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合作组织,增强互联互通建设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立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部长理事会、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执行委员会等政府间合作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部长理事会专司互联互通建设规划、行动计划和支持政策的商议与决策;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执行委员会负责实施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部长理事会的各项决策,落实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2)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和互帮互助作用,提高互联互通建设的整体能力。各国行业协会应密切与各国政府部门的沟通,了解互联互通建设规划、行动计划、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反映参与互联互通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求、企业状况和特色优势,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参与企业协同推进互联互通建设的发展格局。
【注释】
[1]阮思阳,黎冬凌,李宇薇,章颖.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实证研究[J].东南亚纵横,2015(8).
[2]雷文晶.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公路跨境便利运输合作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论文,2013.(www.daowen.com)
[3]陈悦,阮思阳.中国−东盟跨境物流标准构建研究[J].中国市场,2018(8).
[4]王晨.在第2届中国−东盟新闻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国网china.com.cn,2010−09−15.http://www.china.com.cn/international/txt/2010−09/15/content_20936015_2.htm.
[5]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03−28.
[6]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一带一路”建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J].中国经贸导刊,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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