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互联互通实践与借鉴经验

欧盟互联互通实践与借鉴经验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诞生。这也是欧盟首次吸收中东欧的成员。截至2018年,欧盟成员数量上升为27个,欧盟区域GDP占世界经济总量超过20%。欧盟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的进程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盟成员在这样一个便利协调的系统下,促进了彼此的联通和交往。2017年,欧盟内部贸易额达3.77万亿美元,占2017年全球货物贸易额的10%,足以看出欧盟内部的贸易畅通水平极高。

欧盟互联互通实践与借鉴经验

欧盟作为成立最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1957年签订《罗马条约》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经过50余年的发展,其组织形态目前正在向最高级的完全经济一体化形态过渡。欧盟具备非常完善的管理制度,其成员的数量规模已增长到27个,地域跨度从西欧到东欧,区域整体面积约437万平方千米,区域内人口总数约5亿。2017年,欧盟内部贸易额达3.77万亿美元,占2017年全球货物贸易额的10%。欧盟成为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典范。

欧盟的统一和发展壮大,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在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创后,多数欧洲国家意识到,欧洲必须要走联合之路才能够抵抗外界超级大国对其的争夺。于是,自二战以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机制就已经在构建中。20世纪5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通过设立“超国家”机构,陆续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共同市场,并在1965年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将这三大共同体统一起来,称作“欧洲共同体”。1973年建立的关税同盟,统一了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农业政策。再到1993年生效的以建立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为目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标志着欧盟正式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诞生。2002年7月,欧盟内的欧元区开始全面使用欧元,本国原货币退出流通领域。欧盟的起初创始成员仅有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个国家。随后,欧盟不断发展吸收新的成员,但均为西欧国家。欧盟于2004年进行了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迎来中东欧的8个以及地中海地区2个成员的正式加入。这也是欧盟首次吸收中东欧的成员。截至2018年,欧盟成员数量上升为27个,欧盟区域GDP占世界经济总量超过20%。

欧盟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的进程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欧盟包含众多成员,各成员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政策沟通协调机制至关重要。1965年,通过合并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而成立的欧洲共同体,便是欧洲各国致力于建立区域经济协调政策机制的最初尝试和成果。随后,1993年生效的《欧洲联盟条约》不仅标志欧盟的成立,也为欧盟区域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推进各成员经济合作并使欧盟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落实,欧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各种流程、磋商机制及对话平台。法制化的保证为欧盟在区域经济协调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例如在《欧洲联盟条约》中,除规定各成员经济运行和政策协调方面的程序外,还设立了许多机构和程序来规范欧盟范围内的司法程序、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社会制度等领域的运作,极大提高了欧盟内的机制化程度和政策沟通以及决策程序的效率。欧盟还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超国家管理组织机构体制来协调各成员之间的诉求和争端,在体制上主要设立了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以及欧洲审计院等机构。其中,欧洲理事会是核心机构,欧盟理事会拥有决策权以及立法权,欧盟委员会则负责政策的实施落实,欧洲议会负责监督以及给各成员提供咨询,欧洲法院和审计院的设立也保障了各成员的经济合理有序地发展。除此以外,欧盟还于1998年在德国法兰克福组建了欧洲中央银行,由其发行统一欧元货币,并且拥有独立的货币政策决策权以不受成员的压力。欧盟内部严密的组织体系、明确的职责设置,为欧盟成员成功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欧盟内高效有序的政策沟通协调机制为区域内各成员进行磋商和对话提供了规范的流程和对应的决策机构,合理的顶层设计和管理思路有助于欧洲内部迅速集中资源来高效便捷地实现目标和解决异议,提高了政府间工作效率。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需商议的议题众多,应当建立健全区域内管理协调机制来提高各国政府政策沟通的积极性,引导形成各方共同谋划、建言献策和解决困难的协调管理机制。

(2)推进基础设施连通建设。欧盟为促进各成员间的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亦十分重视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在1969年就提出要在成员之间开展交通电子控制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自1986年起,“欧洲高效安全交通系统计划”和“保障车辆安全的欧洲道路基础设施计划”开始实施。欧盟对这些计划的投资超过了50亿美元,用来改善欧洲的道路设施。西欧国家在这些计划的指导下,对交通运输信息电子化领域进行了深入科研和开发。1990年,欧盟委员会再次针对欧盟运输网络通过了关于全欧交通网络(Trans-European Transport Networks)的计划,简称“TEN−T”。这个计划不仅规划了欧盟在公路、铁路、水路以及机场和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的联通建设,还包括全欧电信通信以及能源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联通,加强了欧盟境内多式联运的运输网络建设。如今,欧盟对于基础设施的联通更偏向智能化发展方向。2011年3月,欧盟推出2020智能交通系统(ITS)计划,不仅提高了各国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可持续性以及竞争效率,而且符合全球节能减排的要求。欧盟成员在这样一个便利协调的系统下,促进了彼此的联通和交往。

便捷的交通极大促进了各成员货物和人员在欧盟境内的无阻流动,未来智能化交通系统所打造的物联网和车联网,将进一步提高欧盟内交通运输效率和交通设施利用程度。这对同样地域广阔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地势变化状况较复杂,东盟境内众多交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货物运输路径少、运输效率低,这一直以来是中国与东盟进行经贸往来的较大阻碍。为实现基础设施联通,中国应当发挥自身在基建方面的优势,与东盟国家携手推进本区域基础设施的联通网络建设,促进货物、人员、信息的高效流动。

(3)实施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2017年,欧盟内部贸易额达3.77万亿美元,占2017年全球货物贸易额的10%,足以看出欧盟内部的贸易畅通水平极高。欧盟内部能够建成这样通畅的贸易机制有多种原因。首先,欧盟各成员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高,各成员间差距较小。因此,由于偏好相近等原因造成的相似需求使得各成员对欧盟内部市场的依赖性较高。发达的经济水平以及欧盟内部近5亿人口的广阔市场也给了各成员扩大生产、实现规模经济的必要条件。因此,欧盟内部生产专业化分工程度高且产业内贸易盛行。其次,欧盟在经贸投资规则上一直在不断协调改进,对成员的开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如《罗马条约》规定了建立欧盟工业品关税同盟的阶段实施时间表。如今,欧盟已分阶段、有步骤地为欧盟内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等制定了超过三百项立法。最后,欧盟统一贸易大市场的建立还离不开欧盟长期以来对于海关系统的改进。从1991年欧共体的海关战略,到近年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欧盟海关战略,欧盟海关的便利化程度一直在不断提高,相应为各成员的贸易方减少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产品竞争力。欧盟成员在通关制度以及其他海关法律制度上逐渐实现统一,不断降低各成员因各自海关法不同而导致的冲突。2008年,欧盟制定的《现代化海关法典》规定了欧盟内部货物贸易海关程序的一般规则,奠定了欧盟各成员海关制度高度一体化的基础。与此同时,通过现代化的电子海关工作方式来避免欧盟内重复性行为,简化了通关程序,加强了海关信息共享。通过统一采用国际标准、改进检验检疫及其他监管流程,实现了检查效率的提升。采用的AEO系统建立了贸易经营者唯一的身份识别系统,极大提高了优质可信赖的贸易商通关的便利化程度。欧盟海关战略仍然不断根据实际需求来制定改进政策和指导方针,并定期对海关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以此保证海关战略的协调开放机制的灵活性和高效性。(www.daowen.com)

欧盟内为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从多方面进行机制改革或引用最新科技进行改革,这才使得其内部贸易规则与时俱进,通过不断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来提高产品竞争力。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在降低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方面的贸易自由化机制改革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在检验检疫等通关程序和海关信息共享方面仍然对接不畅,贸易便利化程度不高。中国与东盟在促进贸易通畅过程中,应当借鉴欧盟的成功实践,通过引入高科技手段及建立以法律为支撑的机制对接体系来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4)建立资金融通机制。欧盟的一体化进程离不开其高效的资金融通机制。欧洲作为金融发源地,本就拥有良好的金融基础。虽然二战后,欧洲各国的经济实力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削弱,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曾使欧洲各国货币的地位暂时让位于美元,但是随着全球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加之欧洲综合实力的恢复,2002年在欧元区内开始全面使用的欧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可流通国际货币。欧盟内设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超国家机构,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成员政府之外,其主要目标是维护物价稳定,主要职权是制定欧盟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常备借贷便利以及调整银行准备金等方法实现对欧盟地区货币政策的调控,还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来提高自身的威望及可信度,从而达到保持欧盟货币及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除欧洲中央银行的设立外,欧盟的区域政策还设立了包括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渔业指导基金、凝聚基金以及入盟前援助基金。不同项目的基金针对不同的领域给予资金支持。如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旨在促进欧洲地区经济增长以及提高竞争力,因此,会对基础设施及其他科研领域进行投资,以不断缩小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差异。欧洲社会基金则较多投资于欧洲的人力资源培育,提高欧盟内劳动力就业水平。凝聚资金和入盟前援助基金具有一定的扶贫性质,帮助欧盟内欠发达地区改善基础设施项目等。

中国−东盟自贸区作为新兴市场,待开发利用和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项目众多,因此,对于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大。随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丝路基金及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项目的启动,区内金融状况有所缓解。但是,大量基础设施联通项目、经济发展项目需要前期进行巨额投资且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仍存在融资缺口。欧盟在资金融通方面给予的启示在于,应适当增加融资渠道建设,增设政府专项融资援助和指导基金,在区域内逐步建立起防范金融风险的货币与金融体系等。

(5)构建人员自由流动机制。欧盟内部拥有相近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民间交流比较频繁,民众对欧盟的认可程度也较高。欧盟将维护成员的国民权益作为发展目标之一,1993年生效的《欧洲联盟条约》提出的“欧洲公民”,更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各成员公民在欧盟内部任何一个成员内的法律权益,非常有利于欧盟内部的人员流动。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民间往来的便利性,欧盟部分成员先后加入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申根协议》。该协议规定,欧盟成员公民可以在协议国之间自由往来;而第三方人员只要取得协议国中一国的申根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协议国自由通行。截至2020年底,欧盟内的申根协议国共有28个国家。

中国−东盟人员流动虽已较自由,中国与东盟诸多国家已实行落地签或有条件的免签等民众便捷入境政策,但还没能发展到欧盟境内申根国公民或取得申根签证的第三方人员在区域内完全自由通行的高度自由流动机制。因此,内部人员流动性仍有较大提高空间。未来可借鉴欧盟中提出的“欧洲公民”概念,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内人员流动的自由性,推进民心相通。

经过50余年的发展,欧盟不断深化一体化的进程,表现为各成员逐步向欧盟这个一体化组织实现管理职能的让渡,取得的成果来源于其在各方面做出的统筹协调,值得中国与东盟在互联互通建设中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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