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是联系城乡的纽带,承担着艰巨的社会管理任务,但其管理职能和权限却远比城市地区小。同时,许多小城镇只属于行政中心,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地区经济无能为力。尤其是,有的特色小镇连行政中心都不是,这个聚集中心既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也没有参与大市场和支配大市场的能力,目前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能力根本承担不起城乡一体化的重任。
城市和乡村就地域关系来说表现为,城市从乡村演变而来,作为乡村发展的创新前沿,嵌入到乡村网络中,仅仅是地方行政单元的几个节点,并与乡村社会统合于同一个地理单元之内。但是,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制,城镇和乡村有着天壤之别,以至于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上有诸多对立。而在行政管理上,它们之间又存在着行政级别交叉的现象,如城市行政单元内有县、乡,省、地区,县的行政单元内有不同级别的市和镇。后者是一种自然的行政隶属。但前者意味着用城市行政管理农村(一般是地级市管理县)。这种情况下,城市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地级市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了中心城市的极化效应,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形成了非对称性的资源配置权力,加剧了城市对乡村利益的争夺与权力冲突,如此逐级向下延伸。(www.daowen.com)
本书认为,应该避免各级政府之间在行政权力上的重叠,简化各级行政级别和下放行政权力,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特色小镇尤其应取消隶属于某个城市还是乡村的行政级别。乡村地区不但要脱离地级市的管理,还要针对特色小镇的特殊地区,取消城乡有差别的管理权限,实行与各级城市同等行政权限,在特殊事务上给予特殊权力和专业管理职能,对于领导也可以不设级别,而是通过服务型政府构架,重新组建基于城镇和乡村共同发展的公共一私人部门合作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城镇和乡村等成员共同组成,直接对省级行政单元负责。这是因为,我国的城市是按照行政单元来划分和进行管理的,每一个城市行政单元都包括了大量郊区,城市地区在其中仅占一小部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由人口和产业聚集形成的“空间城市”。由于行政单元所占据空间面积不等,因此可以分布多个数量不等的聚集区,也可以仅有一个聚集区。这样一来,以行政单元的规模来讨论城市规模意义不大。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可以尝试取消这种城镇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探索一条新型的共同治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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