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简介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简介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组织指产业内企业间的市场关系和组织形态。但多数学者认为,产业组织理论起源于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在该书中,贝恩系统地总结了已有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哈佛学派的研究成果,第一次完整而系统地论述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贝恩的另一贡献是成功地开创了持续二十余年的以跨部门研究为主的经济性产业组织分析时代。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简介

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在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又称产业经济学,是国际上公认的相对独立的应用经济学科,是国外经济学核心课程之一,也是近年来经济学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领域之一。产业组织理论是从微观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微观经济学是它的理论基础,不过,产业组织学虽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但在近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又有了自己的理论和方法,成为一门相当理论化的学科。简单地说,产业经济学以市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

▶一、产业组织

经济学中的组织概念是由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首先提出的。马歇尔在其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把组织列为一种能够强化知识作用的新的生产要素,其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同一产业中各种企业间的组织、不同产业间的组织形态以及政府组织等。产业组织指产业内企业间的市场关系和组织形态。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

1.产业内企业间的市场关系,是指同类企业间的垄断、竞争关系。它表现为产业内企业间垄断与竞争不同程度结合的四类市场结构,即完全竞争型、完全垄断型、垄断竞争型和寡占垄断型等市场结构。它反映了产业内不同企业的市场支配力差异、市场地位差异和市场效果差异。

2.产业内企业间的组织形态是指同类企业相互联结的组织形态,如企业集团、分包制、企业系列等。这些不同的产业组织形态既根源于企业间技术关联的专业化协作程度,又取决于产业内企业间垄断与竞争的不同结合形态。

产业组织——产业“集合体”,是有一定结构条件的。作为一个产业部门,有很多基本单元,这些基本单元根据一定的条件而构成一个产业部门,这些条件就是集合体诸元素之间存在的共同性,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生产性。所谓生产性,就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功能。

2.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都不是自身消费,而是用来交换。这就决定了其社会性质,不存在无偿供给的消费品。

3.求利性。所谓求利性,就是通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以实现职工劳动的价值,并实现产业的发展。

4.组织性。每个产业集合体的基本单元,都是有机组成的小集合,或者说是一个系统的子系统,因而才能形成某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与一定规模,或者形成提供某种劳动服务的能力与一定规模;生产社会化的规模越大,社会化的程度越高,这种集合体的内部构成有机性就越强,组织越严密,联系和制约就越复杂和强化。

▶二、产业组织理论的演进与发展

由于产业组织理论主要是研究特定产业的竞争和垄断问题,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产业组织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竞争和垄断的一些论述,他特别强调反对封建行会制度,崇尚自由竞争。但多数学者认为,产业组织理论起源于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

在1960年代,西欧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发展到顶点,并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当马歇尔研究分工与机器、某一地区特定产业的集中、大规模生产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形态等问题时,触及了“规模经济”现象,而“规模经济”又与“组织”形态直接相关。他在讨论生产要素问题时,丰富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理论,提出了第四生产要素:组织。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工业组织”的概念,并分析了分工和机械对工业组织的影响、工业组织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性及适应工业组织管理的工业家所需的才能等问题,揭示了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的两难选择问题,这被后人称为“马歇尔困境”。激起了一代经济学家对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的探索,如何处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的关系问题,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这正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所探讨的核心问题。

到了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运行的影响已体现得十分深刻,尤其是19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使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正统经济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日益显现,现实的严峻挑战成为新理论诞生的催生婆。1933年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Robinson)的新著《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E·张伯伦的著作《垄断竞争理论》几乎不约而同地同时问世,这两部著作围绕着竞争和垄断的关系进行了更接近实际的全面探索,修正和发展了西方传统经济学中的竞争—垄断理论。尤其是张伯伦在其上述著作中提出的一些概念和理论观点,成为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来源,他本人因此也被认为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奠基人。

贝恩在1959年出版的《产业组织》一书,系统地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形成。在该书中,贝恩系统地总结了已有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哈佛学派的研究成果,第一次完整而系统地论述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其两个主要标志是:

1.明确地阐述了产业组织研究的目的和方法;

2.完整地提出了构成传统产业组织理论核心内容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简称SCP范式。并把SCP分析与公共政策(即产业组织政策)联系起来,规范了产业组织理论的理论体系。

贝恩的另一贡献是成功地开创了持续二十余年的以跨部门研究为主的经济性产业组织分析时代。科斯(Ronald Cease)、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谢勒(F. Scherer)等人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认为市场结构(S)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C),企业的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P)。某一市场结构又取决于特定情况下市场供求的基本环境,从而形成了SCP框架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也标志着以哈佛大学为主要基地的正统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从1960年代后期起,施蒂格勒(J.Stigler)、戴姆塞茨(H.Demsetz)、波斯纳(R. Posner)、麦吉(Y.Mc Gee)、布罗曾(Brozen)等来自芝加哥大学的学者,对当时被奉为正统的结构主义理论进行了激烈批评,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中心。他们被称为“芝加哥学派”。1968年,施蒂格勒也出版了《产业组织》一书,在该书中,他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的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学派那样只重视是否阻碍了竞争。布罗曾也指出,兼并未必反竞争;高利润率并不一定是垄断定价的结果,而完全有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由于芝加哥学派极为注重效率标准,人们也称芝加哥学派为“效率学派”。

1970年代以来,由于可竞争市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新理论的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理论分析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产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鲍莫尔在1982年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对传统的SCP框架提出新的挑战,他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意味着:特定的市场结构并不一定会导致特定的市场绩效。

另外,戴姆塞茨早在1973年就指出,企业取得高利润率不一定是由市场垄断力量造成的,而是由于企业的高效率。在任何一个产业中,成本最低的企业必然会逐渐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市场集中程度。因此,这将会形成生产和分销成本最低的市场结构。可见,在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之间并不存在人们所假定的那种因果联系。威廉姆森(Williamson)在1975年也提出类似的观点:由于组织的经济性而降低交易费用,大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效率,从而取得较高的利润率。

由于1970年代以来的新理论促使产业组织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因此,有人将这种变化了的产业组织理论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以区别原来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1.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

2.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的、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

3.博弈论的引入大大丰富了对市场行为的分析,定量分析在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流派和理论

(一)哈佛学派

哈佛学派产生于1938年。主要代表人物有:哈佛大学的梅森(E.Means)、克拉克(J.M.Clark)、贝恩(Z.Bain)、谢勒(F.M.Scherer)等。

哈佛学派首创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由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三个要素构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作的经济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由于哈佛学派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重点,因此信奉哈佛学派理论的人通常也被称为“结构主义者”。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这三个基本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展开的。哈佛学派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容易达成垄断合谋并形成限制产出、固定价格、市场协议分割、默契的价格领导等行为,这就必然会影响市场绩效,所以,必须由法令来限制这类行为,其倡导的公共政策主要是反垄断。

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及政策主张虽然统治了主流产业组织学界半个世纪,但其本身仍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

1.SCP范式缺乏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其理论缺乏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只是经验性的描述。

2.结构—行为—绩效范式从来没有否认市场结构之外的因素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也承认市场行为对于市场结构存在反馈性质的影响,但由于它在根本上仍然过于强调了市场结构对于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并且其又不可能对策略性行为的逻辑作出清楚的解释,以致以SCP范式为基础的主流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不仅一直难以有效解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行为,而且除了一些描述性的所谓行业基本条件之外,也几乎无可能再有新的重要因素被纳入到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中,如企业的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等。

3.SCP范式所推崇的跨部门经验研究存在着来自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的天生缺陷。(www.daowen.com)

(二)芝加哥学派

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于196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斯蒂格勒(V.Stigler)、德姆塞茨(H.Demsetz)、布罗曾(Y.Brozen)、波斯纳(R.Posener)等。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市场结构是基本决定因素,不同的市场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高额利润,并进而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

芝加哥学派认为,高集中度市场中的大企业必然具有高效率,而产生这种高效率主要在于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等因素。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了竞争。

芝加哥学派在产业政策上主张:一个政府对其合意的市场绩效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不参与,要让市场力量自动起调节作用。他们对政府在众多领域的市场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应尽可能地减少政策对产业活动的干预,以扩大企业和私人的自由经济活动的范围。他们断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哈佛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严重的垄断问题;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里,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大公司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势力无关,因此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芝加哥学派的这种反垄断政策立场与1960年代以来积极提倡实施严厉的反垄断政策的哈佛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三)新奥地利学派

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米塞尔(L.Mises)、米塞尔最重要的学生和追随者哈耶克(F.A.Hayek),以及在英国和美国曾受教于他们的柯兹纳(I. M.Kirzner)、罗斯巴德(M.N.Rothbard)、阿门塔诺(D.T.Armentano)、斯巴达罗(L.M.Spadaro)、李特勒其德(S.C.Littlechild)、里奇(W.D.Reekie)等。

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和芝加哥学派一样也信奉自由主义,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构。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正在进行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任何经济现象都应该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他们认为现代的竞争均衡所假设存在的情况,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新奥地利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概念。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不是所有的未来自然状态都能被赋予一个概率。新奥地利学派则从不完全信息出发,在理解市场时强调过程学习和发现,认为竞争性市场过程是分散的知识、信息的发现和利用过程,因而他们特别强调企业家及其创业精神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家的行为是如何知道资源的流动以最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新奥地利学派从市场是对抗性过程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对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政策进行了猛烈抨击。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和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衡量,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去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关。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的企业。对于进入壁垒,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哈佛学派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传统的作为进入壁垒因素的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等都不能排除竞争,因为新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只要新企业的供给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在他们看来,唯一成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政策。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

(四)可竞争市场理论

1982年,鲍莫尔以及帕恩查(J.C.Panzar)和伟利格(R.D.Willing)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合著并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是:

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

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

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 and run)的策略。甚至一个短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来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没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1)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

(2)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

该理论认为,良好的市场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思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入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和效率并存的。

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规制政策更为有效。少数几家大企业纵向兼并或横向兼并,传统的观点都认为会带来垄断弊端,而在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够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实质上的政府规制和反托拉斯措施都是不应该的,都是有害的干预。但在鲍莫尔等人看来,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降低沉没成本。为此,他们主张一方面积极研究能够减少沉没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排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

(五)新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一方面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成为“新产业组织学”。新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方向上不再强调市场结构,而是突出市场行为,将市场的初始条件及企业行为看作是一种外生力量,而市场结构则被看作内生变量,并且不存在反馈线路,寻求将产业组织理论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进行更加紧密的结合。在研究方法上,1980年代前后,以泰勒尔、克瑞普斯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博弈论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改造,逐渐形成了“新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博弈论的引入。

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崛起的以科斯(R.H.Coase)等人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新制度产业经济学”,也被称为“后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斯(North)、威廉姆森(O.E.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等人。该学派的主要特点在于引入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的边界不单纯由技术因素决定,而是由技术、交易费用和组织费用等因素共同决定,其主要观点如下:借助于资产专用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概念,认为当市场交易活动产生的交易费用大于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时,企业规模应当扩大,企业之间应当实行兼并、联合;反之,企业规模应当缩小。指出,企业组织也是对资源配置的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企业组织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共同参与对资源的配置。

另外,企业代理理论集中探讨代理人目标偏离及其治理问题。例如:法玛、霍姆斯特姆和哈特提出的“现代企业外部约束机制”理论,指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是约束治理者行为的一种有效机制;爱德华兹和汉南等人提出,若能保持产品市场上的充分竞争,产品市场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法玛在《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一文中指出,有效率的股票市场同样也是一种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机制;詹森和麦克林在《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与产权结构》一文中提出了“企业融资约束机制”理论,指出通过债权和股权两种融资方式的合理搭配,可以产生一种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机制。在企业产权理论中格罗斯曼和哈特以及哈特和莫尔的经典文献被合称为GHM理论,构成了产权理论原始意义上的基本框架,后来经过哈特的进一步工作而使该理论在体系上趋于完善。PRT把契约权利分为两种类型: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当在契约中列出所有的针对资产的特定权利的代价很高时,让某一参与人购买所有的剩余权利可能是最优的。不可缔约性越强,剩余控制权的作用就越重要。PRT得到的一些重要命题如下:在任何一种所有权结构下,都存在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不足;假如一方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那么最好就是把所有的控制权都给予另一方;假如一方投资是相对缺乏生产力的,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拥有全部控制权;假如两种资产是互为独立的,那么非合并就是最佳的;假如两种资产是严格互补的,那么某一种形式的合并就是最佳的;假如一方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那么该方拥有全部控制权是最佳的;假如双方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那么所有的所有权结构都同样好。

(六)产业规制理论

规制经济学(Economic Regulation)是19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管理,即主要是沿着规制机构对经济主体的进入和退出、价格、产量及服务质量等有关行为这一思路展开的。代表人物有:施蒂格勒、乔斯科(Joscow)和诺尔(Noll)、鲍莫尔和奥茨等。主要包括规制俘获理论、规制的经济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而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这一理论的最大贡献者施蒂格勒于1971年指出:“经济规制的中心任务是解释谁是规制的收益者或受害者,政府规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规制对资源分配的影响。”他通过完整的研究得出了受规制产业并不比无规制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价格。威廉姆森(Williamson)认为政府规制是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组织交易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不存在政府规制的情况下,让具有不同市场力量的消费者和企业实现外部交易更为有效。

规制的经济理论在国家控制资源、各利益主体具有自己最大化效用的理性的前提下,指出规制是因应利益集团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的要求而产生的。施蒂格勒与佩尔特茨曼的分析认为:

(1)规制立法机构起着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作用;

(2)立法者的行为受谋求继续在位的动机驱动,即立法是为了最大化立法者的政治追求;

(3)利益集团之间互相竞争者向立法者提供政治支持以换取对自己有利的立法。

由上面三个因素得出的一般结论就是,立法总是对那些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有利(他们能够更有效地提供政治支持),所以这些利益集团能够从规制立法中受益较多(所以他们才愿意花费资源来取得政治支持)。更明确地讲,规制立法总是对小利益集团更为有利,因为小利益集团比大利益集团更能体会到从有利的立法中获得的好处。

随着规制的存在,规制失灵和规制成本上升将不可避免,同样也不可忽视。为了对继续保留的规制进行改革,激励性规制理论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也应运而生。该理论的要点是,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效率与信息租金是一对共生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得到效率的同时,必须留给企业信息租金,而信息租金会带来社会成本。这一结果的意义在于它说明了规制的控制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虽然规制可以避免企业得到垄断利润,但必须付出效率的代价。此外,为了得到最好的规制政策,政府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企业的私有信息,实现企业的自我选择。为此,政府可以运用诸如成本补偿机制和定价政策等某些特定的规制工具实现最优规制。其中,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就是激励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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