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包装物业务核算与收取押金、租金说明

包装物业务核算与收取押金、租金说明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取得包装物业务不论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还是按计划成本计价,周转材料取得的核算与原材料取得的核算基本相似,可以比照原材料核算方法进行。企业之间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时要发生相互租用、借用包装物的业务。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督促使用单位安全使用并及时归还,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应于使用单位返回包装物时退还给对方。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包装物业务核算与收取押金、租金说明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从而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给购货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化及其价值损耗、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用于核算包装物的收、发、存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方登记包装物的增加,贷方登记包装物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包装物的金额。包装物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与原材料相同。

(一)取得包装物业务

不论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还是按计划成本计价,周转材料取得的核算与原材料取得的核算基本相似,可以比照原材料核算方法进行。周转材料取得的途径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种。

(1)外购周转材料。外购周转材料分单独购进和随货购进两种。其中,随货购进有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单独购进和随货购进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其账务处理方法与原材料购进相同,区别只是增加时计入“周转材料”账户;随货购进不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其价款包括在所购货物的成本中而无法分离出来,因此不涉及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

(2)自制周转材料。自制周转材料分为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周转材料和不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周转材料两种。在会计处理上,前者等同于制造业产品生产的账务处理,在自制完成时计入“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后者的账务处理与自制原材料相同,自制完成时,计入“周转材料”账户的借方。

(二)包装物发出业务

企业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若包装物按计划成本核算,在结转包装物的成本时,要同时结转发出包装物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产品的成本,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则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按照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www.daowen.com)

(1)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为没有独立的收入与包装物成本相配比,所以一般作为包装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包装物发出时,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发出时,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按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企业包装物的销售业务,即其他销售业务,其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其成本应相应地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其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所销售包装物的成本,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3.出租或出借包装物

企业因销售产品或商品,将包装物以出租或出借的形式,租给或借给客户暂时使用,并与客户约定一定时间内收回包装物。企业之间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时要发生相互租用、借用包装物的业务。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在周转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可根据情况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对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1)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发出。

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应根据包装物出库等凭证列明的金额,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包装物)”账户,包装物如按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和租金。

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督促使用单位安全使用并及时归还,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应于使用单位返回包装物时退还给对方。另外,为了补偿包装物租赁中的价值损耗及修理费用等,出租包装物时,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出借包装物指包装物供借用单位无偿使用,因此出借包装物不收取租金。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退还押金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逾期(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仍不退换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来计算交纳增值税,其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包装物是企业的一项其他业务活动(专门经营包装物租赁除外),出租期间企业应按约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含税收入,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算的销售额,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交增值税。

(3)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相关费用。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装物的摊销费用;二是包装物的维修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对包装物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账户。

企业确认应由其负担的包装物修理费用等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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