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作为连接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其治理对象是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既联系着乡村的社会和经济,也孕育着城市的各种利益主体。在体现城乡接合部“三重”交叉的同时,还体现了城镇与乡村腹地的关系。因此,特色小镇共同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小镇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各种社会团体,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投资者等私人部门和机构,乡村的基层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等组织、村民联合自治组织,城镇居民、乡村居民,等等(见图4-1)。
图4-1 特色小镇的利益相关者
由图4-1 可见,除了城市治理中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个人等利益相关者外,特色小镇作为联系城乡的纽带,治理目标是城乡共同体。因此,我们称之为共同治理,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二是城镇和乡村共同行动联合治理。除了通常城镇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角色外,城镇公共部门和乡村各种自治组织的角色,是特色小镇中城乡关系的真正体现者。
(一)城镇政府等公共部门
保持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共同治理的手段和目标。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是决定利益关系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决定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工具是规章制度、各方实力对比、信息对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地方政府的作用是制约强势群体,保证利益分配过程尽量公平;通过放权等方式削弱强势群体的谈判能力、增强弱势群体的实力,为利益公平创造条件;通过制定信息披露规则,使公权透明化,并通过企业等机构公布信息,增强个体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强化信息对称度。与此同时,作为城镇经济发展的先导和基础服务,地方政府在生产中的角色就是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政府可以通过采用多种方式,如建立网络化治理,对政府工程实行承包和转包制,以及开展PPP 模式,为小镇的私人部门更好地参与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尤其是,城镇公共部门要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纳入特色小镇治理当中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管理工具增强农民在利益交易中的谈判实力和信息透明度,比如土地征用、乡村农产品收购作为城镇加工产品的原料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护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公共服务方面向乡村倾斜,以期通过增强腹地的发展能力为小镇提供支撑。(www.daowen.com)
(二)乡村自治组织
乡村管理薄弱已成为导致乡村发展弱化的主要原因。只有健全的乡村自治和农民组织,才能将分散的农民和农村经济联合起来,形成竞争力。其中,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但目前的村民委员会行政色彩太浓,多数是“管控”村庄而不是服务村民,它仍是代表国家基层政权的基本单位。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农村自发性的自治组织,才能最终解决乡村发展弱化的问题。
为了增强农村发展实力,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应运而生,如购销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生产型合作社、农业协会等。这些自发性组织除了组织农民、整合资源外,应该充分利用城镇的发展机会和城镇资源,组织农民在城镇设立销售渠道、建立自己的营销团队;通过城镇的聚集作用,建立农产品信息渠道,为农民决策提供市场信息;整合乡村资产,建立财产抵押担保公司等,为乡村增加贷款抵押能力。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例如,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在城市社区成立消费者合作社;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成立了有机农业朋友会,其实质都是将乡村的生产者和城镇的消费者直接连接,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另外,还可以联合城镇力量,建立城乡联合专业合作社,打破城乡界限,充分利用城镇资金、人才、市场、技术等资源,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入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或者联合起来兴办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实行产业化经营。还需要建立城镇和乡村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分配机制”。同时要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民工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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