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信息服务的主导者不同我们可以把服务模式划分为:政府推动模式、自我服务模式、辐射扩散模式、企业带动模式、有偿服务模式、示范传递模式等6种服务模式。
1.2.1 政府推动模式
政府推动模式是指以政府为组织者或管理者的一种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如前面提到的“三电合一”、农村远程教育、阳光工程等都属于政府主导的服务模式,在此我们将不再重复介绍。这里我们选择了前面没有详细介绍的服务点、科技服务厅、专家大院等3种服务模式作一介绍。
1.服务点模式:服务点是指依托市级农业信息中心不断向下延伸,建立县级服务中心、乡村级信息服务点,并通过广泛分布在乡村的村级服务点,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模式。其主要职责是通过信息导报形式向广大农户提供政策法规、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市场信息、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点建设由政府项目投入一定的经费支持,而服务点对农民的信息服务一般是免费的。
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是甘肃省发展服务站(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借鉴“金塔模式”建设经验,在全省建成省、县、村三级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计划用5年时间,投资3100万元,建立1个省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87个县级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和4461个村级信息服务点。该工程加快了全省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缩小了与发达地区的“数字鸿沟”,有效解决了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科技服务厅:科技服务厅是一种集合了信息咨询和农业推广的综合服务模式。其内设专家咨询、触摸屏查询、农产品展示、实时信息发布、农业科教片放映、农业科技书籍阅览区和农业信息互联网查询和发布七大区域,科技服务厅属于多功能、敞开式农业服务场所,通过双向的交流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科技服务厅具有服务项目全面的优点,其不仅为本地农户提供农业信息服务,而且还可以为其他地区的参观学习者提供场所和演示。但由于服务的项目繁多,因此需要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的空间,服务场所一般需要设置在城市繁华的商业地段。
3.专家大院:专家大院是以政府、专家和特色龙头企业为信息传播者,农户为信息受益者的多元化服务模式。三个不同的传播者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农户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政府负责专家大院的发展规划,科研立项申请以及实验室、培训教室、试验示范田等软硬件设施建设;专家通过科研直接将新技术、新成果从实验室带到示范田进行示范,为农民做出样板,并通过咨询、培训、指导为当地培养一批科技骨干和新型农民;龙头企业或专业协会负责专家大院日常工作管理,其下设信息服务机构负责向政府和农户上传下达农业科技信息,同时企业还负责农产品的销售,以及利用高新农业技术抢占市场。专家进大院能进行科研和技术培训,出门就可以进行现场指导和大田示范,同时也使农民能够看得见,找得着,便于随时登门请教。从而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速度。
1.2.2 自我服务模式
自我服务模式是指以村或村小组为单位,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自愿组织起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并向参加该组织的农民会员提供各种农业信息服务的模式,我国比较典型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 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2.3 辐射扩散模式
辐射扩散模式是指主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者,面向农户开展农产品需求及价格信息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其通过农业批发市场建立信息中心和网站,由农业批发市场信息中心将每天收集到的农产品交易行情、成交量、农产品供求信息等通过商户、网站、短信等信息渠道向全地区、全省乃至全国发送辐射扩散。这种服务模式的服务信息单一,但对从事农业经营生产活动的农民具有引导作用,由于采用电子过磅系统,其所采集的价格和成交量信息真实可靠,不仅可以为农民和商户提供有价值的销量信息,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数据。(www.daowen.com)
1.2.4 企业带动模式
企业带动模式是指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网站推销本企业农业产品,通过与农户签订种植或养殖合同,引导农户进行种植或养殖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户进行集中技术培训,并回收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销售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农业服务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订单农业”。它是通过统一供给农户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管理、统一收购、加工、销售,实现了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赢利、共同承担风险。其不仅解决了农民生产缺技术、销售缺市场的难题,规避了农户的农业生产风险,确保了农户利益,同时也解决了龙头企业生产原料的货源问题,实现了农户和企业“双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三农”的带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是带动了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四是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培训基地农户。据统计,我国已形成了以1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仅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达到25.7亿元。在税收方面,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2011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据统计,到2010年末,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
1.2.5 有偿服务模式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部分具有商业性质的公司和网站也参与到了“三农”服务的行业当中,其通过聘请专家或收集互联网上的海量农业信息,为农户提供农业信息或技术服务。一般农业信息查询是免费的,只有通过实名注册会员,为会员提供交流、农业供销信息发布,以及会员要求提供的一些重要的专业信息是收费的。
1.2.6 示范传递模式
示范传递模式是农业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和信息专业户与周围其他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电视、电话和建立互联网的信息终端,广泛搜集技术、经济、市场信息,采用当面传递或言传身教的示范方式,带动周围农户生产、加工、销售某几类农产品,并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一种模式。
1.2.7 国际合作扶贫模式
国际合作扶贫模式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相关国际组织申请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信息服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服务模式规模不大,但效果显著。国际合作扶贫模式是加强农业信息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与资金,增强我国农村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实践性等特点,各种模式又具有各自的特色,其作用、适用范围、局限性也不同。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元的发展组合模式,各种模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农业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从未来全国或区域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农村信息服务战略必须要与农村功能的转型相结合,要以地区发展目标来定位服务战略选择。在宏观上面来说,我国农业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因为无论是哪一种信息服务模式,都离不开政府的主体作用,这是由农业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及现有国情决定的。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农村信息化的整体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拥有量正在迅速增加。但目前的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村信息基础建设后续投入不足上。因此,应将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以此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扩大消费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重要作用。现在农民种什么、养什么有了充分自主权,他们更加需要获得相关市场信息,迫切需要得到从生产、加工到销售一条龙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各级政府有着庞大的信息资源和农民无比信赖的公信能力,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所以,面对农民的信息服务需求,政府应当从宏观决策到具体指导,从政策优惠到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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