,各种灾害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带来的后果更为惊人。长江中游地区最常见的是水、旱等灾害经常交织,先后发生,且日益频繁。仍如湖北省,据统计,秦至隋唐1125年间,发生水、旱灾害127次,平均每8.9年发生1次;而清代的 267 年间,发生水、旱灾害 154 次,平均 1.73 年1次。[24]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常常是既苦旱,又惧水,更恐惧由此引发的疾疫。江西高安县,顺治三年 (1646 年) 大旱,夏秋绝雨,粮食大多无收,次年三月大潦,“二麦尽淹,米价每石四两。五月,增至十两。瘟疫兼作,有百十烟虚无人者”。[25]湖南溆浦县,康熙十八年 (1679 年) 大旱,民饥,二十二年(1683 年) 大水。雍正元年 (1723 年),虫害伤庄稼,六年(1728 年) 旱,紧接着七年 (1729 年) 又旱,十三年 (1735年) 三月大水,六月却又旱。[26]

这种水旱杂糅的状况加剧了农村的贫困。湖北咸宁县,东南多山,西北患水,“即时和年丰而人稠地狭,恒藉泛舟,况泽居苦涝,山居苦旱,丰穰之庆,十无四五”。[27]当阳县,“当邑负山带水,西北常苦旱,东南常苦潦”。[28]应山县,“应瘠土也,十日晴苦旱,三日雨苦潦,乐岁无多”。[29]平原苦水,山区苦旱,丰收之年减少,歉收常有,使得百姓生活日益贫苦化,而这反过来又削弱了他们抗击水旱灾害的能力,一旦遭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助,生活就会十分凄惨。这种情况,尤其在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救济难及的山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光绪二十三年 (1897 年),湖北省郧阳、宜昌、施南等府属州县,因上年旱潦迭乘,颗粒无收,致成灾歉,导致百万余人无以为食,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款粮迟迟未能到位,灾民先是吃草根树皮,继而以山上所产之白石脂充饥,“此物性极坚凝,服辄闭胀而死”。因没有食物而自尽者,累累不绝。郧阳、施南两府,山路崎岖,救济难施,加之地方官漠视,“无人过问”,入春以后,情况尤为惨酷,甚至出现 “人相食” 的现象。“僵尸盈道,朝死而夕存白骨,甚有未死而群起噬之者。” “吃人” 成为灾民活命之手段,在附近城郭之处,灾民尚有本地绅耆设法抚济,然 “犹不能不以人为粮”,在穷乡僻壤之中,灾民由食尸体到噬活人,由食陌生人到家庭成员互食,“直夫食其妻,父食其子矣”,一步步丧失了 “人” 之为人的基本属性。即使那些非极贫之户,亦因产业无法销售全家饿死,被饥民 “众饱其肉而弃其资”。[30]

除了水旱灾害外,其他如风灾、雪灾、冰雹、蝗灾、鼠灾、地震等也时有发生。虽然相对于水旱灾害而言,他们的发生次数、影响范围及破坏程度要小得多,但是仍不可忽视。各种灾害相互交织,加重了其破坏性。如湖南常德府之武陵县,道光十一年 (1831年) 至十五年 (1835 年),水、旱交替出现,其中十二年 (1832年) 引发饥疫。十七年 (1837年) 至二十四年(1844年),递有水患,二十三年 (1843年) 并有地震。咸丰元年 (1851年) 至五年 (1855年),岁有水患,六年 (1856年) 旱,七年 (1857 年) 蝗。[31]安福县,同治三年、四年 (1864-1865年),连续虫灾。五年 (1866年),“大风损禾”。[32]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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