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的优化建设

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的优化建设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8月,中国与东盟签订《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投资机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中国与东盟在投资领域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投资与金融合作机制的优化建设

中国与东盟的投资机制建设是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2年)为制度基础的。该协议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不仅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升级发展的法律框架,也是中国与东盟的投资机制建设的制度基础。2008年8月,中国与东盟签订《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投资机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中国与东盟在投资领域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该投资协议,中国与东盟双方要致力于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资体制,为双方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双方资金流动和投资者互利合作;各缔约方在其境内应当为其他缔约方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各缔约方应当保护双方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各缔约方应当推进投资便利化,简化投资程序,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提供投资服务,及时发布投资信息,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

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从三方面进行:一是政策协调机制,如“10+3”财长机制、东亚及太平洋央行行长会议、亚太经合组织财长会议、亚欧会议财长机制等;二是货币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各成员中央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推进“10+3”框架下的东亚外汇储备基金建设,为相关国家提供流动性的支持,实现货币环境的稳定;三是金融机构合作,主要包括扩充业务内容、互设分支机构和互为代理行等。[8](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