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贸易便利程度的方法与措施

提高贸易便利程度的方法与措施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电子海关环境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条件,共同提高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水平,可推动区域内贸易量的增长,实现“共赢”目标。积极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的谈判进程贸易便利化程度对区域内贸易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应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识。在明确各国应承担相应义务水平的基础上,可考虑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援助,但贸易便利化的谈判进程不能滞后。

提高贸易便利程度的方法与措施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出口商品关税降低带来贸易创造效应的逐步减弱,贸易便利化促进双边贸易的重要作用也就日益凸显。而推进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畅通建设,就是从更高层面提升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

(1)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海关环境

第一,加强“单一窗口”的建设。在数字发展和不断创新的时代,国际贸易从各种电子接口的发展和整合中受益匪浅。世界海关组织(WCO)宣布数字海关年为2016年,通过数字技术和电子服务来推进跨境贸易。自动海关清关系统、实施单一窗口以及改善电子信息交流,都能促进信息的自由流通、提高透明度,也能提高日常贸易过程的效率。但由于电子交换系统的多方面性质,不同的经济体选择引入不同复杂度的单一窗口,各国政府和国际发展组织在协调实施“单一窗口”平台方面,面临许多障碍。不仅如此,“单一窗口”还会受到各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限制,这与技术标准、数据协调和信息共享相冲突。因此,要想实现中国−东盟“单一窗口”的整合和现代化贸易运作,必须说服东盟各国重视“单一窗口”的建设,加大投资力度。

第二,推进海关国际合作。遵循确保海关主权、互利互赢、协调合作、尊重国际规则和通行准则、倡导多层次合作的原则,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海关合作。重点是在资金、技术和人才培养方面,支持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贸易便利化水平较低的国家完善海关贸易便利化条件建设;创新海关国际合作模式,推进中国与东盟的海关监管互认、信息互换和执法互助,提高海关效率,推进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便利化进程。

第三,改革通关监管作业模式。一是简化货物进出海关程序,根据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特点,采取有区别的通关模式,推进上门监管、区外监管,预审价、预归类、预确认原产地,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1]二是大力推行AEO制度,根据经过认证的经营者的类别,给予不同的验放待遇,如经过海关认证企业所报关的货物可信任、低风险,其企业只需向海关提供最低限度的信息便可享受企业提前验放和快速验放等优惠待遇,这样就可以提高海关工作效率,加速货物流动。推行AEO制度,中国与东盟必须就AEO认证条件和货物出入境审核标准达成共识,实现标准化认证。

第四,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进出口岸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二是升级口岸联检楼、隔离用房、监管仓库、验货场、消毒池、查验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三是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组建电子口岸运行实体,推动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并提供多式联运、电子装箱单及电子提货单等物流信息查询服务[2]

第五,推进海关与商界的平等互利合作。通常,海关与商界的关系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这极大程度上表明,一旦海关推出某些改革措施,商界只能接受。为解决这一难题,对海关和商界的关系可进行创新,使海关贸易便利化得到有效的开展。中国−东盟各国海关可加强海关与商界合作,提高海关管理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2)加强通关环境制度建设,提高政策透明度(www.daowen.com)

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进出口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秉公执法。

第二,提高海关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透明度。凡是涉及海关通关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须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设立政府咨询点,让企业能够更多、更全面和更有效地了解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

第三,根据企业需要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建设。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最大受益方。在制定贸易便利化改革政策时,应更多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政策,确实改善通关环境,将贸易便利化改革落到实处。

(3)增强通关便利化技术支持

电子商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对贸易便利化建设的作用至关重要。为顺利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实现无纸化通关。为此,需要完善网络通信设施建设,尤其是5G网络设施建设。5G网络可以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提升信息平台和无纸化通关服务效率。中国5G技术在世界处于先进水平,可为东盟国家利用5G技术推进贸易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为菲律宾、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等电子商务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有帮助。完善电子海关环境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条件,共同提高区域内贸易便利化水平,可推动区域内贸易量的增长,实现“共赢”目标。

(4)积极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的谈判进程

贸易便利化程度对区域内贸易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应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识。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所以,各国承担义务的水平也应有一定区别。在明确各国应承担相应义务水平的基础上,可考虑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援助,但贸易便利化的谈判进程不能滞后。在推进谈判进程的同时,中国和东盟各国应积极举办关于贸易便利化主题的国家论坛。这样,既有利于各国及时了解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也有利于区域内各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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