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条件
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上线,实际上,在系统正式上线前部分功能已经开始运行。2017年5月9日,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率先与国家标准版对接,成功实现全国首票“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单申报,开始产生货物申报数据;2017年8月2日,成功完成全国首票“单一窗口”标准版原产地证书申领,开始产生原产地证书数据;系统正式上线后,标准版各项功能陆续上线,地方版主要功能也开始运行,各项数据逐步完善。系统自正式上线至2019年6月,已有约两年的数据积累,具备评估分析的条件。
2.评估方法
根据业务需要,构建评估体系,确定下列分项评估指标。
(1)应用率(%)。
应用率是指“单一窗口”某项功能一段时期内实际发生业务数据量与应发生业务数据量的比值。评估时,我们选取2019年6月的数据作为应用率评估测试数据:
“单一窗口”某项功能2019年6月的应用率(%)=(某项功能2019年6月业务票数÷该项功能当月应发生票数)×100%
主要理由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各项功能的应用量均随着月度递增而递增。如果选取累积量计算,会造成前期,特别是2017年系统刚刚上线时应用率普遍较低的影响,不能很好地反映当前功能的发展情况。选取2019年上半年最后一个月作为应用率评估测试数据,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
(2)系统稳定程度(%)。
系统稳定程度(%)=1-系统故障率(www.daowen.com)
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是功能应用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评估主体运行效果,系统故障的发生频率是一项重要指标。故障频发的功能,其稳定性差。一方面,企业可能会因担心发生故障不敢放手使用;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浪费企业时间。
(3)全国独创性(%)。
主要考察该项功能在全国的独创性,其中,标准版功能全国通用,所以其全国独创性确定为0%;地方版功能如果属于全国独创或首创,则为100%,有的功能中的一部分在别的地区也有,则根据独创性和领先程度确定百分比。
(4)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前两项指标权重确定为1,考虑到全国独创性指标为非直接性指标,而应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包含在前面的评价指标中,同时为了凸显独创性在一个省区市“单一窗口”的共享度,将其单列,但赋权为0.3。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综合评估指标为:
综合评估=(应用率+系统稳定程度+全国独创性×0.3)÷(1+1+0.3)
分项评估后,总体综合评价采取算数平均的方法计算:
总体评估=AVG(各项功能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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