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列报依据和方法
“上年年末余额”栏各项目的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相应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则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年末余额”栏。
(二)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列报依据和方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和权益的分布状况及其数额的会计报表,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和权益的分布状况及其数额则表现为资产类账户和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所以,资产负债表上各项目的“期末金额”,主要是依据总账户和有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列报的。其中,大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可以依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一部分项目的“期末余额”需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合并、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户余额填列
有的项目根据总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如“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持有待售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职”“盈余公积”等项目;有的项目根据几个总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计算填列。
2.根据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填列
例如,“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账户所属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余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需要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两个账户所属明细账借方余额减去与“预付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预收款项”项目需要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两个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需要根据“研发支出”账户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明细账户期末余额计算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需要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需要根据“利润分配”账户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例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户余额扣除“长期借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账户余额减去其备抵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例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备抵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账户的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例如,“货存”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总账户的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等差异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填列说明
1.资产项目填列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价值,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加“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减去相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则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填列。
(5)“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6)“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购买单位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则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或成本(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9)“合同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金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以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金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10)“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后填列。
(12)“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13)“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和“坏账准备”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总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二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本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和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总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根据“研发支出”账户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www.daowen.com)
(23)“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填列说明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的相关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则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则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6)“合同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负债”账户的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所属的各明细账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需要说明的是,“应交税费”账户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账户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等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应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10)“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各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在本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偿,还应在本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
(14)“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1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账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16)“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本项目中填列。
(17)“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本项目核算包括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等其他递延性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本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18)“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非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并下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期末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储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任务实施】
任务13.1.1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如表13-3所示。
表13-3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