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当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代表的是在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既可以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也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证券、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企业应当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表现为:将企业合并看作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整个事项从本质上看不属于交易事项,而是企业间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代表的是在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所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则应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则应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www.daowen.com)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所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来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