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场定位行为及数量卡特尔策略

市场定位行为及数量卡特尔策略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基于市场供求条件下并充分考虑与其他企业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主要是指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市场行为,而不是指在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条件下的市场行为。由于厂商数目少且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行为都会影响对手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市场定位行为主要涉及企业的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内容。数量卡特尔对生产量和销售量进行控制,以降低市场供给,最终使价格上升。

市场定位行为及数量卡特尔策略

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基于市场供求条件下并充分考虑与其他企业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主要是指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市场行为,而不是指在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条件下的市场行为。相互依存是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由于厂商数目少且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行为都会影响对手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所以,每个寡头在决定自己的策略和政策时,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这一策略和政策的态度和反应。作为厂商的寡头垄断者是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的特点,但是他们的行为又互相影响、互相依存。这样,寡头厂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成共谋或协作。其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签订协议,也可以暗中默契。在完全竞争的原子型市场结构中,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任何一个企业的市场行为都不会对其他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同样,在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垄断企业独自决定市场价格,它不受任何竞争者的威胁,可以完全不考虑竞争对手的市场行为。

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寡占,通常是指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的,而是出于中间状态的市场形态。市场定位行为主要涉及企业的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内容。

▶一、企业的价格行为

由于寡占企业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个别企业单独采取行动往往会两败俱伤,因此企业间通常通过协定或暗中配合等协调方式来共同采取行动,以达到控制市场、增大利润的目的。常见的有卡特尔、价格领导串谋行为。

(一)卡特尔

卡特尔(cartel)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卡特尔(Cartel)是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它能使一个竞争性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属于寡头市场的一个特例。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卡特尔成员,各自在法律上保持其法人资格,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但必须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卡特尔成立时,一般签订书面协议,有的采取口头协议形式。成员企业共同选出卡特尔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基金等。由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对比会因经济发展而变化,故卡特尔的垄断联合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经常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甚至会因成员企业在争取销售市场和扩大产销限额的竞争中违反协议而瓦解。

卡特尔在决策时就像一个垄断企业一样,根据整个卡特尔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总成本曲线,使得MR=MC,确定出最优的总产量和相应的价格,然后在成员企业之间分配这个总产量,同时指令成员企业执行卡特尔制定的价格。而分配产量的原则与多工厂生产时企业分配产量的原则一样:使得每个成员企业的边际成本相等。

按协议内容卡特尔可以分成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产品产量的卡特尔、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规定原料产地分配的卡特尔等。价格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牟取超额利润,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的一种垄断联合。数量卡特尔对生产量和销售量进行控制,以降低市场供给,最终使价格上升。销售卡特尔对销售条件如回扣、支付条件、售后服务等在协定中进行规定。技术卡特尔俗称新技术限制“卡特尔”,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行为。辛迪加是指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

(二)价格领导

价格领导制(Price Leadership)是不公开的串谋定价的主要形式。经济学家普遍同意价格领导制存在三种类型:支配型价格领导制(Dominant-firm Price Leadership)、串谋式价格领导制(Collusive Price Leadership)和晴雨表式价格领导制(Barometric Price Leadership)。这是根据结构与行为方面的特点加以分类的。在现实中,这样的分类并不绝对,有些价格领导行为兼具两类或三类价格领导制的特征;还有可能是,一个产业的价格领导行为在一个时期属于某一类型,下一个时期就变成了另外一种类型。

1.支配型价格领导制。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寡头市场模式:支配型企业控制的市场。在这类市场中,一个大企业拥有整个产业大部分市场份额(通常50%以上),其他小企业分享余下的市场份额,这家大企业被称为“支配型企业”(Dominant Firm)。我国的微波炉产业就是一个典型,格兰仕微波炉占全国市场50%以上的份额,而其他任何一家微波炉厂家的市场份额都不足10%。

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中,支配型企业处于类似垄断者地位,是一个“价格的决定者”,而其他小企业则像是完全竞争企业,属于“价格接受者”。因此,支配型企业自然而然地成为该行业的“价格领袖”,由它来确定一个使自己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其他小企业将大企业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既定的市场价格,并据此确定利润最大化的产量。

2.串谋式价格领导制。串谋式价格领导制通常出现在由若干个规模相当的大企业控制的寡头垄断产业中。它们会相互适应、把价格调节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一水平能使它们的共同利润达到最大,每个企业都从这一价格水平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要市场条件不变,没有一家企业会主动打破这一价格的稳定。当市场需求旺盛、产业开工率很高的情况下,串谋式价格领导制是有希望维持稳定的。但是,当市场需求发生波动,生产能力放空时,串谋式垄断价格可能会受到秘密或公开削价的挑战,最后可能演变为整个产业的价格战

马克哈姆提出了产生“串谋式价格领导制”的五个市场结构条件:

(1)产业集中度高,大企业规模大致相同,每个企业对价格都有相当的影响力;

(2)进入壁垒较高;

(3)各企业之间产品尽管不要求完全同质,但要求具有高度替代性,价格是相互依存的;

(4)市场需求缺乏弹性,从而保证对产量的限制能够有利可图;

(5)各企业的成本条件大致相同,从而利润率比较接近。

3.晴雨表式价格领导制。晴雨表式的价格领导制发生在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场结构中,当市场需求、成本条件发生变化时,有的企业首先表示应该变动价格,其他企业以不断的调价行为表示响应。率先表示调价的企业成了“晴雨式”的价格领袖,这种价格领袖的地位带有“临时性”的特征,通常由最先感受或预测到市场条件变化的企业担任,可能是大企业,也可能是小企业。

这种价格领导行为常与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相关:

(1)有相对较低的市场集中度;

(2)有一批小企业;

(3)参加价格串谋企业的产品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

(4)进入壁垒较低。

前两个条件说明现有企业对价格的控制力有限;后两个条件说明串谋企业的外部控制力较弱。

▶二、企业产品行为

(一)产品差异化行为

产品差异化指企业在提供给顾客的产品上,通过各种方法造成足以引发顾客偏好的特殊性,使顾客能够把它同其他竞争性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有效区别开来,从而达到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差异化战略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产品的质量差异化、服务差异化和形象差异化等。实现差异化战略,可以培养用户对品牌的忠诚。因此,差异化战略是使企业获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利润的一种有效的竞争战略。(www.daowen.com)

产品质量的差异化战略。产品质量的差异化战略是指企业为向市场提供竞争对手不可比拟的高质量产品所采取的战略。产品质量优异,能产生较高的产品价值,进而提高销售收入,获得比对手更高的利润。例如,奔驰汽车依靠其高质量的差异,售价比一般轿车高出近一倍,从而为公司创造了很高的投资收益

产品可靠性的差异化战略。产品可靠性的差异化战略是与质量差异化相关的一种战略。其含义是,企业产品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甚至出现意外故障时,也不会丧失使用价值。

产品创新的差异化战略。拥有雄厚研发实力的高技术公司,普遍采用以产品创新为主的差异化战略。这些公司拥有优秀的科技人才和执著的创新精神,同时建立了鼓励创新的组织体制和奖励制度,使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成为公司的自觉行动。

产品特性的差异化战略。如果产品中具有顾客需要,而其他产品不具备的某些特性,就会产生别具一格的形象。因此,计算机公司可以在计算机中配置一种诊断性程序,以能自动测知故障来源,也可以包括一整套培训服务。

产品的差异化战略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1.差异化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也就促使企业提高销售量或允许企业制定更高的价格。

2.企业提供差异性产品无形中也为潜在进入者设置了一道进入壁垒。现有产品的特色、种类以及所建立的商品信誉可以减少该产品市场的进入点,使潜在进入者难以介入。

3.差异化战略可以缓解公司所面临的竞争压力

企业产品行为的实施将导致寡占产业产品整体质量和性能的提高。但是,由于竞争的强制作用,单个企业产品行为的实施所带来的收益,很快会被其他竞争企业改善产品质量、扩大广告宣传而抵消。产品竞争的结果使得该企业的总生产成本上升,这对所有的企业都不利。一次产品竞争最终会导致企业间产品策略的协调行为,称为产品串谋行为。一般说来,产品行为与价格行为相比其协调性程度比较低,单个企业独自采取活动的余地比较大。

(二)广告和各种销售活动方面的行为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针对广告具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是广告具有劝说性。该观点认为,广告能改变消费者的口味并建立虚假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忠诚;第二种是广告能够提供信息,由于消费者具有不完全信息,广告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足的问题;第三个观点是广告对所做广告的产品具有补充性,这一观点假定消费者对产品具有稳定偏好,广告对产品增加了产品的时尚等因素,对产品构成补充,从而使消费者更乐意购买。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广告宣传费用和形式,根据产业特点、产品差别化形成的主要原因和企业的市场地位确定广告费规模,选择适当的广告媒介。并确定广告宣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2.确定销售活动的内容与行为,主要包括为用户代订货、邮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方面的政策。

3.确定销售渠道行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渠道有自销、销售子公司、批发商、零售商、专销商和代理商;企业销售渠道的选择与组合往往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市场集中度高低和产品差异化程度有关。

▶三、企业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企业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理的排挤行为,这是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另外一些企业被排挤出市场或被兼并;另一类是不合理的排挤行为,这是通过限制竞争和不公平的手段来排挤、打击和控制竞争对手。

典型的不合理的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掠夺性定价行为

所谓掠夺性定价是指在位厂商将价格削减至对手平均成本之下,以便将对手驱逐出市场或者遏制进入,即使遭受短期损失。一旦对手离开市场,在位厂商就会提高价格以补偿掠夺期损失。

首先,掠夺性定价是一种不公平的低价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占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他们具有资产雄厚、生产规模大、分散经营能力强等竞争优势,所以有能力承担暂时故意压低价格的利益损失,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势单力薄,无力承担这种牺牲。其次,掠夺性定价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会造成短期的利益损失,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以此为代价挤走竞争对手,行为人在一定时间达到目的后,会提高销售价格,独占市场。

掠夺性定价理论主要包括认为掠夺性定价非理性、不符合厂商的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芝加哥学派理论,以及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认为掠夺性定价是厂商理性行为的后芝加哥学派理论。二者之所以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是因为关于信息的假定不一致。信息在掠夺性定价理论的发展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掠夺性定价是厂商的一种策略性行为,策略性行为就涉及厂商之间的互动,互动就需要了解对手,猜测对方。因而不同的信息假定得出不同的结论。信息可以分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芝加哥学派的结论建立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之上;而后芝加哥学派则是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单边或双边不确定,利用博弈论方法来研究掠夺性定价是否理性的问题。

(二)价格压榨

当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某一环节被某个大企业控制时,这家大企业在最终产品的销售中与其他竞争企业相比处于优势地位。例如,当原材料生产被一家大企业控制时,其他企业要生产同类产品,必须向其购买原材料,因此控制原材料的大企业就可以高价出售原材料。导致其他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其他企业不得不依附于大企业。

(三)排他性交易、相互购入和搭配销售

排他性交易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包括经销商只向制造商独卖、制造商只向经销商独卖。这会使制造商和经销商保持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使经销商从事单一的或固定的商品的经营,从而集中力量促销;可以提前开展促销活动,增强一定的竞争效果。但同时,会阻止其他制造同类产品的制造商进入市场,也会限制经销商的营业自由而损害效率

相互购入是指企业间通过某种协定来规定相互购入对方产品,从而使双方企业既作为买方又作为卖方的交易行为,从而阻止相关企业的竞争。

搭配销售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的目的是为了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上,或防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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