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特色解析

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特色解析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作为重点小城镇的升级版,北京市将充分利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大机遇,调整重点镇规划布局,明确各类小城镇的功能定位。四川在小城镇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不搞“大包大揽”,不搞财政资金集成的“盆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培育提升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特色解析

(一)北京市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本市将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提高小城镇承载力,更好地对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起到“桥头堡”作用。

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进程中,郊区将迎来历史性重大发展机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需要在更广阔的空间配置资源。郊区,特别是平原地区,是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其中,小城镇更是城乡体系中的重要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作为重点小城镇的升级版,北京市将充分利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大机遇,调整重点镇规划布局,明确各类小城镇的功能定位。如平原地区的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部核心功能区”,将积极承接中心城和新城疏解的生产性服务业、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打造一批大学镇、总部镇、高端产业镇;西北部山区乡镇,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态涵养区”,将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镇、休闲度假镇;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源利用,还将统筹规划建设雪上运动小镇、世园小镇、环球影城小镇、新机场服务小镇、科技信息小镇等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带动农民实现就地城镇化和增收致富。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北京市着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多地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获得更多经营收益和劳动报酬。探索盘活农民闲置住房,发展旅游养老业。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有关政策,完善其市场主体地位,增加农民集体股权收益。探索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力争到2020 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 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1.5 万元。

(二)河北省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通过3 ~5 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 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1)特色小镇既不是行政区划的“镇”,也不是“区”。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

(2)建设用地面积1 平方千米左右,聚集人口1 万~3 万人。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 平方千米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 平方千米左右,聚集人口1 万~3 万人。

(3)按照3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4)要有明确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

(5)每个小镇投资20 亿元以上。突出有效投资。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3 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 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对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退出。

(6)引进人才,创新特色产业。集聚高端要素。根据产业定位量身定制政策,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企业高管、科技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

(三)四川省

近几年来,四川大力实施“百镇建设行动”,每年遴选100 个小城镇予以重点培育。目前,推出的300 个试点示范特色小镇竞相发展,形成了“百镇示范带动、千镇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乡土四川正加速向城镇四川迈进。

四川鲜明提出,要统筹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布局,突出小城镇文化底蕴、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产业特色,为小城镇建设注入鲜活的生命力。

坚持“多规合一”。四川统筹小城镇布局和功能,把小城镇建设系统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体系,确保300 个试点镇的土地、城建、产业和基础设施配套,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适应。

坚持“一镇一规”。四川众多小城镇分布于平原、河谷、丘陵、山地,发展条件参差不齐。按照宜工则工、宜旅则旅、宜商则商、宜居则居的原则,精准规划,使每个镇都有鲜明特色和发展方向。

坚持“绿色优先”。四川小城镇山、水、林生态优势突出,坚持以原有城镇自然风貌为基础,划定小城镇规划红线,创建山水相依、绿色低碳、自然和谐的宜居小城镇。

四川在小城镇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不搞“大包大揽”,不搞财政资金集成的“盆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培育提升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

向改革要“小城镇内生动力”。推进“扩权强镇”,新津县、大竹县分别将97 项和111 项县级管理权限和事项下放到花源镇和庙坝镇,增强了试点镇的统筹管理能力。实行“一体化管理”,如成都市安德镇实行镇与功能区“镇区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提升了小城镇管理的水平。

向改革要“农村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从2013 年开始,四川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除特大城市以外的城镇落户限制,近年来试点镇转移农村人口约60 万人。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保障农民“愿进来”“留得住”,更“过得好”。

向改革问“钱从哪里来”。四川省财政厅3 年安排专项资金15 亿元,整合专项资金近5 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竞争机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进行资金配套。运用PPP、财政贴息、直接补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

(四)山东省

2012 年,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在实施扩权强镇、保障发展用地、适度扩大财权、加强资金扶持、优化机构设置等七个方面制定了创新性的优惠政策。

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期间山东省每年为100 个示范镇安排不少于5000 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www.daowen.com)

山东省每年安排10 亿元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

(五)陕西省

2016 年6 月11 日,陕西省发出《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落实扩权强镇、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8 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即“两镇”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配备规划管理专职人员。两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从2016 年到2020 年,陕西省财政厅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陕西省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 亩、文化旅游名镇200 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成效显著地市级重点镇奖励600 万元和600 亩用地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6 月11 日,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8 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举措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年度考核后三名的重点镇和后五名的旅游名镇被淘汰。

通知指出,将保持35 个重点示范镇和31 个文化旅游名镇的总数不变,对2015 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3 个重点示范镇予以淘汰,分别是:靖边县东坑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同时将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安康汉滨区恒口镇列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退出重点示范镇序列。同时从各市级重点镇和镇村综合改革完成较好的建制镇中遴选递补了6 个镇,分别是:凤县凤州镇、志丹县旦八镇、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石泉县池河镇、丹凤县竹林关镇和富平县淡村镇。将2015 年综合排名后五位的蓝田县葛牌镇、汉阴县双河口镇、周至县厚畛子镇、永寿县永平镇和神木县高家堡镇予以淘汰,将建设快、有潜力的延川县文安驿镇、佳县佳芦镇、丹凤县棣花镇、旬邑县马栏镇和西乡县骆家坝镇递补进入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名单。

举措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给予重点镇1000 万元、旅游名镇500 万元资金支持。

从2016 年到2020 年,陕西省财政厅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达到4A 级旅游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也就是每年的专项扶持资金会增加到1000 万元。同时,陕西省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 亩、文化旅游名镇200 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举措三: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让小城镇建设成效更多惠及群众。

省级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打造县域副中心的目标和多规融合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更加突出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要坚持规划引领重视城镇设计,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细化到每一条街巷、每一栋建筑,深入发掘和充分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和文化内涵,构建传统建筑形态、传承多元文态、丰富旅游业态。不断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让小城镇建设成效更多惠及群众。

举措四:切实落实扩权强镇。“两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投资营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认真落实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建设规划、收益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建立镇级财政,配备规划建设管理专职人员。两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举措五: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继续选派技术人才赴重点镇挂职任职。

陕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继续选派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赴省级重点示范镇挂职和任职,加强对各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考察使用。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建设专家组,全面实施“一对一”指导。

举措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效显著的市级重点镇奖励600 万元和600亩用地指标。

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其在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16 年到2020年,陕西省每年跟踪指导考核的20 个市级重点镇,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0 个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每镇600 万元专项资金和600 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举措七: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

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两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举措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对各市的2016~2020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陕西省每年分别评出10 个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年终给予1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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