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易收费模式分类介绍

交易收费模式分类介绍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4-4Airbnb的双边浮动比例收费模式Airbnb采取双边、按比例、按交易数收费的模式。因此,Airbnb向房主非常透明地表示这3%的服务费用主要用来承担交易支付和平台展示的成本。以此引申,对于类似Airbnb的初创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不向房主收费甚至补贴的方式来吸引更多、更好的资源。通过Airbnb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在按交易收费模式中,如何选择向单边或双边收费、收费是否应该固定等议题。

交易收费模式分类介绍

共享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调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共享经济平台同时连接了供应方与需求方这两边的群体,当需求方(用户)有需要的时候才去平台寻找并付费使用资源。因此,作为提供资源并促成交易匹配的共享经济平台,会从需求方支付的资源使用费用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收入。共享经济平台还有可能选择从供应方获得的收益中也抽取一部分作为收入。即共享经济平台可以选择单边或是双边收费,如图4-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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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按交易收费模式

此外,收费的模式还可以分为按比例抽取的模式或固定收费的模式,以及按固定比例抽取或按浮动比例抽取的模式。这样的话,按交易收费模式可以存在多种不同的场景,如图4-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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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按交易收费的不同场景

那么究竟是单边还是双边收费,或者对两类用户群体收费的高低如何决定,主要取决于:①网络效应;②价格弹性反应;③多地栖息的可能性。[3]

所谓网络效应,指的是当某一群体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时,就会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但如果一旦收费或者提高收费,就将损害用户群体的增长。网络效应可以分为同边网络效应与异边网络效应。同边网络效应指的是当越多的属于某一边群体的用户(如供应方)加入时,在该边的每位用户的效用都会增加;异边网络效应指的是当越多的属于某一边群体的用户(如供应方)加入时,在另一边群体的用户(如消费方)效用会增加。

所谓价格弹性反应,表示当一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化时对用户数量的影响。高价格弹性反应指的是当收费提高时,有参与意向(包括供给与消费)的用户数量会以乘数级下降;而当收费降低时,有参与意向(包括供给与消费)的用户数量会以乘数级上升。因此,那些价格敏感的以及容易受到竞争对手低价或免费策略吸引的用户群体更容易流失,而且这种流失会产生网络效应,导致更多的同一边或另一边用户群体的流失。

所谓多地栖息的可能性,指的是某类群体可以驻扎在数个相类似的平台中,提供类似的服务。他们可以轻易地从平台A跳槽到平台B,导致反向的网络效应,引发恶性的价格竞争,甚至导致平台的倒塌。因此,对于可能多地栖息的用户群体,就不仅仅是考虑收多少费的问题,而是要考虑比另一类用户群体少收多少费、要不要收费,甚至要不要补贴的问题。

而究竟是按比例抽取还是固定费用,或者是按固定比例还是按浮动比例收费,则取决于:①服务付费的标准化程度;②供需关系的波动性。若服务标准化,且用户付费的标准也相对固定,则按固定比例或固定数额收费的方式都可以考虑。若产品或服务的供需关系波动大,则在需求高峰且资源供给紧张时会导致供应方的出价及需求方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to⁃Pay)都大幅度上升,这时应该采取按比例收费的模式,并在按比例收费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浮动,这样共享经济企业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对价值进行捕获。下面通过Airbnb收费模式的案例分析,来进行更深入的理解。

案例4-4

Airbnb的双边浮动比例收费模式

Airbnb采取双边、按比例、按交易数收费的模式。针对每笔成功的交易,对于客户,在房屋列表价格之上再增收6%~12%的费用,称之为服务费;并采取逆向方式,即若成交额大,则比例低,如6%;成交额小,则比例高,如12%。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规,可能还会征收额外的增值税(VAT)。而对于房主,则收取房屋列表价格3%的费用,称之为房主服务费。

假设一位客户在Airbnb上预订了一晚的住宿,该住宿列表价为120美元。按照Airbnb内部规定,这个预订价格应从客户边再增收10%的服务费,即最后客户付出120美元×(1+10%)=132美元(为计算方便起见,假定不含税),房主得到了120美元×(1-3%)=116.4美元,Airbnb自身从中获得了120美元×(3%+10%)=15.6美元。若这位客户预订的是240美元的住宿,该价格较高,Airbnb应从客户边收取的服务费比例下降到6%,则最后客户付出240美元×(1+6%)=254.4美元(不含税),房主得到了240美元×(1-3%)=232.8美元,Airbnb从中获得了240美元×(3%+6%)=21.6美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Airbnb采取双边收费的模式,但是向房主收取费用的比例明显低于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比例。这就是因为我们前面讨论的多地栖息的可能性。好的房主资源是Airbnb平台上最有价值的部分,但他们也可以选择将房屋信息放在别的网站上。如果这部分资源流失到Airbnb的竞争对手那边,那对Airbnb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所以Airbnb不可能从他们那边收取更高的费用。因此,Airbnb向房主非常透明地表示这3%的服务费用主要用来承担交易支付和平台展示的成本。由于向房主收费低廉且合理,所以房主愿意将优质资源在Airbnb平台上进行展示。根据网络效应,这些资源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客户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又能吸引更多的房主资源,从而步入了一个正向反馈。以此引申,对于类似Airbnb的初创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不向房主收费甚至补贴的方式来吸引更多、更好的资源。

而对于客户,Airbnb的收费比例和逆向收费机制也别有玄机。首先,6%~12%的服务费比例,与很多酒店相比并不算高,况且客户也能够理解这是对体验另一种住宿文化而付出的溢价;其次,房屋列表价越高,相应的服务费比例越低,则很好地体现了我们之前讨论的价格弹性反应,让客户产生一种奇妙的心理感觉,仿佛自己得到的多了,额外付出的反而少了,从而刺激客户的消费。

通过Airbnb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在按交易收费模式中,如何选择向单边或双边收费、收费是否应该固定等议题。

有意思的是,关于前面我们谈到的网络效应的产生,可能不仅仅由是否收费所决定,很多时候还会取决于用户的心理行为。下面,我们可以从两个共享金融服务网站Kickstarter公司与Indiegogo公司的不同收费机制设计来看出其中的奥妙。(www.daowen.com)

案例4-5

“全部或没有”与浮动收费:Kickstarter公司与

Indiegogo公司收费机制的比较

2013年,Canonical公司计划在一个月内通过Indiegogo公司的平台筹集到3200万美元,打造一款史上最华丽的手机:Ubuntu Edge,一部搭载安卓和移动版乌班图(Ubuntu)系统的双系统手机,更重要的是一部想要整合手机和PC的超级移动设备。最后,Ubuntu Edge总共筹集到了1280多万美元。这是一个众筹领域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但可惜连最初目标的一半也没有达到。当时,业界就有人评论,要是Ubuntu Edge放在Kickstarter平台上筹集资金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

Kickstarter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Indiegogo公司则在更早一年成立。两者模式颇为类似,以众筹的方式,帮助有需要的项目募集资金,并会按项目向项目发起方(需求方),按募集到资金的数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Kickstarter公司采取的是“全部或没有”(All or Nothing)的模式,也称为固定众筹模式(Fixed Crowdfunding)。即项目发起方需要设定一个在多长时间内募集到多少金额的目标,若目标没有完成,则项目发起方募集不到任何资金,Kickstarter不收取任何费用;若目标完成,则Kickstarter收取募集到资金5%的费用。而Indiegogo公司采取的是浮动众筹模式(Flexible Crowdfunding)。同Kickstarter一样,项目发起方同样需要设定一个目标,若目标没有完成,则Indiegogo向项目发起方收取募集到资金9%的费用;若目标完成,则Indiegogo向项目发起方收取募集到资金4%的费用。

Indiegogo公司的意图很明显,鼓励项目发起方根据项目的实力及需求,规划一个合理的募集目标。过高的募集目标会导致额外的成本。而Kickstarter公司的机制则显得更为极端。

乍一比较,很多人从项目发起方的角度出发,可能会考虑使用Indiegogo公司,毕竟通过Indiegogo公司不会一点资金都募集不到,虽然有可能会支付更高比例的佣金。但是,从投资方(供应方)的角度出发,由于处于投资方的很多用户都不是专业投资人士,他们会产生两个想法:①如果这个项目真的不好,我还是希望不要掏钱为妙;②如果大部分人都不看好这个项目,我的风险可能真的太高了。而像Kickstarter这种“全部或没有”的模式就给了投资方一定的保证。一旦未达到募集目标,已计划出资的投资方也因为很多人的不看好而不必出资。更进一步,对于真正有雄心的项目发起方而言,这种机制也给了他们一个很好的故事以鼓动他们的家人、朋友、团队甚至出资人来支持他们——“我的创意非常好,我相信我的目标可以达成,所以我选择了‘全部或没有’的模式。”大有“不成功则成仁”的意思。

那么到底哪种模式更吸引人呢?经过6年的发展,从当初两家几乎同时成立,并驾齐驱,广受市场好评,到现在至少从数字上已能分出区别,如表4-1所示。

表4-1 Kickstarter公司与Indiegogo公司众筹项目数量与金额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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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互联网新闻与评论网站Medium.com(2015)。

从表41可以看出,Kickstarter公司无论是业务规模还是项目的成功募集比例,都高于比其早一年成立的Indiegogo公司。当然,这种差异可能是目标用户群体不同引起的,也可能是专注的项目领域不同引起的,还可能是运营效率不同引起的。由于这两家均非上市公司,我们无从得到更详细的信息。但我们认为,至少两者的收费模式机制不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Kickstarter公司的模式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投资方,投资方数量的聚集能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参与,于是又吸引到更多更大的投资方,形成了一个良性的正向反馈,从而帮助Kickstarter公司领先一步。

其实,如果我们对比一下共享经济与传统互联网经济按交易收费的比例,就会发现共享经济的收费还是相当低的。表4-2节选了部分共享经济公司与传统互联网公司的按交易收费比例的信息。

表4-2 共享经济与传统互联网经济按交易收费比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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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创业投资新闻网站Abovethecrowd.com(2014)。

上面的数据给予了三个启示:①共享经济模式,因能体现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思想,从而更好地减少了中间利润,让利于双边用户;②不排除刚刚兴起的共享经济,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刻意保持低收费的模式;③正如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所说,“你的利润就是我的机会”(Your margin is my opportunity),在可预见的未来,共享经济会更加猛烈地冲击传统经济以及传统的互联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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