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4年为止,《福布斯》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排行榜上有一家企业已经连续4年名列榜首,那就是Salesforce.com。这是一家成立仅15年的公司,但年营业收入已经从创业初的5000万美元上升到了如今的50亿美元。Salesforce.com成功最大的原因就是其“软件即服务”的商业模式。
“软件即服务”如今已经成为云计算的三大类型之一[2]。按照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定义: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等),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而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随着云计算的发展,人们发现其精髓部分不仅在于资源的共享,更在
于将传统的IT资源当作服务来提供。Salesforce.com作为软件即服务(SaaS)提供商,已经为企业搭建好了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企业无须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Salesforce.com提供的软件。就像打开自来水龙头就能用水一样,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从SaaS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即可,实现了“无须购买产品,资源共享,按需即用,按用付费”。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固定成本投入,让企业可以变得更敏捷、更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
云计算的这种创新模式,开始颠覆IT界。传统的IT巨头们,如IBM、惠普、SAP、微软等,也纷纷向云计算转型,宣传自己是一家“云计算”公司。云计算的思维模式也开始拓展,逐步发展成“业务流程即服务”“大数据即服务”等模式。
换句话说,云计算将信息技术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将技术产品以一种“服务”的方式来进行交付,用户通过互联网便可以进行生产,这是云计算所带来的最大价值。这一切和共享经济很相似。共享经济也提倡资源共享,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用户可以按需使用。更有意思的是,很多资源也可以不以商品的形式,而是以服务的形式来提供。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共享经济的第二种战略形态——商品即服务(Product⁃as⁃a⁃Service)。
将商品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可以给用户带来更大的价值。我们可以从很多商业案例中得到启发。
案例3-2
Netflix公司,从提供租碟服务到视频分享
作为大红大紫的美剧《纸牌屋》的制作方,Netflix公司现在应该已经家喻户晓了。但其实,Netflix公司是靠租赁CD与DVD起家的。
Netflix公司成立于1997年。当时,市场上提供租碟垄断服务的是Blockbuster公司。Blockbuster的连锁门店遍及全美国,据统计超过70%的美国成年人都从Blockbuster借过光碟。Blockbuster的收入除了直接来自租碟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因为晚归还而收取的滞纳金,其竟然占到了总收入的10%左右。
不同于Blockbuster公司,Netflix公司采取了提供租碟服务的方式,那就是邮寄光碟。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写信预定,Netflix公司接到订单后便将光碟以邮寄的形式直接寄送到客户家中,免去客户出行之恼。如果用户无法及时返还所借光碟,Netflix公司也不向其收取滞纳金。这样,用户不会因为去门店后发现找不到要租的光碟而白跑一趟,也不需要在门店排队等候,更不需要为了避免滞纳金而急忙从一个很远的地方赶往门店。这样,Netflix公司将光碟商品以服务的形式提供,从Blockbuster公司手中“挖”走了不少客户。在其成立后的第一年内,Netflix公司就吸收了24万名会员。
紧接着,Netflix公司又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时推出了在线预订服务,用户能在庞大的影片数据库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且,可以利用个性化推荐系统引导客户去看老电影和一些小众的电影,进一步盘活资源,极大地提高了光碟的使用率(这后来也成为长尾理论的起源之一)。
2002年Netflix公司上市后,又利用上市募集到的资金在各地建设分发中心,改进自己相比Blockbuster公司的最大短板:等待时间,让用户能尽快收到光碟。当然,Netflix公司没有停止创新,继续使商品即服务的道路越来越宽。其后又开创了版权视频+订购的商业模式,即Netflix公司购买了大量视频的版权后,再以服务的方式将海量视频资源共享给客户。客户可以订购进行观看,并付费。
到了2005年,Netflix公司已经完全超越Blockbuster公司。2010年,插图lockbuster公司宣布破产。
Netflix公司将商品以服务的方式提供,不需要像Blockbuster公司那样投入大量成本开设门店,能以更“轻”的模式开展运营,从而不断扩大资源规模,并以更好的方式为客户所分享,为客户创造了更大的价值。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品即服务的优势:首先,为企业自身带来更大的价值。因为一方面服务的利润要比商品的利润更高,另一方面也可以突破商品日趋同质化的“红海”[3],通过服务更好地加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实际案例,就像IBM从计算机软硬件提供商转型为业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富士施乐从复印机制造商转型为文件管理服务提供商;霍尼韦尔从传统的自动化仪表及设备制造商转型为航空、楼宇、智能家居等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供应商等。(www.daowen.com)
其次,也为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Netflix公司的模式其实也算是共享经济的前传,成了现在很多企业学习的榜样。与仍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形态相比,商品即服务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1)在商品上附加服务属性,使商品使用更便捷,产生效用更高,或者更好地解决客户的问题。就像上述Netflix公司的案例,客户能更加方便地选择与得到自己喜欢的内容,也不用为寻找租碟门店而发愁,光碟的流通也更快,能为更多用户所分享。
(2)通过服务,用户在使用商品时能得到完全的满足感。因为在共享经济形态下,很多商品的所有权仍然不属于使用者,而这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拥有它的一小段时间内产生一定的抗拒心理。而如果是通过服务的方式,则使用者潜意识里会将这小小的不舒适感降低甚至完全驱除,专注于
享受服务带来的快感。
在共享经济领域,商品即服务最好的例子莫过于Uber、Lyft、滴滴快的、BlaBlaCar等共享驾乘公司。它们或者提供专车搭载,或者帮助乘客拼车,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车主不但分享其对车辆的使用,而且还提供对乘客的服务。
案例3-3
BlaBlaCar公司,拼车服务的蓝海——长途拼车
BlaBlaCar公司于2006年在法国成立,目前已经拥有超过1000万名用户,服务范围涵盖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等12个国家。BlaBlaCar公司定位于长途拼车服务市场,帮助乘客(很多是旅行者)搜索与自己出行路线相同的汽车并提出拼车请求。服务提供者(车主)会提出时间表与报价,乘客可以比较后进行选择,而BlaBlaCar公司会从中提取10%的交易费。通过这种方式,车主可以补贴其长途开车的费用,乘客也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与费用。
以从巴黎到布鲁塞尔为例,火车票价格通常为44欧元,但在BlaBlaCar公司的平台上旅行者通常可以方便地找到25欧元以下的座位。况且很多旅行者都会在最后一小时才决定去哪里,但在欧洲这种最后时刻的车票价格(Last⁃minute Ticket)甚至会比平时的价格高出50%。另外,油价不断上升,也对车主造成了不少经济压力。通过长途拼车服务,BlaBlaCar宣传每年可以为车主及乘客节省4亿余欧元。
此外,很多旅行者是单向旅行,如果从传统租车公司租车的话,异地还车花费不菲;如果从新兴的共享租车公司租车的话,还车则是一个难题(因为新兴共享租车公司中车辆大多属于个人,需要在出发的城市还车)。因此,BlaBlaCar这种模式的吸引力很大。
面对长途旅行女性可能遇到的问题,BlaBlaCar公司还设计了“仅限女士”原则,即女性驾驶员可以选择只搭载女性乘客,女性乘客则可以“插队”优先选择女性驾驶员。当然,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和陌生人同路也意味着安全隐患。BlaBlaCar通过验证手机号码、邮箱和银行账号来确认用户身份,同时鼓励人们相互评价以建立常客之间的信任。BlaBlaCar解决了长途出行中可能会遇到的许多问题,提供低成本且高效的服务,实现了为客户的价值创造。
到2014年,BlaBlaCar公司已经在12个国家拥有了超过800万名注册用户,其中100万名为活跃用户。据统计,在其平台上平均每月搭载乘客数达到200万人次。BlaBlaCar公司已经融资1.1亿美元,是法国初创公司历史上融资之最。业界对其的估值也已经达到10亿美元。将汽车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将长途出行作为服务的切入口,BlaBlaCar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出行市场找到了一片“蓝海”。
共享经济要采用商品即服务的形态,那么被共享的资源需要有很好的可以附加服务的属性。目前我们看到的例子大多在交通出行领域,但是在未来很有可能会突破。想象一下Airbnb将来不但提供房间,还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导游服务,这可能并不是梦想。此外,由于服务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大量交流,就像上述BlaBlaCar公司的案例,要做到能放心与陌生人同行,因此如何建立彼此间的信任也十分关键。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品即服务便是云计算思维的扩展;也可以这么说,云计算就是IT领域的共享经济。全球最大的ICT[4]类博览会——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2011年的主题是“云计算”,2012年的主题是“信任管理”,2013年的主题是“共享经济”。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三者的距离其实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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