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视罪与实罪:不同的犯罪观念

视罪与实罪:不同的犯罪观念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胜公司对个人犯罪(错)或犯罪(错)后的认识态度有其独特的定义,并提出了“视罪制”和“实罪制”的概念。视罪制的核心是干了坏事,但没有被人抓住,就不认为自己犯罪。“视”和“实”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视罪”和“实罪”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

视罪与实罪:不同的犯罪观念

德胜公司对个人犯罪(错)或犯罪(错)后的认识态度有其独特的定义,并提出了“视罪制”和“实罪制”的概念。

视罪制就是犯罪或犯错后,在摄像或监控器中没有被拍摄到,也没有被人发现或事后没有留下蛛丝马迹时,犯罪者和犯错者心里不认为自己犯罪或做错,被别人怀疑时也矢口否认或抵赖(反正没有证据证明他犯罪,有时候还真拿他没有办法)。视罪制的核心是干了坏事,但没有被人抓住,就不认为自己犯罪。实罪制则完全不同,它是指犯了错误或罪过后,无论有没有人发现或者是否被拍摄到,犯错者或犯罪者心里都非常后悔,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坦白自己所犯错误,并从灵魂深处认识到所犯错误带来的伤害及引起的严重后果,从而全面改正错误,彻底认罪,并表示不再重犯类似错误。实罪制的核心是干了坏事后,不论是否被外界发现,而首先会自己承认所犯的罪过或错误,并从灵魂深处改变自己。

当然,犯错或犯罪还要看是因为无意还是因为无知与无耻造成的。如果是无意识造成的,可能会不予追究:但是如果是因为无知或无耻的,那是绝对不可饶恕的。无知是导致无耻的根源,无知是无耻的重要原因,无知是因,无耻是果,大量的无耻都是由无知造成的。避免无知要做到“三识”,即一个人最好要有知识,如果没有知识,就一定要有见识,如果没有见识,就必须要有常识,否则就永远是一个无知的人,必然会自食其果。

“视”和“实”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视罪”和“实罪”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视”是看到的意思;“实”是存在的意思。“视罪”就是一个人做了坏事,没有被别人看到,就等于没有犯罪;“实罪”就是一个人做了坏事,不管有没有被人看到,都犯罪了,与是否被看到没有关系。分不清“视罪”和“实罪”,人与人之间就没有诚实的交往环境,所有的法律、规定都会成为一纸空文。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可能同事中间会不断地出现小偷,不断地出现恶人,不断地出现侵害他人利益的人。

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女士提出,相对于西方的“罪感文化”,东方的文化类型是“耻感文化”。“罪感文化”社会的人们按照心中的绝对道德命令生活,一旦犯错,即使别人毫无察觉,也会痛苦自责;而“耻感文化”社会的人们依照外人的观感和反应来行事,只有当被发现时才有羞耻感,失去外在强制力便会瞒天过海,是缺乏自省力的文化。她的这一观点与德胜公司提出的视罪制和实罪制虽然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将犯错或犯罪的态度清晰化,那就是“罪感文化”与“实罪制”都是让人从内心里自省,而“耻感文化”与“视罪制”都是外在因素起作用。

在德胜,公司提倡员工多从“实罪”的角度思考问题,多自我反省,摒弃“视罪”的错误观念。

曾经有位学生在德胜实习期间使用办公座机打私人电话,德胜的电话是包月制,规定10分钟内打完,但这个学生趁人不注意的时候,违反了公司规定,以为没有人知道。没有想到,这位实习生回到学校后,就接到公司通知说他违反了规定:在实习期间偷偷拨打6次电话,产生200多元话费。在德胜看来,这首先是不诚实行为,其次是“实际犯了错但心理上却认为没有犯错”的错误心理。对此,德胜的处理方法是:①请这位实习生补交200多元话费,并警告他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能做出类似行为;②按照公司提倡实罪制的概念来进行重新定位;③该实习生以后凡是从事和德胜相关的工作,德胜对其诚信品德将再次进行考察。处罚公告如下:(www.daowen.com)

德胜公告

20120712

×××先生(工牌号:5086)于2012年5月和7月在波特兰小街工作时,多次拨打私人电话未登记,这是一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先生进行以下处罚:①通报批评一次;②向全体员工写出深刻的检讨书;③向公司财务中心补交所打电话的全部费用;④给予20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

特此公告,以扬律威!

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德胜提倡的实罪制与普通企业里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本质区别的。在一些企业中开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往往成为一种任务或形式,并且因为这种形式可能导致“冤枉”一部分人。比如,在一个企业里,有些人干的活最多,因而往往犯错误的概率远大于不干活或干活非常少的人。对于德胜而言,正是在对人性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对企业管理不仅设置了一道外在的制度防线,也通过类似“视罪与实罪”这样的教化建立起了一道内在道德防线,两种手段交相呼应,这正是其智慧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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