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由契约理论发展演化而来。管理学家詹森和麦克林曾经指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委托人和代理人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1)信息的非对称性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非对称发生的时间和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①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②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知识,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称为隐藏知识模型。
(2)委托-代理关系的表现
在实际情况中,委托-代理关系经常表现为以下5个方面的非均衡性。
①委托人的非完全理性。即委托人不可能订立一份契约,把代理人可能的机会主义全部规避。
②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委托人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资本保值和出资收益的最大化,但代理人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代理利益的最大化,包括经营业绩和代理利益的最大化,双方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
③风险的非完全共同性。即委托人往往是“风险中性”者,代理人往往是“风险厌恶”者,双方对风险的态度不一致,代理人会因为回避风险而放弃有利于增进委托人利益的行动。(www.daowen.com)
④信息的非均衡性。即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两者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为代理人的“逆向选择”提供了可能。
⑤环境的非确定性。企业面临的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企业利润必然受到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实际的努力水平,这就为代理人的“规避责任”提供了方便。
基于以上非均衡性的存在,委托人为实现其自身既定的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人与其利益尽可能地趋于一致,促使代理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利益。
在供应链关系中,核心企业为委托人,外部的供应链企业为代理人。
●核心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总成本最低、货物交付的及时性以及服务质量等),同时它知道外部供应链企业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显然,两者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可以说,两者本质上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外部供应链企业为了建立与核心企业持久的合作关系,就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向核心企业传达失真甚至错误的信息,以表明其具备较高的能力水平;而核心企业对外部供应链企业的评价标准不仅包括容易观察的价格因素,还包括价格、质量、服务、交货期等诸多核心企业无法甄别的要素。两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核心企业与外部在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两者都是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
●逆向选择问题指在签订契约前,外部供应链企业其实不具备提供某种质量的产品或某种服务的能力,而做出错误的承诺,而核心企业又难以正确辨识其真正的能力,从而最终损害了核心企业的利益。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评价体系要全面,不仅要包含战略方面的指标,还要包含微观运作方面的指标,如价格、质量、交货提前期、交货准时性、生产柔性、设计能力、管理能力、地理位置等。多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弥补委托人在获取代理人私有信息方面的劣势。
●道德风险问题指外部供应链企业可能在签约后采取欺骗核心企业的行为,最终直接影响供应链整体利益。对于道德风险问题,则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促使代理人采取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以此来约束供应商的欺骗行为。
正是因为供应链企业间是一种合作竞争的关系,而且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所以居于支配地位的核心企业除了要订立严密的契约外,还必须设计出合理的激励机制,协调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节约交易费用,使供应链的运作更加顺畅,实现供应链企业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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