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内转账结算方式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国内转账结算方式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的转账结算方式是有差别的。在我国,用于国内转账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等。各种结算方式均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和结算程序。转账结算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出票人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给申请人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国内转账结算方式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的转账结算方式是有差别的。在我国,用于国内转账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等。各种结算方式均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和结算程序。企业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结算业务。转账结算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商业汇票。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收款人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才能出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一)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种类

《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

(1)支票结算方式一般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2)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支票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 支票结算的具体流程

3.支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通过支票结算时,收付款双方通过“银行存款”账户核算。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应在收到支票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执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根据付款支票存根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由汇款人(付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额收入传票,是银行之间往来的记账凭证;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1.银行汇票的特点

适用范围广泛,单位和个人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票随人到,使用灵活和兑现性强等。

2.银行汇票结算的有关规定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5)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也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6)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

(1)应按规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并交出票银行,该申请书应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向申请人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汇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申请人。

(3)申请人持银行汇票向收款单位办理结算。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的金额和多余的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5)收款人开户银行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清算资金,有多余款的,由申请人开户银行主动收入申请人账户中。

银行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银行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

4.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退回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存根联,作为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

(三)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是利用银行本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给申请人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按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特点

无论单位和个人,凡需要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的,都可以使用;由银行签发,保证兑付,信誉高,支付功能强。银行本票按其金额记载方式不同,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

2.银行本票结算的有关规定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50 000元。

(3)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4)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并签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

(4)收款企业在将收到的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银行本票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www.daowen.com)

4.银行本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图1-3 银行本票结算的具体流程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商业汇票结算的有关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付款人。

(3)商业汇票须经承兑人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具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他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4)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5)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6)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2.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也是交易中的购货单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4所示。

图1-4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购货企业,承兑人是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5所示。

图1-5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具体流程

3.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付款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供货方购货,获得承兑汇票时,需要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将经过承兑后的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根据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复印件编制记账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如果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则付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后,应根据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商业汇票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同时编制记账凭证,借记“应收票据”,贷记有关账户。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结算方式。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指汇款人将一定金额及手续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传给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这两种方式,信汇费用较低,速度较慢,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其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应用广泛,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根据经银行办理汇款的汇款回执填写,并编制付款凭证。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账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收款单位根据收到的银行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通过汇兑结算时,收付款双方都通过“银行存款”账户核算。汇兑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6所示。

图1-6 汇兑结算的具体流程

(六)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采用该结算方式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且不受金额限制。委托收款按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的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委托付款付款期为3天。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结算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后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付款单位付出款项后,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其他有关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回单及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收到款项后,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委托收款结算的具体流程如图1-7所示。

图1-7 委托收款结算的具体流程

(七)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3.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托收时,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付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需取回发运凭证,则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

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查验收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采取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对距离较远的付款人邮寄等方式。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并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托收承付结算流程如图1-8所示。

图1-8 托收承付结算流程

4.托收承付结算的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向银行办妥手续后,根据托收凭证回单及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付款单位承付货款后,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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