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广东省将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全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4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打通长期以来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瓶颈,是该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而做出的一次全面部署。
(1)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到2020年,广东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居家生活的老年人能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老年产品、用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4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广东省要求,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2)简化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手续。
广东省将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建设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3)建立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广东省要求,各地完善对本地户籍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制定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采购重点的指导性目录。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8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家庭赡养等各项权益保障得到全面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其一。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等制度体系。所有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推广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其三,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气死,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便利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广泛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为老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
3.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www.daowen.com)
2018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项目报建流程,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完善服务价格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其一,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香港、澳门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本省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二,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养老服务项目,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区域布局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报建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其三,出台关于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可依法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四,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其五,社会救助对象的养老服务,必须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方式及运营模式,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及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送审稿)中提出,到2020年广州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规模预计超5000亿元,占全省比重50%以上,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广州将放宽养老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将港澳养老机构审批下放到南沙,建立医药卫生行业、养老行业“黑名单”制度等。2018年前广州将力争建成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的共享交换。
该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及养老产业体系,全市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规模超5000亿元,占全省比重50%以上。其中,生物产业企业总收入超过3000亿元,培育30~50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形成5000家创新活力强劲的生物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实现“90%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可入住养老机构”的目标,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7.2万张,规模化经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达500家。
基本形成“一核引领、五基驱动、三带联动、多点支撑”健康及养老产业空间总体格局,到2020年建成提升广州健康医疗中心、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每年滚动实施100项健康及养老产业重大项目。在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大坦沙、从化等区域建成一批高水平国际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并形成产业集聚态势,在南沙建成国际医药保税港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医疗综合服务枢纽。
在养老产业方面,广州提出将鼓励养老地产、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二级以下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等延伸社区养老服务。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引导、水电气补贴等方式,推动养老机构向社区开放就餐、娱乐、医疗、日托、看护、慰藉等定制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融入社区。同时,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建设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面向居家的养老信息惠民工程试点、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和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常见疾病跟踪监控、定位、紧急呼叫、网上购物、远程情感关怀、远程文娱、远程教育等各类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新建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商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交付、开业。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联营、合作、输出服务与品牌等方式,形成集团化运营。
广州提出将对区域内养老投资项目放宽市场准入。出台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办法,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出台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管理办法,明确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细则,将港澳养老机构审批下放到南沙。同时,修订用地规划解决养老机构用地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和确权问题。今年底前将出台广州市健康及养老产业用地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机构,经规划批准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符合国家划拨目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市、区两级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不得低于30%。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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