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伙伴的评价选择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供应链所面临的市场机遇等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评价选择原则和标准,一般具有以下4个通用性原则。
(1)核心能力原则。要求参加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并能为供应链贡献自己的核心能力的能力,而这一核心能力也正是供应链所确实需要的,从而避免重复投资。
(2)总成本核算原则。要求供应链总的实际运作成本不大于个体独立完成的全部所有内部费用。例如,要求伙伴之间具有良好的信任关系、地理距离相对接近等。
(3)敏捷性原则。供应链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会,因此要求各个伙伴企业具有较高的敏捷性,要求对来自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其他伙伴企业的服务请求具有一定的QR能力。(www.daowen.com)
(4)风险最小化原则。供应链运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市场风险依旧存在,只不过在个体伙伴之间得到了重新分配,因为伙伴企业面临不同的组织结构、技术标准、企业文化和管理观念,所以必须认真考虑风险问题,尽量回避或减少供应链整体运行风险。
违反上述原则将会极大地影响供应链的效率;违反核心能力原则和总成本核算原则,则难以满足供应链“外部经济性”的要求;违反敏捷性原则,则不能保证快速迎合市场机遇的目的;而忽视风险最小化原则,则会为供应链的运营埋下巨大的隐患。因此在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时,必须全面、认真地考虑以上4个基本原则。
上述4个原则只是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的一般性原则或基本原则。由于具体问题的不同,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具体目标的差异,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可能并不只限于这4个基本原则,还要考虑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着眼于拓展市场边界的供应链可能还要考虑合作伙伴所在地域以及合作伙伴的商誉与品牌因素等。相应的供应链合作伙伴评价选择的特殊性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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