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一词,最早见于我国南朝诗人沈约所写的《悲哉行》:“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这是迄今所知“旅游”一词见于中国典籍的开始。
(一)国外关于旅游的定义
英国出版的《牛津词典》将“旅游”界定为:“离家远行,又回到家里,在此期间参观游览一个地方或几个地方。”这是对旅游定义的最早描述。
瑞士学者于1942年对旅游的定义是:“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永久居留(后改为“非主要居留”),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较少从事赚钱活动)。”该定义在20世纪70年代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所采用,又称为“艾斯特”定义。这也是目前在旅游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定义。
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利克认为“旅游是指人们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以外的目的地的临时和短期的运动,以及他们停留在这些目的地上的一切活动”,并且指出“旅游发生在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流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
世界旅游组织在1980年马尼拉会议之后,曾提到要用“人员运动”一词取代“旅游”,将其定义为:“人们出于非移民及和平的目的,或者出于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及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进行的旅行。”
(二)国内学术界关于旅游的定义
《中国百科大辞典》中提出:旅游是人们观赏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的旅行游览活动,包含人们旅行游览、观赏风物、增长知识、体育锻炼、度假疗养、消遣娱乐、探险猎奇、考察研究、宗教朝觐、购物留念、品尝佳肴以及探亲访友等暂时性移居活动。从经济学观点看,是一种新型的高级消费形式。(www.daowen.com)
谢彦君等在《旅游学概论》中提出:旅游是个人前往异地以寻求审美和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该定义强调了四个要点:①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审美和愉悦体验;②旅游是一种个人体验;③空间上的异地性;④时间上的暂时性。
魏向东在《旅游概论》中提出:旅游是旅游者在自己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内,为了满足一定的文化享受目的,如休憩、娱乐、保健、求知、增加阅历等,通过异地游览的方式所进行的一项文化体验和文化交流活动,并由之而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反应和社会关系。
李天元教授在其《旅游学概论》中认为:“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以上这些定义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旅游的认识。笔者认为,谢彦君所作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比较清晰。这一定义有三个要点:第一,规定了外出目的,包括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圣及其他;第二,离开其惯常环境到其他地方的旅行;第三,在外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
尽管以上这些定义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表现出两个共同之处:一是旅游是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或异国的活动;二是人们前往旅游目的地,在那里做短暂停留的活动。另外,不论从何种角度出发,旅游均具有其目的性:或是以休闲、公务或其他为目的,或是以审美、娱乐和社会交往为目的。
对绝大多数旅游者而言,外出旅游主要是为了寻求愉悦,因此笔者认为以审美和愉悦为目的的旅行更贴近现代旅游的实际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并结合现代旅游发展的客观实际,可以对旅游形成更深的认识,本书认为对旅游下定义时应该把握住旅游的三大特征:一是目的性;二是异地性;三是短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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