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2年11月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决定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此后,中国与东盟根据《框架协议》,通过谈判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实施了相互之间的全面降税。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双边经贸关系获得快速发展。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为了扩大、深化和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双边经贸合作水平,优化贸易、投资和服务环境,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效率、高质量发展,中国与东盟就中国提出的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计划(2013年9月)进行磋商和谈判。2015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经过多次谈判达成共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的法律文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以及在这些领域采取新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缩短敏感行业准入过渡期[2];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降低或取消相互投资的准入门槛;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加强跨国金融服务、产业发展,加强自贸区规则、标准协同、产业对接、中小企业等领域的合作。这些情况表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不仅深化了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也为中国与东盟的互联互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会,提出了更高的建设目标和要求。(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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