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能源基础设施连通建设的必要性与挑战

能源基础设施连通建设的必要性与挑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世纪初,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共同建设云南景洪水电站的合作协议,开启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设施建设。此后,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定期召开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和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这两个能源合作机制,[5]积极推进在能源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双方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设施建设向清洁能源领域拓展。

能源基础设施连通建设的必要性与挑战

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与菲律宾就对原油贸易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首开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21世纪初,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共同建设云南景洪水电站的合作协议,开启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设施建设。2002年9月,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巴厘岛举行中国与印尼能源论坛,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能源合作的对话机制。同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中国与东盟推进能源贸易和投资及其产生的各种争端解决提供了制度框架。2003年,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夯实了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的政治基础。2004年6月,在第22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及第一届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马尼拉)上,中国正式加入东盟与中日韩的“10+3能源部长会议”,为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参与彼此的能源计划、推进能源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和机制。2007年1月,第二届东亚峰会就东亚能源合作通过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此后,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定期召开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和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这两个能源合作机制,[5]积极推进在能源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双方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初见成效。2004年,中石油与马来西亚等东盟石油公司共同参与完成了印尼加邦区块和缅甸的能源开发。2005年10月,中越两国石油公司分别签署了《北部湾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和《北部湾协议区联合勘探协议》,联合对北部湾协议区的油气资源进行勘察。[6]2007年1月,中石油与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缅甸若开邦近海3个深水区块总面积为1万平方千米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权。2009年1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缅甸能源部签署了中缅原油管道的协议,包括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这是中国第四大能源通道,该项目建成运营,可使中国进口原油和缅甸天然气资源绕过马六甲海峡输送至国内。2013年,中缅油气管道全线贯通并向国内输气输油。2010年,中国与老挝签订了《电网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电力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方面又有新进展。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设施建设向清洁能源领域拓展。2016年1月,中国电建与泰国有关部门达成海上风电项目合作共识。2016年2月,中国三峡集团与缅甸有关部门签署风电项目合作协议,这是中缅能源合作一个新的标志性项目,也是缅甸国内首个风电项目。2016年9月,南方电网与越南有关部门签署了中越西原风电项目合作备忘录,成为中企在越南首个新能源电力项目。[7]2016年9月,在第四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上,中国与东盟就新能源合作达成协议和意向签约共6项。目前,中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实现电网互联互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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