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活动条件 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规定了该社会生活方式的本质特征。在生产方式的统一结构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对生活方式不但具有最终的决定性的影响,而且往往对某一生活方式的特定形式发生直接影响。而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制度,则规定着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活方式的社会类型。不同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政治法律、思想意识、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也从不同方面影响着生活方式的具体特征。
2.生活活动主体 生活活动主体可以分为个人、群体(阶层、民族、家庭等)和社会三个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都是作为有意识的生活活动主体的人的活动方式。人的活动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特点,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主体会形成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3.生活活动形式 生活活动条件和生活活动主体的相互作用,必然外显为一定的生活活动状态、模式及样式,使生活方式具有可见性和固定性。不同的职业特征、人口特征等主客观因素所形成的特有的生活模式,必然通过一定典型的、稳定的生活活动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生活方式往往成为划分阶层和其他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标志。
4.生活方式的特征 包括综合性和具体性、稳定性和变异性、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www.daowen.com)
(1)综合性和具体性:生活方式属于主体范畴,从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角度不仅涉及物质生长领域,也涉及日常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更广阔的领域。它是个外延广阔、层面繁多的综合性概念。任何层面和领域的生活方式总是通过个人的具体活动形式、状态和行为特点加以表现的,因此生活方式具有具体性的特点。
(2)稳定性和变异性:生活方式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的客观条件制约下的生活方式有着自身的独特发展规律,它的活动形式和行为特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历史的传承性。但是任何国家和民族的生活方式又必然随着制约它的社会条件的变化或迟或早地发生相应的变迁,这种变迁是整个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人们的生活活动,离不开一定数量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一定的产品和劳务的消费水平,这些构成了生活方式的数量方面的规定性,一般可用生活水平指标衡量其发展水平;对于某一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方式特征的描述,也离不开对社会成员物质和精神财富利用性质及它对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大小的测定,表现为生活方式质的方面的规定性,一般可用生活质量的某些指标加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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