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净利润,由企业净利润转化形成。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一)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的组成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属于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需要注意,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那么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则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2.盈余公积的用途(www.daowen.com)
(1)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足额弥补的,为弥补亏损应使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用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企业可以用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也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做结构上的调整,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3)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公司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合理回报,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企业也可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盈余公积分配股利,但这部分盈余公积必须是补足亏损后的结余部分,并且发放股利后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于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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