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产业的形成,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相适应的,而社会化大生产是现代各种产业部门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因而要把握滑雪经济产业化过程、实现滑雪产业大发展,首先应该对产业部门形成的有关概念有明确的认识。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国民经济通常是由不同的分工领域所组成的,这些分工领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业部门或行业部门。所谓产业部门,是指国民经济内部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专门从事同类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总称,如农业部门、工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业部门和建筑部门等。每一产业部门内部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部门”,如工业部门内可进一步划分为冶金、机械、纺织等部门。因此,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为了区别不同层次的部门,通常把较高层次的部门称为“产业部门”,如第一、二、三产业和农、工、商、建筑、交通五大产业部门;而把较低层次的部门称为“行业部门”,如机械行业、电子行业等。
滑雪产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产业,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以及人们对滑雪需求的日益增加,而逐步从商业中分化出来形成的,是在第三产业中具有综合带动效应的“龙头”产业。
基于行业部门和产业部门的上述划分,有必要对“滑雪行业”和“滑雪产业”的概念进行比较并作出明确界定。
世界工业组织《2001年中国滑雪产业论坛》发表的报告中,使用了滑雪产业和滑雪产业两个概念,前者指“为滑雪者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或部门”,后者指“为滑雪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对滑雪消费活动有较大依赖的行业”。显然,“滑雪产业”比“滑雪行业”的外延要广泛得多。
具体而言,“滑雪行业”指直接为滑雪者提供交通运输、休闲度假、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服务,以及为这些服务专门或直接提供人力、智力和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它包括滑雪场所、滑雪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滑雪学校、滑雪研究规划机构、滑雪宣传出版单位、滑雪网站旅行社、饭店、餐馆、购物商店、车船公司等。滑雪行业是以“食、宿、行、滑、购、娱”为主要环节的行业链,属于第三产业的范围。(www.daowen.com)
“滑雪产业”是指与滑雪行业密切相关,并为其提供文化、信息、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等物质或非物质服务和支持的行业和部门。这些行业或部门不仅限于第三产业,有的还属于第一或第二产业的范围。根据1992年公布实行的国民经济核算表分类,其中属于第一产业的有农、林、牧、渔业的相关部分;属于第二产业的有食品、饮料加工、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文体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制造、土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煤气、电力、自来水供应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设备制造、电子通讯器材制造等行业的相关部分;属于第三产业的有水陆空运输、邮电通讯、社区服务、娱乐、饮食、零售、商业经济与代理、批发、租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市场管理服务、气象服务、卫生、体育、文教、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及环境保护等综合技术服务业的相关部分,以及滑雪行政管理、海关、边检等国家机关的相关部门。可见,滑雪产业是由滑雪行业和其他众多与滑雪发展紧密相关的行业组成的行业群。
如果说滑雪是滑雪主体的一种主观需求,那么滑雪产业则是支持和满足这种需求的供给体系,滑雪产业的真正发展是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联动作用的结果。
滑雪主体的滑雪需求具有多样性特征,从而也导致了滑雪产业作为一种系统的高度分散性,滑雪产品开发生产流通和食、宿、行、滑、购、娱以及滑雪信息等各方面都属于滑雪产业基本范畴,因此,我们可以狭义地将滑雪产业定义表述为:“为满足滑雪者购买、使用、消费产品和享受滑雪服务的关联产业的组合。”这个定义概括了滑雪业系统内部的各项分工协作,但是随着滑雪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内部竞争的日益激烈,增生的诸种新兴业务不断涌现,这种描述仍需进一步完善。科学地讲,滑雪产业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动态概念,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解构,又不断重整。
为了区分滑雪、滑雪行业和滑雪产业三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在此给出一个相对较为确切的滑雪产业的定义:滑雪产业就是以滑雪资源为依托,以滑雪设施为基础,以滑雪产品为手段,以滑雪市场为对象,通过提供滑雪服务满足滑雪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复合型综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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