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务2.1.2红星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 000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452 000元,期限为6个月。2019年7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420 000元的贴现款,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不承担连带责任。
【任务导入】
文本:往来结算岗位的核算任务
微课:应收票据业务核算
任务2.1.1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应收票据的业务如下:
(1)2019年5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向万达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 800元,收到由万达公司承兑的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共计67 800元。
(2)2019年5月10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向益康公司销售产品的应收货款共计56 500元(其中产品价款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 500元),经双方协商,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并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www.daowen.com)
(3)2019年11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万达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款项并存入银行。
任务2.1.2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 000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452 000元,期限为6个月。2019年7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420 000元的贴现款,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不承担连带责任。
任务2.1.3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开出一张面值为56 500元、期限为5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于采购材料,原材料已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 500元。
要求: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知识准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财务会计实务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