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之后,发展中国家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发展速度与世界城市人口的增长,昭示着城市的世界即将来临;与这一现象相伴随的是,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建构、成长与转型。由此,对这两种现象的探讨分别成为城市学与政治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但是,将两者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完整系统来考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基于此,本书的研究便是尝试将城市与国家转型作为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系统来考察的努力之一。
本书的研究证明了文初提出的假设,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城市化率是城市推动国家转型的表象。当人们讨论民族国家内部的城市化过程,或者世界城市化趋势的时候,往往将城市化率作为一个衡量标准。诚然,城市化率可以衡量民族国家内部与世界范围的城市化水平,但是,城市化率越高却并不代表一个国家的转型过程越顺畅,转型质量越高。以拉美国家为例,与其高城市化率相伴随的是“中等收入陷阱”,它们的国家转型并未因高速的城市化发展而走向康庄大道。城市化率可以作为城市学领域的重要概念,但是它却无法揭示城市与国家转型之间的作用机制。
城市力量是城市推动国家转型的重要机制,它表现为四种基本模式。结合既有的理论研究,根据比较历史的观察以及中国的案例剖析,我们发现城市力量是城市推动国家转型的重要机制。城市力量是指经济、制度、政治、社会等现代性要素在城市空间中,经过熔融的复合过程而形成的合力。它由市场要素、制度要素、权力要素与参与要素组成,四种要素经过分化组合的过程形成四种类型的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和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
先发展国家与后发展国家是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逻辑的两种发生场域。就城市意义上讲,先发展国家与后发展国家的国家转型都依赖于城市力量的推动,但是,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逻辑在这两类国家转型过程中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在先发展国家中,作为资本集聚结果的城市力量呈现为一种独立的变量,它与其他要素共同塑造了西方民族国家的建构。工业革命后,它与工业化的现代技术力量相汇合,共同促使先发展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由此,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适应性发展,共同使现代城市生活在先发展国家成为可能并得以实现;以稳定的制度、国家身份认同、权力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及抵抗危机的保障体系四个主要特征为标志的成熟国家形态在城市空间中呈现出来。这便是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先发展国家逻辑。在后发展国家中,城市力量一般发轫于现代的开埠城市或者殖民城市,但是,这时的城市力量表现为依附型形态;只有后发展国家取得国家主权的独立后,它们才获得了依靠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主导权。在这个过程中,后发展国家的城市力量作为国家塑造与培育的平台与载体,承担国家转型的重任。由此,城市力量的作用逻辑,更多体现为国家意志的逻辑而非城市力量本身的逻辑。
后发展国家需要依照城市力量的内在规律培育良性城市力量以推动国家转型。经由两种不同表现逻辑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后发展国家的城市化率水平很高,但是,它们实现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成熟转型却历经艰难,其中一个重要体现便是:它们无法有效解决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作为这种转型历程的外在体现便是,过度城市化现象或者城市化不足现象。所以,基于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内在逻辑与先发展国家的经验,后发展国家必须使城市按照自身的逻辑进行建设与发展,依照城市力量的内在规律培育良性城市力量。只有如此,后发展国家才有可能在世界浩浩荡荡的城市化大潮中依凭城市力量实现国家向现代化的平稳转型。
中国的国家转型案例是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典型体现,它既有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色。中国从晚清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三次国家转型,体现了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四种基本模式:晚清到国民政府时期的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改革开放前的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从发展型到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过渡。
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型始发于具有现代性要素的开埠城市。开埠城市的商业性推动中国城市从政治性到商业化的转变;同时,因应这种转变,国家开始调整正式政治结构设置,建立专门处理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相联系的、商业化事务的政治机构,例如商务公所,甚至在商业异常发达的开埠城市设立新的建制化的“市”,以适应城市的商业化转型。最后,到国家层面,晚清政府在固有的城市体系中,以国家性举措主动开放商埠城市,调整自身的城市体系构架与城市体制,以期一方面应对列强挑战,另一方面以通商口岸与自开商埠承载起国家的现代化转型。然而,由于国家主权的不独立,加之,这些国家性城市体系构架与城市体制改革,都依赖于官僚的个人性行为,无法达到国家系统层面的整体性改革,所以,这些现代商埠城市中的权力要素体现为依附型形态。虽然具备自由型市场要素,但是,包括商埠城市在内的整个国家都沦落为西方列强的原料基地与商品市场。这便是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弊端所在。
鉴于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弊端,作为现代政治力量的政党以国家性行为塑造城市力量以推动国家转型。清政府的崩解,使作为建制化力量代表的官僚失去培育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合法性与能力,城市精英与商业人士填补了民国初年城市恢复与发展的空白。虽然他们对于现代城市力量的培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城市精英与商业人士的分散性与弱势地位,他们的民间努力终究无法使城市力量成为国家转型的整体性平台。基于此,作为现代力量的政党登上历史舞台。国民党不仅以政党的力量建构国家,而且以政党与国家的力量培育城市力量以支撑国家转型。国民党一改晚清官僚与民初城市精英、商业人士的分散化、个体性行为,以国家的系统性城市计划建构现代城市力量,并以之凝聚国家认同、促进国家建设、提升国家治理,以期建立可以与西方列强管理的租界城市相媲美的现代化城市,从而支撑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国民党以现代化的城市科学规划、建设并治理城市,按照城市力量的内在逻辑培育城市力量,但是,在短短的十年的时间内,因为它没能将中国建立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也就无法使中国摆脱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致命性缺陷,从而也就无法实现中国向现代化的成功转型。(www.daowen.com)
虽然同属于依附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但是,国民政府对城市力量的培育不同于晚清政府的方式。晚清政府是在固有传统之内培育现代城市力量,开埠城市是其支点与平台;国民政府则是另起炉灶在传统之外培育现代城市力量,它依靠的是整个现代国家体系的力量,并以具备现代科学素养的理性官僚为执行主体。国家计划性特征、政治动员模式、对科学的强调与反传统的标榜,已经远离晚清政府培育城市力量的方式,开始向汲取型城市力量塑造阶段迈进,因为它已经显露以国家意志替代城市力量自身发展意志的端倪:以系统性国家举措,通过具有高度计划性的反传统式政治动员模式培育城市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进入新的阶段。国家的独立使权力要素从依附型走向独立型形态,国家开始以自身的意志塑造城市力量并以其推动国家转型。这个时期中国的城市是国家建构的,国家建构城市的目的并不在于城市本身的发展,而是为了实现国家自身的转型。基于此,权力要素开始占主导地位,计划型市场要素引领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群众广泛动员的参与要素,使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模式从依附型向汲取型转变。国家以自身的意志替代城市力量发展的逻辑,虽然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建构,但是工业化城市的生产性压倒城市自身发展的社会性,中国不仅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转型目标,而且在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走向了低度城市化的转型道路。
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造成了国家转型的挫折,所以,改革开放以后权力要素开始主动有限度地退出城市发展,让自由型市场要素来塑造城市力量。但是,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稳固性,使自由型市场要素只能在“边缘”——农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被激活,在自由劳动力进入城市空间之后,第三产业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才使城市力量的发展逐步开始依循自身的逻辑行进。从此中国城市的发展从工业化的“城”向市场化的“市”转向。由此,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开始在中国生成。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家转型的平稳顺畅,最终需要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从发展型到平衡型的过渡。自由型市场要素被引进之后,它面临着被国家塑造的工业化城市的阻滞,同时,资本的力量也在试图主导城市力量的培育,这表明更加良性的平衡型城市力量的发展趋势并不乐观。虽然全球化力量以及城市流动人口的倒逼机制会有助于平衡型城市力量的培育与发展,同时,权力要素开始向人民性转变并呈现一定的软化迹象;但是,一方面社区体制还没有完善到支撑整个城市系统达到稳固的地步,另一方面作为参与要素代表的中产阶层也不具备自身的独立能力与主体意识以对抗强大的权力要素,再一方面城市群发展产生的城市区域治理困境进一步挑战着平衡型城市力量的生成。由此,在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高速飙升的城市化率可能并不是我们着重关注的对象,真正的良性城市力量的培育才是国家转型的根本立基。因此,在中国,平衡型城市力量的培育与发展还需要从市场要素、制度要素、权力要素与参与要素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城市化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似乎昭示着对于高城市化率的追求成为我们的主要目标。正相反,这应该让我们冷却一下高涨的城市化热情,重新思考城市化发展的根本所在。中国当下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化过程与城市建设、发展与转型,支撑并推动国家建设与转型,以期以人为核心的健康的城市化与城市发展为着力点,培育良性发展的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转型。
毫无疑问,以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中国实践逻辑与发展过程是浓缩型的。它不仅需要培育平衡型城市力量以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同时,还必须在国家转型的过程中改善城市化过程并提升城市力量培育的质量,实现良好的城市治理与大都市区域治理。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理论无疑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这正如布莱恩·贝利在《比较城市化》一书结尾时所说:“一个社会创造它认为‘应该是’而不是为未来提供那些‘是’或‘一直是’的东西,这是可能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城市化速度和频繁的超乎想象的向不同方向的变化应该让我们冷却一下热情。有差异没错,但是动力机制是更加有机的,而不是被控制的。当前的主流趋势在文化价值定义的轨道上运行,而变化只发生在最重要的边缘,正如形成新土地的三角洲的转换形式一样,除非以一场革命性的灾难重塑景观和在新的不同的轨道之中改造趋势。前种情形要求我们理解文化主流,后者要求我们明白改革发生的原因。如果主流和改革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城市历史的框架,那么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掌握城市未来的关键。”[1]中国依靠发展型城市力量实现国家现代化转型的愿景与努力亦复如是。
注 释
[1][美]布莱恩·贝利:《比较城市化——20世纪不同的道路》,顾朝林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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