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精准治理理论在特色小镇中的应用

精准治理理论在特色小镇中的应用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治理的理论体系进入中国后,在顶层设计上受到重视。这也预示着中国将全面进入精准治理时代。

精准治理理论在特色小镇中的应用

(一)理论概述

“治理”一词出自1995 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天涯成比邻》报告,因注重“参与、平等、回应、责任、合法、有效”等关键词,并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对互动关系的反思中产生,常用于应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

特色小镇从开发建设到品牌传递是一个长期运行的过程,关键在于小镇的治理模式。在特色小镇的建设过程中,无论东西方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力。因为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运营能力,使得其在小镇这一复杂运行体中始终能扮演重要角色。

但是,如果主导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小镇的其他主体便有可能被边缘化,这就违背了治理的原则。因此,在治理框架中,不应该设立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上各种正式、非正式组织及个人都将共同参与小镇的治理,共同承担责任。

事实上,西方社会在上百年的小镇建设历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应当仅承担小镇的组织协调、服务传递、参与表达、财务预算、计划推进、理念和技术支持等职责,这一政府有限责任、公民与组织多方参与的小镇建设及运行理念与治理的内核完全契合。

有关治理的理论体系进入中国后,在顶层设计上受到重视。2015 年11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着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之后,再次将社会治理提档升级。

这也预示着中国将全面进入精准治理时代。相比一般治理而言,精准治理更讲究治理的目标导向、公民的有效参与、过程的合法透明及结果的评估监督。

特色小镇体量相对较小。通过在特色小镇中运用精准治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还有可能形成社会治理的创新模板。

(二)理论应用

创建特色小镇契合社会治理有以下四个契合点。

1.特色小镇建设潮,堪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的“新城市运动

按照中国664 个城市(含县级市)计算,意味着平均每个城市将孕育1.5个特色小镇。2011 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过半,从此告别了历时千年的农业社会,开启了城市社会的大门。但是,大城市超载、城市建设千篇一律、城市治理粗放以及不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突显。此时,如果能将城市发展中体量小、有特色的区域切割出来,进行度身定做和精准打造,可以说是一种颇具创造力和潜力的发展方式。

2.特色小镇的兴起恰逢中国的供给侧改革

特色小镇是一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的重要功能平台。它为新型城市化提供“高质量、内涵式建设”的发展动力,与供给侧改革“针对无效产能去产能、去库存,针对有效供给不足补短板、降成本和去杠杆”的思路如出一辙。

显而易见,单纯依靠基层政府来安排当地的城市发展,远不如通过集约式、供给式的特色小镇建设来得更清晰、更有方向感。

3.特色小镇得益于高速发展的交通网络(www.daowen.com)

随着高铁、公路、桥梁和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成到位,许多偏远乡镇被卷入都市生活,与大城市之间不仅可当日来回,还因低房价吸引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

4.特色小镇的理念与正在成长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不谋而合

《经济学人》2016 年7 月9 日的封面文章显示,中国有近2.25 亿人正踏入中产阶层,这一阶层规模在不断增大的同时,也对中国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更高要求。

特色小镇至少是一个“3A 景区”。它所聚焦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金融”等产业,其主流消费人群恰好也是中产阶层。

可以预见,未来二者在理念和实践上的互动、共享将是新的常态。

特色小镇理念的四大契合点为创建中国新型城市的美好未来提供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保障,但如何规避特色小镇建设中的三大潜在问题,也将直接考量基层政府和民众的精准治理能力。

无论特色小镇处于创建期、营运期还是常态的维护期,精准治理均可从“八化”入手。第一,小镇治理主体多元化、智库化。治理不同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多元参与、协同共享是其核心要义之一。

在特色小镇治理主体的选择上,既要立足于小镇“土著”——当地政府和民众,更要吸纳与其特色相关联、与其人文相融合的多方参与主体,可以是市场化的第三方,也可以形成常设的专家智囊团,或与成熟智库形成治理联盟。

一旦治理主体实现多元化、智库化,即能确保倾听多方声音、协同多元利益。但精准治理并不仅限于多元治理主体的构建,主体间如何常态互动、如何无缝对接、如何高效决策等,还需要运行机制的强有力支撑。

第二,小镇运行机制平台化、网络化。特色小镇从创建之初到日常营运都需要一整套规范制度,应将精准治理嵌入到运行机制中,体现的不再是条块分割,而是平台化、网络化的运行模式。

特色小镇体量较小,所有参与小镇运行的各主体可直接在镇管委会搭建的工作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中共享信息、回应需求、解决问题及互相补位等。在运行一个周期后,平台上每个治理主体都熟知多部门、精通多学科,特别要突显线上平台在特色小镇精准治理中的作用,才能随时高效地应对来自多主体的声音。

第三,小镇创新体系常态化、本土化。特色小镇之新、之特必须是常新、常特,小镇自上而下都应形成常态化、本土化的创新体系,即小镇上人人每日有改善,部门时时有创新。

所谓本土化的小镇创新体系,并不排斥外来的、引进的创新产业、创新模式,而是特指培育小镇自己的创新人才,找到自己的创新源泉,形成小镇自身的创新内循环。

第四,小镇绩效评估精细化、全球化。特色小镇相对于城市的其他板块而言,即为区域精英。它将引领城市更大范围的精工细作、升级换代,所以使其保持领航的精准治理过程中不能缺少绩效评估环节。

因此,有必要为特色小镇建设制定精准度较高的评估指标体系。这一评估是常态的、滚动的,贯穿特色小镇创建和运营的全过程,且要符合国际潮流,即在特色小镇范畴内的生活和工作品质已经可以与发达国家一流城市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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