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资产的业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业务核算方法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固定资产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均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将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建设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应转为存货核算。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

固定资产的业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途径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主要有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等。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其中,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及支付运费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外购固定资产可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等动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明或公路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均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金、包装费、运输费等,借记“在建工程”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在安装过程中,按支付的安装调试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账户,按取得的外部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耗用了本单位的材料或人工的,应按承担的成本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3)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账户,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自己的力量或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商建造的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将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需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当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方式不同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企业采用的建造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账户进行核算。

(1)购入工程物资的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账户,按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固定资产建造过程的核算。

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账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按商品、产品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和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账户。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贷记“工程物资”账户;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非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处于企业筹建期,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处于企业非筹建期间,经过批准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账户,贷记“在建工程——××工程”账户。固定资产建设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应转为存货核算。

(3)自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的新建、改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出包方式下,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成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分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分摊: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以及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 ××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分配率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将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任务实施】

任务4.1.1 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60

贷:银行存款 57 560

任务4.1.2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购入设备,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00

贷:银行存款 169 500

发生安装费。(www.daowen.com)

借:在建工程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

贷:银行存款 5 450

(2)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55 000

贷:在建工程 155 000

任务4.1.3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确定甲、乙两套不需要安装的运输设备的总成本。

3 000 000+90 000=3 090 000(元)

(2)确定甲、乙两套运输设备的入账价值。甲设备的入账价值=1 100 000÷(1 100 000+2 200 000)×3 090 000=1 030 000(元)乙设备的入账价值=2 200 000÷(1 100 000+2 200 000)×3 090 000=2 060 000(元)

(3)2019年4月20日,购入甲、乙两套不需要安装的运输设备。

借:固定资产——甲设备 1 030 000

——乙设备 2 0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1 700

贷:银行存款 3 491 700

任务4.1.4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4月8日,购入工程用材料。

借:工程物资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000

贷:银行存款 339 000

(2)4月12日,领用工程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50 000

贷:工程物资 250 000

(3)4月12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4)结算工程工人工资。

借:在建工程 6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5)4月25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330 000

贷:在建工程 330 000

(6)未领用工程物资转作原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50 000

贷:工程物资 50 000

【典型任务举例】

任务4.1.5 振兴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1日将建造仓库的工程出包给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乙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为200 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为20 000元。2019年9月1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款并取得乙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为100 000元,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为9 000元。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振兴机械有限公司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乙公司结算进度。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000

贷:银行存款 218 000

(2)补付工程价。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9 000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300 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仓库工程) 3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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